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2020︱隋唐考古:手铲释盛世华章,妙笔书多元一体
韩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编者按】由于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2020年中国考古的田野工作在时间和环境上都受到不小的影响。但考古人员积极复工,创造工作机会,全年的考古工作仍然亮点频出。
除了2020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外,还有哪些考古成果同样值得关注?澎湃新闻·私家历史栏目特别邀请9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学者,撰写总结性稿件,对过去一年中国的重大考古发现做全时段、全方位梳理,以飨读者。
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使2020年的田野考古深受影响,导致很多发掘项目滞后或缩减。尽管这一年的重新开启甚晚,考古人克服重重困难,仍然取得可喜的考古成果。隋唐时期,帝国在空前统一的辽阔疆域内,各族人民互相交往融合,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明,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局面。手铲释盛世华章,妙笔书多元一体,是2020年隋唐考古的主旋律。在“文化润疆”下的边疆考古为重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提供实证依据,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价值。
文化润疆,边疆考古成果注目
唐朝墩古城遗址
唐朝墩古城遗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县城东北,西距北庭故城遗址约30千米,地处丝绸之路新北道之上。2013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探明唐朝墩古城遗址的整体面貌,摸清城址的规模、形制、年代序列和文化内涵,响应丝绸之路沿线遗址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利用的号召,自2018年起,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与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连续三年对唐朝墩古城遗址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基本确认了唐朝墩古城遗址性质为唐代庭州蒲类县县城,始建于唐贞观十四年(640)前后,沿用于高昌回鹘时期,至公元14世纪的蒙元时期逐渐废弃。
2020年发掘古城中心的高台遗址,发掘面积600m2。遗址整体形制布局坐西朝东,建筑平面呈长方形的特征。遗址由内外墙组成,墙体由土坯垒砌,北外墙残长约28米,南外墙残长约25米,南、北外墙相距约12.3米,外墙于遗址西侧绕弧线形相接,东侧北外墙向南、南外墙向北分别转折出2-3米的墙角,形成东门门道。外墙内侧发现有青砖面及柱础。内墙靠近高台中部,与外墙平行,目前仅发现南内墙和北内墙。北内墙两侧壁面发现连续的壁画遗迹。综合遗址的整体面貌及遗迹现象,经初步判断,唐朝墩古城高台遗址可能为一处高昌回鹘时期前殿后塔回廊式佛寺遗址。
另外还清理出灰坑14个、房址1处、墓葬7座,出土遗物包括陶器、瓷器、铜器、铁器、木器、骨器、动物骨骼等。此外,工作队还对南城墙进行了勘探调查,考察了吐虎玛克城址等周边遗址。考古工作揭开了唐朝墩古城遗址的神秘面纱,古城建制证明了中央对边疆管辖的悠久历史,中心高台遗址的新收获体现出佛教对新疆北部产生的深刻影响。
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
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位于新疆巴州尉犁县境内,东距营盘古城47公里,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孔雀河烽燧群中的一座烽燧。孔雀河烽燧群由11座烽燧组成,呈西北-东南向沿孔雀河北岸分布。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由烽燧本体、居住房屋等建筑构成的一处军事设施遗址。遗址位于红柳沙堆上,沙堆呈椭圆形,上小下大,底边东西长约60米,南北最宽35米,原始高9.8米。修筑烽燧时,对沙堆顶部和周边有意识地进行过处理。
烽燧平面方形,底边长9.4、残高约5.6米。烽燧由土坯垒砌,三层或四层土坯夹一层芦苇草,中部夹有胡杨木。烽燧南侧护坡由土坯垒筑。烽燧以西有房址,三开间,墙体局部残存草拌泥皮和白灰墙面,房址内发现有凉炕、灶、柱洞等遗迹。
以烽燧为中心,在沙堆四周发现5处灰堆遗迹,其中1、2、3、4号灰堆为各类生活垃圾的堆积,5号灰堆为烽燧风蚀坍塌后形成的堆积。出土各类遗物1230余件(组),质地有陶、铜、铁、木、漆、纸、皮、草、纺织品等,其中包含有珍贵的纸文书、木牍786件。
出土的这批木牍、纸文书,主要见于1-4号灰堆中。文书内容丰富,涉及军事、政治、经济、文学等诸多方面,许多内容尚为国内首次考古发现。其中军事文书数量最多,内容详细记录了与克亚克库都克烽燧有关的军镇、守捉、烽铺馆驿等各级军事设施名称,多数军事机构和防御线路均不见于任何历史文献记载。文书内容显示各级军事机构运行正常,并通过“符帖牒状”、“计会交牌”等方式传递军情和政令,并对该地实施着有效戍守管理。出土文书显示烽燧遗址为唐代安西四镇之一焉耆镇下军事设施,在唐代被称为沙堆烽,同时也是一处游弈所治所,属于焉耆镇东境军事防线——“楼兰路”上一处基层军事管理机构。
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成果显著。铜器金相分析有青铜、黄铜两种。开展动植物考古,灰堆中的大量动植物标本,发现34个不同的植物种类,包括粮食作物六种:水稻、青稞、大麦、小麦、粟、黍;园艺作物九种:桃、杏、枣、核桃、沙枣、西梅、亚麻、葱、葫芦等。动物标本初步鉴定有马鹿、野猪、黄羊、马、牛、羊、驴、骆驼、天鹅、白鹭、鱼等,其中以野生动物为主。
