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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腾作为B级车的佼佼者,凭借其被国人认可的品牌和均衡出色的实力,赢得了很大的市场份额,烧机油是最被大家所说到的,这也是事实,不可否认,但是其他方面,迈腾的表现还是值得称赞的。
消费者也是不同,A4L大多是80后90后家用为主,而迈腾则更稳重的70后,80后不乏一些中小企业的中高层;打个比方,同一个人,穿西装打领带皮鞋,从这两辆车里走出来带给人的感觉不一样,“开奥迪A4L有什么了不起,又不是A6L...”而迈腾则不会,人家觉得这个人更稳重。
在您的老家,回去过年开一辆迈腾有面子吗?
坐标湖南,我是迈腾车主,七八年前我开奇瑞a3回农村老家时,邻居都投来羡慕的眼光,还有人拿鞭炮过来给我庆祝,如今汽车太普遍了,亲戚同学里面开奔驰宝马的回农村,也没有啥人给你围过来庆祝了,别说迈腾了
信阳交警曝光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丨丨男子朋友圈造谣花十多万买车牌号被拘留
要 闻
1、郭声琨在第七次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上强调 增强工作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履行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25日在第七次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上要求,要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奖惩分明的责任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中国长安网)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人社部、最高法近日联合发布10起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并在其中一起案例分析中明确,某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最高法微信公众号)
3、公安部通报公安机关一年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取得的实效情况
公安部26日通报公安机关一年来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训词精神取得的实效情况。数据显示,今年6月、7月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12%、9.4%,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中国警察网)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意见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人社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社会责任。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信 阳
1、行拘!信阳男子朋友圈造谣花十多万买车牌号
近日,信阳一男子刘某购买新车后,办理注册登记时幸运地选取了“7777”车牌号。刘某想在亲友之间炫耀,又怕亲友们不相信,于是就编造了一条“花了十多万买了个牌”的微信朋友圈。
该行为使人民群众产生了“好牌号都是花钱买的”错误认识,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损害了公安交警的形象,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详情>>(信阳交警)
2、与生命赛跑 潢川法院干警路遇车祸救人
“嘭!”在车辆飞驰的国道上,一辆电动车忽然从路边窜出,与一辆suv相撞。这时,一辆印着“法院”字样的警车立即靠边停下,几个身着制服的身影快速下车展开了施救。这是发生在G312路上的暖心一幕。详情>>(潢川法院)
3、平桥区律师事务所:开展村(居)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日活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市村(居)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日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提高基层法治文化水平。在区司法局组织下,河南平义、楚天阁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线上、电话等咨询方式,开展村(居)法律顾问集中服务日活动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暨涉灾涉疫法律服务活动同步推进。详情>>(平桥政法)
4、小案不小办,件件系民心!
小案连着民心,破案关乎民生。信阳公安机关紧紧抓住多破小案这个“牛鼻子”坚持打早打小,真正把多破“小案”变成回应民生诉求的“重头戏”,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详情>>(信阳公安)
5、学习重要训词精神 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
一年来,平桥公安分局在分局党委的带领下,全体民警辅警系统深入学习践行训词精神,警心向党,永葆对党忠诚政治本色;勇于担当,牢记服务人民初心使命;坚守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凝聚磅礴力量,守护平桥平安。详情>>(平安平桥分局)
6、固始县公安局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服务送教活动
8月26日,固始县公安局组织心理健康服务教官赴该局杨集派出所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送教活动。心理教官通过讲解缓解焦虑心情的小技巧,帮助民警放松心情,活动以“我们是最棒的团队”“左抓右逃”等团队小游戏着手,有效疏导缓解了民警、辅警的心理压力。详情>>(固始公安)
7、喝酒惹祸!信阳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曝光七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08月03日22时28分许,浉河勤务大队接110指令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地球村酒店门前路段,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需要交警处理。经初查查明:曾*(41282619*********7)驾驶大力神牌两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七大道地球村酒店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黄*驾驶的雅迪牌两轮电动车(随车乘员陈*)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黄*、陈*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民警对曾*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曾*血液乙醇含量为133.77mg/100ml,曾*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1年08月05日03时33分,报警人称: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高架桥西侧路段,一辆粤BDT****小型轿车与护栏相撞,需要交警处理。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05日03时30分许,杨**驾驶粤BDT****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高架桥西侧路段时,与道路护栏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血液乙醇含量为245.39mg/100ml,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1年08月10日00时39分,浉河勤务大队接110指令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华祥集团前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路边金属护栏相撞,需要交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浉河勤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豫SR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李*(41300119*********7)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0日00时28分许,李*(41300119*********7)驾驶豫SR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华祥集团前路段时,与西侧路边金属护栏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血液乙醇含量为:193.92mg/100ml,李*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08月07日01时58分,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三里店农贸市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07日01时50分许,朱*(身份证号码:41150219*********7)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十一中门前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里店农贸市场南侧时,与由南向北驾驶豫S18***号三轮载货摩托车的余*发生相撞,造成朱*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血液乙醇含量为227.04mg/100ml,朱*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1年08月06日00时20分许,苏**(41150319*********2)驾驶陕AD7****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弘运汽车站门前路段掉头时,与同方向张**(65290119*********6)驾驶的大阳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血液乙醇含量为177.23mg/100ml,张**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1年08月12日15时54分许,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贸易广场桥头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2日15时40分许,戴**驾驶豫SR6***号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申桥南侧右转弯时,与周*驾驶的立马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周*血液乙醇含量为88.24mg/100ml,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