克亚克库都克烽燧遗址的考古发掘,实证了唐王朝对西域的有效管治,填补了历史文献关于唐代安西四镇之一焉耆镇下军镇防御体系记载的空白,对了解大唐西域军镇镇防体系、唐代军事制度、边塞军事生活、补缺军事文献遗漏等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北庭故城考古
2020年北庭故城的考古工作分别在内城西门城墙外侧、内城北门外侧和内城北门南侧三个地点展开。
内城西门城墙外侧发现一个回鹘时期依托城门增建的建筑遗迹,平面长方形,用夯土和土坯建造而成,出土有滑石制作的石圭形器。发掘了西门的护城壕遗迹,护城壕距城墙约20米。不同位置的护城壕宽度不同,城门门洞附近的护城壕上口宽度为9-10米,深度为2.9米。城门以外的护城壕加宽,上口宽度约20-30米。护城壕出土了典型的唐代联珠纹莲花瓦当。
内城北门外侧发现有护城壕,出土莲花纹瓦当。在内城北门南侧发现铺砖地面,由素面砖、莲花纹砖混铺而成。莲花纹方砖,四角为唐草纹,中间的花心以莲瓣为主题纹样,外侧一圈联珠纹。
继续发掘外城南门内侧附近的6号建筑基址,为一座高台式佛殿基址,东西残长24米,南北残宽21米,残高6.5米,由上、下两部分构成,下部为高大的夯土台基。整个佛殿基址外围发现部分围廊遗迹。
内城北门南侧的8号建筑居址,根据叠压打破关系和瓦当等材料,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是一处自唐代到宋(包括辽和西辽)元时期不断重建的重要建筑所在。子城夯墙发现两次修补遗迹。出土文物有唐宋时期的钱币、莲花联珠纹瓦当残片、地砖、筒瓦残片、陶器和动物骨角器等。
10月24日,北庭故城考古4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北庭故城考古以实物证明唐代中原王朝在新疆有效的治理和丝绸之路的繁荣畅通,相关考古发现和研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阐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四个共同”的重要实物教材,对于贯彻落实“文化润疆”工程,实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伏俟城考古调查
文献记载吐谷浑“夸吕立,始自号为可汗,居伏俟城,在青海西十五里”。伏俟城遗址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石乃亥乡铁卡加村。伏俟城东连西平(今青海西宁)、金城(今甘肃兰州),南下可达益州(今四川成都),西通鄯善(今新疆婼羌),是古代连接东西交通的重镇。“伏俟”为鲜卑语,汉意“王者之城”。2019年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8、2019年,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和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伏俟城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是吐谷浑王城多年未有的突破性新发现。
厘清了内城的建筑布局,发现并确定了外城北墙和城门,在外城南部发现房址和灰坑,并在外城以外的东、北、西三面发现城址4座,夯土高台5座,人工堆筑高台1座,居住址1处。
城址分内外两城,外城大致呈南北向长方形,东西1442-1600米,南北1960-2200米,总面积3.29平方公里。外城东面有南北向平行并列的两道墙体,间距363-454米,墙上发现有门址。墙宽3-4米,墙外有宽3米的壕沟。外城东墙中部内侧发现夯土台1座,其上绳纹瓦片堆积丰富。外城内发现数处房址和灰坑。外城以外区域发现11处遗迹,包括城址4座,夯土台5座,居址区1处,人工堆筑高台1座。
东部南城四面墙体地面略有存留,边长110-138米,东墙中部开一门,门宽13米;城内中部有一夯土台,夯土台上及周围发现大量绳纹瓦片,城外壕沟宽7-8米,深2-2.5米。东部北城边长207-254米,东、西、南三面城墙基本完好,东、西墙各开一门,东门宽11.5、西门宽10米,墙内两侧有曲尺形夯土建筑,探孔内发现大量木炭、烧土及动物骨骼残骸。东墙中部也有一门,门宽11.5米。城内中部偏西有一长40、宽18米的夯台,现存高度2.6米,断面夯层清晰。城墙外壕沟宽18米,深2.6米,壕沟内有多层淤土,包含木炭、动物骨骼及折线纹陶片。
东北小城边长52-54米,城内中心有一边长10-14米的夯台;东墙中部开一门,门宽4米。西北部小城边长70米,城内有一边长5-6米的夯土建筑,地面采集到大量陶片和宽扁形器耳残块,陶片纹饰有绳纹、折线纹、水波纹等。
采集的木炭和动物骨骼标本经测年为426-657年,属北朝至隋唐时期,可知伏俟城外围遗迹点属于吐谷浑伏俟城周围的附属建筑。
内城位于外城南部,规模较小而城墙高大,东向开一门。在内城西北角发现大量瓦片,分板瓦和筒瓦两种。瓦大多有纹饰,板瓦外面纹饰有绳纹、折线(叶脉)纹、四叶纹、麻点纹等,瓦内面多饰麻点纹;筒瓦外多饰绳纹和折线纹,内面饰麻点纹。个别板瓦、筒瓦外面有模印或刻写的“兲”字,可能是“天王”二字的合体。首次发现和辨认出来北朝隋唐时期的吐谷浑遗物。在内城东门内采集的木炭标本测年为公元973-1049年,可知北宋对伏俟城进行了重新利用和改建。
伏俟城结构完整、形制独特,内涵丰富,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吐谷浑的国家形态、都城建制、物质文化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窗口,也为认识北方地区其他少数民族政权都城形态提供了一个范例。
云南大理五指山遗址南诏时期官家寺庙建筑群
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大理州文物管理所等对五指山遗址进行发掘,发掘面积6000平方米。五指山遗址位于大理市太和街道阳南村西,北距太和城仅600米。遗址发现春秋战国、汉晋、南诏、元明等不同时期遗存,主体遗存为南诏时期,发现建筑基址14座、夯土台基2处、磉墩155座、石墙63道、踏道3道、沟23道、砖瓦窑2座,出土瓦片40多吨,瓦当、滴水、鸱吻、有字瓦、陶器、釉陶器等8100多件,支钉、垫片9200多件。
五指山遗址发现南诏早期的塔基、高低错台及移柱造的建筑,同时还发现佛像、经幢、善业泥印模、塔模、香炉及字瓦等佛教遗物。从建筑结构及出土遗物来看,五指山遗址是南诏都城太和城的重要寺庙功能区。一号建筑基址,东西长41.5、南北宽20.6米,由大殿、南北廊道、天井、门廊、南北阙台、院内平台、大门等部分组成独立院落。大殿为长方形,面阔三间9.9米、进深三间11.6米,地面铺绿釉方砖。大殿分为高低错落的两台,高差1.3米,为形制独特的内外堂式建筑。大殿东侧以碎瓦叠砌为月台,西侧有排水沟环绕。大殿东向洱海,正对洱海东侧独立山体(红山)。
二号建筑基址为塔基,由内外两道方形石墙组成,总体平面形状呈“回”字形。内层石墙以石块及红粘土垒砌,围合为方形塔身,塔身南北长4.6、东西宽4.1米。外层石墙为基座,基座南北长8.6、东西宽8.8米。
三号建筑基址座西向东,东西长33.5米、南北宽28米,由大殿、朵殿、南北廊道、天井、门廊等部分组成独立院落。大殿居中,平面略呈“凸”字形,面阔12、进深11.7米。大殿正中有台阶,殿内磉墩排列不规则,地面斜铺方形青砖,。大殿南北两侧有方形朵殿,朵殿边长4.8米,北朵殿正铺绿釉方砖。三号建筑基址下叠压有两座南诏早期砖瓦窑,窑室平面为梯形,较宽的一端留有烟道。釉陶经幢为空心八面体,直径15厘米,表面施黄釉,幢顶有“唵阿羅般石(若)那□尼”大字,幢身写有佛顶尊胜陀罗尼神咒及含有“嵯耶”字样的经文。出土釉陶香薰盖为八瓣莲花形,有排烟孔,表面及内壁均可有梵文。遗址东部是南诏时期生产砖瓦建材及釉陶器的窑场。
太和城的经幢
热水墓群2018血渭一号墓考古
2018年3.15热水墓群被盗事件震惊全国,涉案文物达到646件,针对本次被盗事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联合考古队,于2018-2020年对该墓葬(编号2018血渭一号墓)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工作。
2020年航拍全景
墓葬为木石结构多室墓。由地上和地下两部分组成。地上为墓园建筑,平面呈方形,由茔墙、祭祀建筑,以及封土和回廊组成。
地下部分由墓圹、墓道、殉马坑、照墙、殉牲坑、甬道、墓门、墓室组成。2020年对地下部分进行全面发掘,发掘表明墓圹与封土不完全重合,墓圹西壁和南壁各有一施工通道,四壁有内收的二、三、四层生土台,在墓室上部平铺有厚0.4-1米的砾石防盗层,墓圹东南部发现一平面呈长方形的殉牲坑,殉牲坑顶部铺有成排棚木,棚木下有横梁和立柱,四壁由土坯块垒砌而成,东端有台阶状通道和木门,底部发现大量被肢解的动物骨骼,主要以牛、羊、鹿为主,还发现马骡、骆驼等。墓圹填土还发现有殉人和卜骨。
殉牲坑全景
墓道位于墓圹东侧,呈台阶状,台阶面上发现大量绿松石珠、黑、白石片,还有金饰片、琉璃珠、彩绘木器、铁器等,其中,以镶绿松石的金象饰片最为独特精美。墓道内发现殉马坑,呈南北长条状,坑内殉六匹完整的公马,年龄在4-6岁间。在墓道与墓圹衔接处发现照墙遗迹,由墓圹底部起建,石砌基础,上层由土坯块垒砌,有二、三层台,台面上铺成排的穿木;甬道东端连接墓道,西端为墓门;墓室由主室和北1、北2、南1、南2四个侧室组成,墓室平面呈长方形,顶部铺有南北向成排的棚木,墓室均为石砌四壁,中间平铺有木梁,墓室内发现有木构件,主室底部设有红砖棺床,棺床上平铺一层黑、白石片,并放置棺椁,棺椁四周有大量散落的琉璃串珠,推测棺椁上应有帷帐。在棺木上发现有彩绘和贴金。
墓室全景
主墓室西壁石砌基础
主墓室木构件
带具、马具
主室内绘有壁画,多已剥落,局部保存有白灰地仗和黑红彩。主室内发现一男一女两个个体的人骨。侧室位于主室的南北两侧,每侧各有两间,与主室间有过道相连,过道顶部平铺有棚木,过道内设有木门,侧室间有隔墙,侧室四角及各壁中间均有立柱和替木支撑顶部的过梁,底部有木地栿,北2侧室发现有特制的木床,出土大量的皮革、织物。墓室被盗扰严重,但仍然出土了大量遗物,包括金银器、铜器、铁器、漆器、木器、陶器、丝织品、皮革、串珠、宝石、贝类、珊瑚等,最为关键的是,在棺椁东侧出土一枚银质印章,“外甥阿柴王之印”,为解决墓主人的身份和地位提供了重要信息。
金容器及装饰品
人物形像金箔
印章
黑龙江渤海遗迹专题调查
按照2020年度工作计划,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市县文博单位组成联合考古队,对牡丹江市辖区、海林市以及林口县进行了田野考古调查工作。此次考古工作共调查了87处遗迹,牡丹江市辖区41处,海林市25处,林口县21处。有城址、聚落址、墓葬、岩画和长城遗迹五类。遗迹包括城址11座,其中平原城6座、山城5座;聚落址67处,多分布于牡丹江流域;墓葬7处,多处墓葬保存状况一般;岩画1处,为群力岩画,岩画绘制在峭壁中的一块岩石壁面上,其上有一块伸出的石板遮挡风雨,岩画距江面约30米;长城遗迹1处,为牡丹江边墙之牡丹江市辖区段,牡丹江边墙为顺山势就地取材修筑,墙体分为土墙、石墙、山险墙、山险四种类型。
辽宁城子山山城遗址
城子山山城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凉泉镇城子沟内,坐东向西,平面呈“∞”形,由石筑城、土筑城两部分组成,城墙总长7197.9米。本年度按计划发掘了城子山山城1、2号门址。1号门址为山城东门;2号门址山城南门。发掘面积500平方米。1号门址清理出完整的门道、两侧墩台和墙体、门内侧护坡、门内东侧马道等遗迹现象,出土了大量高句丽时期板瓦、筒瓦和瓦当残块、铜器、铁器等。2号门址,仅清理出门道西侧墙体和门外护坡局部,出土大量高句丽时期建筑构件。经过发掘搞清了门道的结构和两侧墙体的垒砌工艺,为南墙墙体和门道的维修、修缮工程提供了考古依据。
丝路研究
文化交流,总是渗透在诸多细节之处,通过对一些细小的文化现象的分析揭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从2016年开始,以“不起眼的交流,不经意的发现”为副标题的东西文化交流著作《丝路豹斑》出版,从一些显而易见但是少有人关注的细节来研究诸多文化交流的痕迹。2020年《丝路豹斑(续集)》重磅推出,该书以“丝绸之路”为线索,将诸多文化交流现象串联在一起,论述了古代中国与希腊、罗马、中亚、西亚及古印度之间存在的文化交流。