2021年03月25日15时30分,何**报警称:在信阳市浉河区环湖路浉河港乡道班路口处,其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致凡*受伤。接警后浉河勤务大队民警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经调查查明:2021年03月25日15时20分,何**(41302319*********7)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河南省信阳市环湖路由浉河港方向向董家河方向行驶至浉河港乡道班路口处时,与凡*立在道路上施工的梯子发生碰撞,致凡*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于2021年04月02日对该起事故作出何**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凡*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2021年08月12日凡*人体损伤程度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重伤二级。何**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凡*受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且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何**涉嫌交通肇事罪。详情>>(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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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被追责!山西公布阜生煤业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该煤矿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左权县分管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等2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0日,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3万元。(央视新闻)
2、警方通报福建一女子被公公杀害
21日,福建南安,当地公安接一群众报警称,其妻侯某雯失踪。26日,侯某雯遗体被找到。经查,犯罪嫌疑人戴某华(死者公公)交代了在与侯某雯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的事实。戴某华现已被刑拘。(南安公安微信公众号)
3、司机突然鸣笛致老人倒地身亡 家属索赔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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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因为突然受到一声气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多元。(央视网)
4、钱枫被指强奸新进展:女方代理律师已向上海警方递交材料
8月26日下午,网友小艺声称遭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小艺的两名代理律师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派出所递交了材料,但未透露材料的具体内容。小艺并未现身。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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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浙江温州,网曝雁荡山旅游学校不让学生带手机,却卖手机给学生。该校校长26日表示,会把手机集中起来统一保管,但没有足够人力及时发还手机,因此引入绿色手机“小绿伞”。该手机能过滤游戏和黄色信息,家长可以自愿购买。(时间视频)
6、美国5年花15亿美元用于抹黑中国
近日,丹麦学者奥贝里发文表示,西方主流媒体已在涉华报道上形成指责产业,而美国正是这背后的主要推手。“美国最近通过的三项法案之一,是在未来5年内投入15亿美元,专门撰写有关中国的负面报道。”(央视网)
7、西建大回应院长儿子毕设涉嫌抄袭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陕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届本科毕业生雷博云殴打欺辱女友,毕业设计涉嫌抄袭,其父是该校某学院院长,引发公众关注。西建大26日就此回应称,已成立工作组调查,暂停其父院长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别侥幸!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酒醉驾典型案例公示01
2021年08月16日,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按照大队部署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当晚21时27分,一辆豫GPXX4号小型面包车沿S306省道行驶至与宏宇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询问,初步得知,驾驶员名叫侯某军,在接受呼气酒精测试后,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侯某军带至辉县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检至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2021年8月17日立案侦查。
022021年08月16日21时01分左右,辉县交警在辉县卫吴线南水北调桥附近执勤,对一辆号牌为豫G5WXX3的小型轿车拦停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要求其做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张某豹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核对张某豹个人信息时,发现张某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2021年08月17日,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某豹饮酒驾驶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032021年7月2日21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豫HH***3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温县太行路钻石洗浴路口时,与由北向南左转李某某驾驶的豫 H8**8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豫 H***3号小型轿车又与由东向西闫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环,经检测,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2.98mg/100ml。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042021年7月5日21时30分许,卫某某驾驶鄂B8****车牌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淇县太行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东150米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卫某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0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淇县交警大队给予卫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052021年08月03日22时28分许,浉河勤务大队接110指令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地球村酒店门前路段,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需要交警处理。经初查查明:曾某驾驶大力神牌两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七大道地球村酒店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黄*驾驶的雅迪牌两轮电动车(随车乘员陈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黄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民警对曾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曾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3.77mg/100ml,曾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62021年08月05日03时33分,报警人称: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高架桥西侧路段,一辆粤BDT****小型轿车与护栏相撞,需要交警处理。