与该书风格相同的还有《胡汉中国与外来文明》丛书,围绕唐风胡俗与丝路艺术,考察新近出土的丝路文物,解读人类瑰宝的视觉心态与图像模式,复活外来文化的细节。《黑石号上的“宫廷瓷器”——中古沉船背后的政治经济史》以“丝绸之路文化研究”为题,从沉船发现的宫廷瓷器中的东方文化因素,探讨了丝绸之路开拓的地理图景及东西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与交融,其中许多信息是传世文献中未见的。
政策引导,石窟寺考古顺势而为
宗教考古专委会成立
2020年11月27日,中国考古学会宗教考古专业委员会在重庆市大足区举行成立大会。宗教考古是以有关宗教遗迹和遗物为研究对象的考古学分支,属于历史考古学领域。是运用考古学方法研究宗教有关遗迹和遗物的人文社会科学。成立中国考古学会宗教考古专业委员会,以期整合全国各地以佛教考古为主的宗教考古研究力量,充分发挥考古学调查、发掘、归纳、整理、分析和研究实物资料的优势,为从事历史考古和历史时期宗教考古及相关领域的学者搭建学术合作平台,以推动和促进宗教考古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在国家文物局统筹与协调下,以中国考古学会宗教考古专业委员会为核心学术组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等高校为重要学术指导单位,与各地石窟寺的管理和研究单位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石窟寺考古工作和石窟寺考古人才的培养与轮训。
云冈学与敦煌学并蒂莲生
2020年6月24日,“云冈学”建设座谈会在山西省太原召开,这标志着云冈学从1984年提出,终于迈出关键一步。专家学者从云冈学的学科定位、研究的内容和对象、理论方法云、课题规划与经费等方面建言献策。云冈石窟石窟院多年来依托大同云冈石窟,深挖云冈文化内涵,在文物、宗教、考古及维修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云冈学的学术研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敦煌学”,是陈寅恪先生1930年在《敦煌劫余录》序言中正式提出,是以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大量写本文献而渐次形成。敦煌学是以敦煌遗书、敦煌石窟艺术、敦煌史迹和敦煌学理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包含上述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历史、地理、社会、民族、哲学、宗教、考古、语言、文学、音乐、舞蹈、建筑、科技等等诸多学科的交叉学科。云冈学以云冈石窟为核心建立学术体系,研究内容要包括石窟考古、石窟艺术、佛教历史、文化交流、遗产保护、大同地区的区域历史、地理、水文等方面,以及北魏时期的城市及寺院建筑等。把云冈学建设成为开放的学科,吸收和借鉴敦煌学、龙门学的建设经验,建立云冈学的学理体系,开创自身的理论与方法。
龙门石窟申遗成功20年纪念活动
去年是龙门石窟申遗成功20周年。2020年10月19日的“龙门石窟保护研究成果发布暨龙门石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二十周年学术交流大会”召开,龙门石窟研究院院长史家珍发布了龙门石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二十年取得的六大重要考古新成果。作为龙门石窟申遗成功2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的“丝路华光——敦煌、云冈、龙门石窟艺术联展”也在洛阳博物馆对外展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三大石窟首次举办的大型艺术联展。
龙门石窟申遗二十周年会议考古成果发布现场
六大重要考古成果,包括奉先寺遗址考古发掘、擂鼓台三洞窟前遗址考古发掘、香山寺遗址发掘、万佛沟第1窟窟前建筑遗址发掘、西山北坡僧人墓地发掘、瘗窟考古清理的新发现。寺院遗址、古墓葬等文化史迹的调查和考古发掘,在龙门石窟周边寺院遗址的历史文化研究、寺院布局、历史沿革、寺院与石窟开凿关系的新认知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为丰富龙门石窟的文化内涵、开展寺院遗址保护规划和文化展示、建设遗址考古公园、发展文旅产业等提供详细的资料,也将极大地推动中国佛教寺院建筑考古、佛教史研究和龙门石窟研究的深入发展。
全国各省市石窟寺重新调查
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利用当地文博单位、高校和企业力量,组建了150余支调查队伍,组织了近2000人参与全国石窟寺调查工作。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省域石窟寺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石窟寺专项调查任务紧、专业性强,基本都是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牵头,联合省市博物馆、省内各高校的文化遗产研究院以及各地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石窟寺及摩崖造像基本情况、病害风险情况、保护管理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等。
全国调查任务已取得显著进展,共计完成4532处石窟寺及摩崖造像的现场调查工作,覆盖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的80.96%,已完成1366份调查报告,全面摸清全国石窟寺保存现状、分析主要风险。
石窟寺考古报告出版,潜力十足。2020年出版的石窟寺考古报告有《新疆库车苏巴什佛寺遗址石窟调查报告》、《肃南马蹄寺石窟群》两部。
配合遗址公园和申遗,城址考古老树新叶
洛阳城遗址
隋唐洛阳城宫城明堂、天堂遗址区和九洲池遗址区之后,宫城北部玄武门遗址区也纳入保护片区,2020年配合玄武门遗址区进行考古发掘。目前已探明玄武门遗址的建筑形制、确切位置和沿革变化,理清了应天门、玄武门等宫城建筑群的空间关系,并发现隋唐至北宋时期宫城的形制变化特点和遗址迁移方向。目前已发掘出唐时期的门道、墩台、马道、城垣遗迹,以及叠压在唐代玄武门遗址之上的宋代建筑基址、水渠、花坑等遗迹。唐时期的玄武门为单门道过梁式建筑结构,门道宽6.3米,东西两侧为宽13.9米、进深16.5米的墩台。墩台两侧与城墙相接,城墙南侧有东西向直坡式马道,马道长约50.5米。北宋时期的建筑遗迹位于隋唐玄武门及两侧的城墙遗迹之上,共发掘出3处建筑基址。F1为一座面阔五间的建筑基址,F2为南北向廊道基址,F3处的早期基址仅残存部分磉礅、包砖沟等遗迹,晚期基址为早期建筑废毁后的改建遗迹。唐时期的城门到了北宋时期改建成了宫殿,宫城的中心随之向北偏移,从侧面证明了唐宋时期宫城的迁移轨迹和形制变化。在F1和F2基址中间,还发掘出一条南北走向的砖砌水渠,长30米,均宽1.4米,深1.6米,据推测应为当时道路的路沟或排水设施。在F2廊道基址东侧有花坑遗迹,内有12排南北向条状沟槽,每条沟槽内有数量不等的圆形花坑。
隋唐洛阳城遗址在宫城核心区遗址公园建设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开始着手隋唐洛阳城里坊区遗址公园的建设,以正平坊的考古与遗址公园建设为试点,以完整的正平坊的考古发掘与展示为目标。从2020年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合对正平坊遗址进行全面考古发掘。
长安城遗址
隋唐长安城2020年考古工作以隋仁寿宫唐九成宫和骊山华清宫朝元阁两座离宫的考古发掘最为显著,因为隋唐时期的建筑规模大,结构复杂,早晚多次沿用,所以发掘时间比较长。
隋仁寿宫唐九成宫是隋唐两朝的一处避暑行宫,遗址位于今陕西省麟游县城区。为配合九成宫文化广场规划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第一工作队时隔二十五年后重启九成宫遗址的考古发掘。2019年4月-2020年8月对隋仁寿宫唐九成宫4号殿址进行了科学发掘,实际发掘约2300平方米,发现宋元院落遗址1座、太湖石造景3处、元明时期山民卵石院墙1处、清代卵石所砌道路1条,出土各类遗物400余件。发掘表明4号殿址坐北朝南,初建于隋代,唐代沿用隋代殿基并整体有所增高抬升,外围且有增建和扩建。殿体由殿阶基、西慢道、殿面础石和殿基周匝散水四部分构成。发掘显示,4号殿基明显可分隋唐两期,从现存柱础分析,唐代殿面大致可复原为东西38米、南北25米,面阔九间,进深三间,是一座殿基高达4.2米的高等级台式殿堂建筑。结合历史文献,再从位置和地形特点分析4号殿可能为唐高宗与武则天驻跸过的寝殿——咸亨殿遗址。
朝元阁遗址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西绣岭第三峰峰顶北端,海拔高度约697米。遗址主体原为唐华清宫南侧骊山禁苑的中心建筑。2018-2020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配合朝元阁遗址维修保护工程,对朝元阁遗址进行发掘,发掘面积1550平方米。全面揭露了夯土高台、主体建筑、东西踏道、北廊房、东西廊房、西侧附属廊房等唐代遗迹,并清理了叠压在唐代遗址上方的晚期建筑基址。通过三年发掘可知,唐代朝元阁是把山顶原有地貌修整成一座现存高度达6米的夯土高台,以高台为中心布置主体建筑、东西踏道、北廊房、东西廊房、西侧附属廊房五个部分。遗址出土了保存相对较好的木地栿、壁柱等唐代木构实物,诸多特殊的构造做法,为研究盛唐时期的木建筑技术提供了实物资料。遗址出土了有“北六官泉”和“六官泉南”铭文的板瓦。研究认为“六官泉”是天宝六载、官窑烧制、用于温泉宫的省称,“北”“南”表示方位。
白帝城遗址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以峡江地区大遗址保护和遗址公园建设为契机,对白帝城进行持续23年的考古工作。白帝城遗址位于重庆市奉节县瞿塘峡西口的长江北岸,东控荆楚,西扼巴蜀,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2020年考古人员对白帝城遗址中的子阳城遗址进行了成片发掘,其中子阳城皇殿台、中间台两个高台遗址清理揭露了一批汉代、六朝、晚唐五代和南宋建筑遗存,确认了子阳城遗址东汉始建、六朝沿用、晚唐五代筑台、南宋拓展的历史演变过程,建立了子阳城遗址的年代序列,为探讨历代白帝城的空间变迁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历年考古工作表明,白帝城遗址存留有战国、汉、三国、东晋、唐、五代、北宋、南宋、明、清不同时期的遗存,类型丰富,年代序列完整,特别是三国巴东郡、唐夔州、宋夔州路、南宋白帝城、明瞿塘卫等各时期城址叠压分布,是峡江地区古代城址发展演变的重要见证。
考古前置,构建基建考古新模式
河北省基建考古
2020年8月,连云港市博物馆配合孔望书苑小区项目进行考古发掘,共发掘墓葬61座、灰坑40座、灰沟7条、井2座、建筑基址1处、道路遗迹1处。出土器物及标本共计336件(套)。墓葬时代涵盖汉代、晚唐、北宋、明清至近代,以晚唐至北宋墓葬为主。墓葬类型有土坑墓、石室墓、砖室墓、砖石混合墓,墓葬形制特殊多样。该处墓地在隋唐时期成为村落,从汉到明清变化明显,两汉时期为墓地,隋唐时期成为生活区,晚唐至北宋晚期又复为墓地,直至明清时期。为研究连云港海州地区汉唐时期的社会面貌、经济发展及丧葬习俗提供了新资料。隋唐时期生活遗址区的发现,还为寻找海州古城的位置提供了新线索。
浙江省基建考古
衣锦城是五代吴越国时的城市,是“一军十三州”中衣锦军军治所在,也是吴越国王钱镠的葬地。城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2017年以来,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临安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在配合城市基本建设的考古工作中较系统地对衣锦城址进行了多次考古发掘及勘探,已基本明确该城址城墙、城门、护城河及城内道路等框架性遗存和三世祖庙、生祠等重要建置的分布情况。考古工作表明,衣锦城是晚唐五代时期钱镠新建的第一座城,平面总体呈东南缺角的不规则五边形,面积约0.47平方公里。2019-2020年,在原城南小学区块发掘揭示衣锦城南城墙和南城门遗迹。