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05日03时30分许,杨**驾驶粤BDT****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高架桥西侧路段时,与道路护栏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45.39mg/100ml,杨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72021年08月10日00时39分,浉河勤务大队接110指令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华祥集团前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路边金属护栏相撞,需要交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浉河勤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豫SR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0日00时28分许,李某驾驶豫SR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华祥集团前路段时,与西侧路边金属护栏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93.92mg/100ml,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82021年08月07日01时58分,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三里店农贸市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07日01时50分许,朱某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十一中门前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里店农贸市场南侧时,与由南向北驾驶豫S18***号三轮载货摩托车的余*发生相撞,造成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7.04mg/100ml,朱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092021年08月06日00时20分许,苏某驾驶陕AD7****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弘运汽车站门前路段掉头时,与同方向张某驾驶的大阳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7.23mg/100ml,张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02021年08月12日15时54分许,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贸易广场桥头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2日15时40分许,戴某驾驶豫SR6***号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申桥南侧右转弯时,与周某驾驶的立马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周某血液乙醇含量为:88.24mg/100ml,周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2021年7月3日22时4分,牛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淇县鹤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淇县鹤淇大道与鑫宇城市花园交叉路口,被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牛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遂后民警将牛某带到淇县人民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液。2021年7月4日,经新乡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果是牛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8.25mg/100ml,牛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122021年07月06日23时30分许,黄某驾驶浙DZX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淮滨县期思镇五一村路段,与相对方向符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黄某吹气测试值为:158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07月07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黄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0.15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黄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32021年07月24日20时10分许,徐某某驾驶皖KVXXXX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淮滨县张里乡祁寨村祁小庄组路段时,与载着张某某的邢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徐某某驾驶车辆又碰到行人罗某,冯某某,造成车辆受损,罗某,冯某某、张某某、邢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徐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徐某某吹气测试值为:242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07月26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徐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21.4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徐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42021年06月17日20时50分许,尹某某驾驶立马牌两轮电动车沿朝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楚相大道交叉口西约200米路段时,撞到赵某某临时停放的豫ARXXXX号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尹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尹某某吹气测试值为:177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06月21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尹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0.23mg/100ml。2021年06月21日由河南中联高科科技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科技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2021年06月17日事故中立马牌两轮电动车的车辆属性为机动车范畴中的两轮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尹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52021年06月30日21时25分许,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金谷春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章营路口时,撞到黎某驾驶的豫SZ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李某吹气测试值为:237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7月2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李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7.20mg/100ml。2021年8月1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李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62021年7月23日21时30分许,胡某建饮酒后驾驶豫S030**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息县淮河办事处大和文锦小区北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该路西段时被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对胡某建当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呼气结果为:169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晚,民警将胡某建带到息县中心医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胡某建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62.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172021年7月25日1时许,胡某军饮酒后驾驶豫SN10**号小型轿车,沿息县城区息州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西亚路口时,被息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对胡某军当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呼气试结果为:181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胡某军带到息县中心医院抽血固定证据。次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胡某军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52.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182021年8月20日23时30分,王某航酒后驾驶无号牌贝纳利牌二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宝丰县冯异路仙客来红绿灯东侧时,与张某山驾驶的三枪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航及无号牌贝纳利牌二轮摩托车乘坐人王某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鉴定,王某航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4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现依法取保候审。