南城墙为近东西向,揭露长149米,由城墙和城墙基础两部分组成。城墙底宽8.23米,残高0-0.75米,南壁残存长方砖错缝叠砌包边。城墙基础底部宽25.70米,南侧用鹅卵石、北侧用长方砖包砌,中间全部用沙、石、土夯筑。城墙内紧邻城壁处有散水和道路,均为东西向。揭示的城门位于东西向南城墙的中部,城楼墩台南北宽17.4米,东西残长10.5米。城楼北侧尚可见通城门的道路残迹,一门三道,三条道路紧邻,宽4.6-5.9米不等。除南城墙、城门及道路外,还在发掘区北侧发现有院落、水井、排水沟等遗迹。整个院落布局严整,并规划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山东省基建考古
合庄南墓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政府西北约30公里,为一处唐代中晚期的家族墓地,保存状况较好。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对墓地进行发掘,揭露面积约620平方米,共清理唐代中晚期墓葬25座。墓葬成组分布,墓向大体分为东向和南向,东向墓葬多有墓门和斜坡墓道;南向墓多无墓门和墓道。墓葬皆为土坑竖穴砖室墓。墓室形状以舟形(梯形)墓为主,另有两座圆形墓。多数为单人仰身直肢葬,也有少部分双人和三人合葬墓,合葬墓中骨骼扰乱现象较普遍。合庄南墓地出土随葬品丰富,尤其是各类不同器形和釉色的瓷器,如三彩炉、白釉蓝彩碗、黄釉狮等。该墓地的发掘为研究济南乃至鲁北地区唐代中晚期的丧葬习俗、区域经济、乃至文化交流与贸易等课题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聊城绳张墓地位于聊城市开发区北城街道绳张村西南。发掘晚唐、五代墓葬21座。皆为土坑竖穴砖室墓。墓室形制有四种,7座圆形或方形弧边穹窿顶墓,1座长方形墓,3座舟形墓,以上墓葬皆有墓门和斜坡墓道,多双人葬,存在二次祔葬现象。10座长梯形墓,无墓道、墓门,皆为单人葬。出土随葬品种类丰富,共出土14方墨书墓志。
绳张墓地为晚唐五代时期博州城北一处公共墓地,出土明确纪年的墓志,对于确定唐代博州城、聊城县的位置,博州城内的里坊,外围的羊马城,近郊的官道、乡村、草市、周边的湖泊、河堤等地理景观都提供了资料,为山东地区的唐墓研究提供了难得标尺。
配合聊城碧桂园国岳府地产项目建设发掘12座唐墓,其中砖室墓9座,土坑竖穴墓1座,瓮馆葬1座、砖棺墓1座。墓葬形制有穹隆顶马蹄形、盝顶马蹄形、舟形和圆形,由墓道、墓门、墓室三部分组成。出土器物有瓷器、三彩器、陶器、铁器、铜器、珍珠、贝壳、骨梳、漆器、墨书墓志砖、墓志铭碑等近百件套,为鲁西地区增添了一批唐代中晚期墓葬资料。
陕西省基建考古
为配合咸阳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发掘一批汉唐时期墓葬。其中2020年的重要考古收获有:一座完整的隋代家族墓园——隋王韶家族墓园和两座唐代纪年墓葬。隋王韶家族墓园规模宏大,结构完整;两座墓葬形制完整,纪年明确,壁画精美,具有重要艺术和考古价值。
隋王韶家族墓园:隋王韶家族墓园由方形围沟和7座墓葬组成,围沟形成的兆域南北长147.7米,东西宽138.5米,面积21360平方米,是目前所见的规模最大的、保存最完整的隋代墓园兆域。墓园内埋葬王韶、王韶嫡长孙王弘、西魏原州刺史王楷(王韶之父)长子王显、王楷长孙王仕通等数代七人。
隋王韶家族墓园分布图
7座墓葬均为斜坡墓道多天井的土洞墓,坐北朝南。编号M1的王韶墓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系地面有封土的7天井双室土洞墓,全长60米,深13.6米。墓室内共出土各类随葬品67件(组),散乱分布在墓室和壁龛内,器形可辨有武士俑、镇墓兽,骑马俑、立俑及陶猪、陶鸡等。编号M3的王仕通墓与M2、M6墓葬形制一致,为斜坡墓道2天井的前后室土洞墓,水平总长22.12米,墓室底距地表深7.6米。墓道略呈口小底大状,东、西两壁底部隐约可见红色底栏。墓室内共出土各类陶罐、铜钱和墓志等随葬品4件(组),据志文知墓主为北周原州刺史、冠军侯王楷长孙王仕通,终于北周保定年间,隋开皇九年迁葬祖茔。
M1王韶墓墓室(西-东)
王韶墓出土侍女俑、陶鸡
编号M6的王显墓共出土66件(组),主要分布在前室,以骑马俑和立俑为主。王显为王楷长子(应为王仕通之父),终于北周,与王仕通同日迁葬。编号M7的墓葬规模仅次于M1,且位于兆域正中,为斜坡墓道3天井的前后室土洞墓,水平总长25.2米,墓底距现存地表深7.84米。墓室内共出土各类随葬品59件(组),有武士俑、骑马俑、立俑,陶罐、陶瓶,铜钗、铜镜、铜饰等。编号M4的王弘墓与M5形制相近,为单室土洞墓,水平总长23.68米,墓室底距地表深7.32米,墓室呈北宽南窄的梯形。墓室内共出土陶罐、铜镜、带钩和墓志等随葬品7件(组)。王弘系王韶世孙,宇文恺外孙,11岁夭亡,开皇十五年与早夭的北周广城公段永(尔绵永)孙女段娘娘冥婚合葬祖茔,并与王韶同日下葬。
王显墓出土的执盾俑、小冠俑、镇墓武士俑
M7出土的陶瓶
隋王韶家族墓园内的7座墓共出土文物200余件、墓志4合。墓葬分布规律,形制统一,是目前所见的保存最为完整的,也是唯一有围沟兆域的隋代家族墓园。该家族墓墓主身份明确,出土物较为丰富,是北周至隋代考古的重要发现,为了解北周至隋家族墓地的特征、成员的埋葬规律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两座唐代纪年墓,相距200米,其中一座为唐代马政康善达墓(M13);另一座夫妇合葬墓(M67),墓主夫妇均为皇室姻亲。
唐代马政康善达墓(M13):编号M13是带有围沟和封土的5天井单室砖券墓。围沟平面呈南北向长方形,南部中间一段向南凸出,模拟墓园出口。墓葬南北水平总长42.5米,由斜坡墓道、5个过洞、5个天井、4个壁龛、甬道和墓室组成。该墓封土仅存底部,近圆形,底径19米。墓室为明圹砖券,穹隆顶已坍塌,四壁也已被破坏。底部近方形,不见铺地砖,南北4.5米、东西4.7米,未见人骨。共出土各类随葬遗物102件(组),多为放置在壁龛内的骑马俑和立俑。
唐康善达墓正射影像
唐康善达墓出土陶俑
这座墓葬内发现多组保存较好的墓葬壁画,保存情况较好。墓道东、西二壁绘青龙、白虎引导的出行队列。以墓道东西两壁的胡人驯马图和胡人牵驼图最为生动。胡人深目高鼻,身体后倾,左手牵缰,右手挥鞭,正在驯服一匹低头挣扎的白马。出行队伍内可见华盖、诞马及持弓箭的侍从,队伍下方有数条灵蹄猎犬,或趴卧、或昂首张望、或奔跑。考古人员根据墓志发现,这座墓葬的墓主人叫康善达,曾任左骁卫亲卫、咸阳监等职,是初唐时代的马政官员(为朝廷养马的官员),据墓志记载,康善达之父亦任牧监,很可能是原州(今宁夏固原)粟特人。墓道壁画所绘的驯马、牵驼者皆为胡人形象,或许与墓主人的族属和生前生活有关。M13围沟区域还有一座墓,为5天井单室土洞墓,墓主身份不明。两座墓葬东西并列,间距5米。
唐康善达墓墓室壁画
唐康善达墓墓道东壁壁画胡人牵驼图
唐康善达墓墓道西壁壁画驯马图
杨知什和庞大家夫妇合葬墓(M67):距离M13二百多米,编号为M67,这座墓葬由斜坡墓道、5个天井、5个过洞、4个壁龛、甬道和土洞墓室组成,南北总长33.5米。甬道内建有石门,门扉上可见模拟门钉的线刻花朵。墓室平面近方形,东西长3.9、南北宽3.5米。生土棺床设于墓室西壁下,立面砌砖装饰,未见葬具和人骨。甬道东西两壁和墓室四壁均有壁画,是在生土壁面刷上白灰后直接绘制。墓室北壁可见一方桌,桌上整齐地摆放装有食品的盘。东壁为乐舞图,画面中间为两位站于圆毡上的舞者,两侧为乐队。据墓志记载,墓主为杨知什和庞大家夫妇,开元廿七年(739)合葬于洪渎原旧茔。杨氏夫妇与武周、唐两朝皇室皆有姻亲关系,地位显贵。杨知什是隋纳言杨士达曾孙,终官左骁卫郎将。杨士达是武则天的外祖父,杨知什侄女系唐玄宗元献杨皇后,即唐肃宗的生母;杨知什妻庞大家,曾祖卿恽曾参与玄武门之变,父承宗任银青光禄大夫、太子宾客。
唐杨知什夫妇墓全景
唐杨知什夫妇墓墓室东壁乐舞图壁画
唐元大谦罗婉顺合葬墓: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都咸阳城考古队对陕西省秦汉新城政府储备用地开展了考古发掘,发掘唐代元氏家族墓葬,发现元大谦、罗婉顺夫妇合葬墓。墓葬为五天井,第5过洞两侧有龛,墓葬总长35.8米,深9.5米。墓室内一侧有砖砌棺床,葬具及墓主骨骼无存。随葬品除墓志两合外,出土铜钱、陶灯、塔式罐、陶人俑、陶动物俑等113件(组)。其中一方墓志,便颜真卿是为墓主人元大谦妻罗婉顺所写墓志。罗婉顺墓志,全称《大唐故朝议郎行绛州龙门县令上护军元府君夫人罗氏墓志铭》,由其“外侄孙特进上柱国汝阳郡王李琎”(唐睿宗李旦之孙)撰写。志石高宽均为51.4厘米,楷书27行,满行28字,共728字,有界格。志盖周围装饰花草及四神,志盖篆书:唐故龙门令元府君夫人罗氏墓志之铭。墓志中的撰文为颜真卿38岁所书,为其早年书法珍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经由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颜真卿早年书法,填补了颜真卿早期书法成长的空白,具有划时代意义。
河南省基建考古
安阳隋代汉白玉石床墓: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樾龙台小区建设工地清理了隋开皇十年麴[qū]庆墓。墓为带长斜坡墓道的单室砖墓,平面呈“甲”字形,由墓道、甬道、墓门、墓室、石床等组成,全长9.68米,方向187°。墓道向南,为斜坡式,长3.3米,宽1.1-1.57米;甬道长2.4米,宽1.4米,甬道南部东西壁各有两个壁龛,壁龛内各立1位石质持剑武士俑;墓室平面近方形,四壁外弧,南北长3.58米,东西宽3.5米;石墓门由门额、门颊、门板、门槛、门砧等构成,已残;墓室地面铺砖,四壁砖砌,二层平一层丁结构垒砌,墙残存最高1.8米。围屏石床位于墓室北部,由床榻、床座和围屏组成。床榻由三块青石组成。床座长方形,由汉白玉制,有壼门。汉白玉围屏,七块,背部为一块独版,东西各三块。石床雕刻有图案,图案纹饰有彩绘和贴金,脱落较为严重。床榻刻有团莲和忍冬纹;围屏图案分十二单元,刻有墓主日常生活场景和宗教典故;床座的图案最为精美,有瑞兽、神像、圣火坛等,图案具有浓厚的祆教和早期佛教风格。石床前立一块石屏风。石屏风前后均有阴线雕刻。四边刻一周联珠纹,正面刻有题记,右下角为驷驾出行图,左侧为歇山顶的楼阁建筑和花草树木。甬道口放置两合墓志,墓主人麴庆及夫人韩氏。从墓志记载可知麴庆为麴氏高昌国第一任国王麴嘉之孙,生前曾为北齐平阳王府参军事,迁司马,振威将军。麴庆死于隋代开皇十年(590年),葬于相州相县灵泉乡。麴庆夫人韩氏为昌黎夏城人。未见人骨架。墓葬的随葬品较为丰富,日用瓷器、素烧瓷模型、素烧瓷俑、素烧瓷镇墓兽、石俑等各类文物共计120余件。这些文物做工考究、造型精美,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配合郑州创新街小学北校区项目的考古发掘,清理出商至明清以来丰富的文化遗存,成为研究郑州城市形态和文化内涵的重要样本。尤其是唐宋一直使用的南北向道路、宋代的沟渠以及形制多样的灶址、部分残留的柱础石等遗迹的揭露,为探讨唐宋郑州城的布局规划以及该区域与东边开元寺这一重要城市地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
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渑池山韭沟墓地发掘了后唐威胜军节度使史敬镕的墓,为仿木结构砖室纪年墓。
考古成果在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家国一体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突显,不仅为我们研究中华文明史、塑造全民族历史认知提供了第一手的材料,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文化、社会、历史意义。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受疫情影响而改变的一年。2020,总结盘点成绩喜人,规划展望未来可期。所收集的资料多来自网络的考古公众号和报纸等媒介,难免挂一漏万,敬祈海涵。
(鸣谢提供图片的陕西省考古院李明、龙门石窟研究院路伟等先生。)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丁晓
超员|出门务工很辛苦 违法超员要不得!
超员车万万坐不得
很多人为了图“方便”
觉得“超”一两个人没事
真的没事吗?
有事!