192021年8月16日21时15分许,任某习驾驶豫D-9XXXY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赵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镇大黄村市场路段时,与由郭某英停放在道路东侧的豫D-FXXXK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鉴定,任某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94mg/100ml,任某习涉嫌危险驾驶。现依法取保候审。
202021年08月10日7时许,闵某伟驾驶豫DFXXXE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沿龙兴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兴路与站前路交叉路口时,与行人李某洋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闵某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3.99mg/ml。闵某伟涉嫌危险驾驶罪。现依法取保候审。
212021年7月27日21时50分许,李某龙醉酒后驾驶浙A-3****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宝苗公路运河桥东侧时看到前方交警设卡,李某龙弃车逃离。后于当日23时50分许,李某龙到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后经鉴定,李某龙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现依法刑事拘留。
222020年06月08日03时15分许,韩某伟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宝丰县宝李公路周庄镇大陆庄村东路段,与沿宝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由刘某成驾驶的豫L-NXXX1(豫L-RXX8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韩某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鉴定韩某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97mg/100ml,韩某伟涉嫌危险驾驶,现依法刑事起诉。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成本
End
●2021年,河南交警这么干!
●洪水无情 交警有爱 ——河南交警再推九项便民举措
●河南交警推出汛期便民利民十项举措
●河南交警再推汛期促进复工复产预防交通事故十项举措
“赞”和“在看”我都要!
喝酒惹祸!信阳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曝光七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08月03日22时28分许,浉河勤务大队接110指令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地球村酒店门前路段,两辆电动车相撞,有人受伤,需要交警处理。经初查查明:曾*(41282619*********7)驾驶大力神牌两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七大道地球村酒店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黄*驾驶的雅迪牌两轮电动车(随车乘员陈*)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黄*、陈*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民警对曾*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曾*血液乙醇含量为133.77mg/100ml,曾*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1年08月05日03时33分,报警人称: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高架桥西侧路段,一辆粤BDT****小型轿车与护栏相撞,需要交警处理。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05日03时30分许,杨**驾驶粤BDT****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高架桥西侧路段时,与道路护栏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血液乙醇含量为245.39mg/100ml,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1年08月10日00时39分,浉河勤务大队接110指令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华祥集团前路段,一辆小型轿车与路边金属护栏相撞,需要交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浉河勤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豫SR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李*(41300119*********7)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6mg/100ml。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0日00时28分许,李*(41300119*********7)驾驶豫SR8***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华祥集团前路段时,与西侧路边金属护栏相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血液乙醇含量为:193.92mg/100ml,李*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08月07日01时58分,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三里店农贸市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07日01时50分许,朱*(身份证号码:41150219*********7)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沿信阳市浉河区十一中门前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里店农贸市场南侧时,与由南向北驾驶豫S18***号三轮载货摩托车的余*发生相撞,造成朱*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血液乙醇含量为227.04mg/100ml,朱*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1年08月06日00时20分许,苏**(41150319*********2)驾驶陕AD7****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弘运汽车站门前路段掉头时,与同方向张**(65290119*********6)驾驶的大阳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血液乙醇含量为177.23mg/100ml,张**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1年08月12日15时54分许,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贸易广场桥头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2日15时40分许,戴**驾驶豫SR6***号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申桥南侧右转弯时,与周*驾驶的立马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周*血液乙醇含量为88.24mg/100ml,周*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
2021年03月25日15时30分,何**报警称:在信阳市浉河区环湖路浉河港乡道班路口处,其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单方事故,致凡*受伤。接警后浉河勤务大队民警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经调查查明:2021年03月25日15时20分,何**(41302319*********7)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沿河南省信阳市环湖路由浉河港方向向董家河方向行驶至浉河港乡道班路口处时,与凡*立在道路上施工的梯子发生碰撞,致凡*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浉河勤务大队于2021年04月02日对该起事故作出何**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凡*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2021年08月12日凡*人体损伤程度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重伤二级。何**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凡*受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且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何**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源:信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