超员车辆违法上路
一旦发生事故,悔则晚矣
01
5月7日19时4分,博州精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七大队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涉嫌严重超员,遂拦停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22人,超员高达266%。
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人员挤坐在一起,肩靠肩、腿挨腿,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
02
5月10日7时许,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沙湾市四道河子镇2公里200米处,发现前方缓缓驶来的一辆面包车人头攒动,疑似存在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经清点,原本核载9人的面包车,共乘坐了22人,超员率达114%。
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孙某称:车上的乘客都是去地里干农活的务工人员,基本都是邻近乡镇的,为了“多拉少跑”就让他们挤坐一辆车。民警对司机、乘客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孙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03
5月12日,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辖区喀拉托别乡X775线17公里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F3***7的车内不仅载满了乘客,车后斗竟然还载有3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驾驶员觉得路程较短、又是农村道路,抱有侥幸心理上路,但8人挤在狭小的车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相应处罚并要求其对车上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04
5月8日10时20分许,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何相伟在X315线53公里+40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对驾驶员艾某驾驶的营运性客车新N25582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11人,实载15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艾某告知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依法对驾驶员艾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超员人员安全转运。
05
5月11日20时11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广汇路段开展日常勤务时,只见一辆银色车牌号为新HB***9的小型面包车行驶缓慢犹豫不前,突然靠边停车,从车内下来两个人后继续向前行驶,执勤民警当即判断,这辆面包车有“猫腻”。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车辆超员,核载人数为8人,实际乘坐人员为12人,超员4人,两个人半路偷偷下车,民警当场告知超员的危害性,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06
5月1日15时50分,克州阿克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阿克陶县恰尔隆乡吉郎德村1公里500米处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P***6F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法行为,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经检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驾驶室内实载6人,后排车厢内乘坐4人。
贺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贺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3分的处罚,随后执勤民警对货车驾驶人和车内乘客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责令该车驾驶人及时联系车辆对乘客进行卸客转运,确保乘客安全。
07
5月1日上午8时许,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阿拉山口市兴业路与综合保税区南大门,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人员较多,有超员违法嫌疑。交警拦检发现,这辆核载5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内实际有驾乘人员10人。
“一起到工地打工,面包车内部空间大挤一会儿就到了……”该车驾驶人表示,他原本以为不会“巧遇”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随后,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08
5月14日22时29分许,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米吉克乡X008线7公里500米巡逻时,查获一辆号牌为新N8A***的轻型封闭货车违法载人 。经清点发现,该车核载5人,但驾驶室内乘坐5人,后车厢挤坐3人,超员3人。据了解,车内8人均为务工人员,无车返程,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便抱着侥幸心理一同拉载,并未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刘某及务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了交通事故隐患,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09
5月11日14时许,昌吉州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工台中队在G312线4261公里500米开展勤务时 ,发现车牌号为新CF6***的小型汽车车后排内人头攒动,民警随即拦下车辆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乘坐超员车的严重危害性及后果,嘱咐他们下次不要乘坐超员车辆,并责令转运超出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及时消除了隐患。
10
5月11日8时许,昌吉州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乌伊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M0C***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民警立即拦停该车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超员4人。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驾驶员将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运转,随后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11
5月8日17时20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民警在开展车辆超员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时,腾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新AQ***2的白色轻型仓栏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民警将该车辆拦停。经核查,该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为2人,超员2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
5月10日15时50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日常巡逻中发现一辆号牌为新NR8***的皮卡车后车厢内人头攒动,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核查,该车车内坐了5人,后车厢里挤了4人。
据了解,该车搭载的均为附近务工的工人,要回单位,无车可坐,抱着侥幸心理让工人“坐”在后车厢里,不料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
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车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对驾驶人张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要求驾驶人对乘车人员进行转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
5月13日20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查获一起核载5人的新Q牌白色五菱小型客车,超员达100%的违法行为,民警拉开门的一瞬间懵了,车上竟挤坐了10人!
据了解,车内都是从工地下班返回宿舍的工人,幸亏民警及时发现该违法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十分危险。
随后,民警对车内人员进行了转运。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超员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4
5月16日8时,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火焰山镇二堡乡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检查。经核查,该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超员2人。进一步询问得知,该车辆乘客均为附近田地务工人员,为图一时方便就挤在一辆车上下班,司机感觉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驾驶超员车上路,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随即,民警对驾驶人和同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将超员人员分流转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做出了相应处罚。
乘坐超员车的危害
01
车辆性能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02
容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03
加大逃生和抢救难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04
驾驶员更易铤而走险
超员车辆往往会躲避检查,和执勤交警“捉迷藏”,不是超速行驶就是夜间行驶。
05
车后斗乘客最危险
超员的那部分乘客几乎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将是首先伤亡的人员。
蜀黍对务工人员有话说
一、请不要乘坐货车后车厢。
二、请不要乘坐超员面包车。
三、请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四、请规范驾驶机动车,驾车出行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开斗气车、不违法停车、不人货混装。
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乘车人员“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素材来源|各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丨郭红霞
审核丨靳 涛
签发丨李小杰
投稿邮箱| xjjjzdtw@163.com
五大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你上榜了吗?
根据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部署安排,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继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酒驾、醉驾曝光
1月2日23时,驾驶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省道110线(乌鲁木齐-永丰-甘沟-菊花台)4公里700米路段时,被正在例行检查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查获。现场交警对其进行呼吸式乙醇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5日22时42分许,韩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远街转盘处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查获。现场交警对其进行呼吸式乙醇检测,结果为187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矿业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0日3时31分许,马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乌鲁木齐市外环路西山高架东向西104团出口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呼气式乙醇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7日0点56分,昌吉州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凉州户镇银峰路设卡夜检夜查时,一辆号牌为新CB0***黑色小轿车车主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疑似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185mg/100ml。随后民警拍照固定证据并将驾驶员带往玛纳斯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7日1时38分,周某酒后驾驶一辆车号为新B6**01号牌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昌吉州木垒县敬业东路企业总部小区门前处路段,被昌吉州木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查获,后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168mg/100ml,后将其带至木垒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把血液送往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6日1时45分许,阿某驾驶新P8***2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县道376线0公里+300米处,撞上公路防护桩,造成车辆及公路防护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克州阿合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执勤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阿某正在现场酣睡,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查仪检查结果为256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查,经检查,阿某的静脉血中的乙醇含量为25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1月15日10时08分,也某某驾驶新G****F小型汽车行驶至塔城地区额敏县玉什哈拉苏镇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9日03时52分,迪某某驾驶新A****3小型客车,行驶至塔城地区额敏县阿尔夏特路与加尔布拉克路路口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195mg/100ml ,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1日01时07分许,陈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新E2***B号牌小型越野客车,沿博乐市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环路与大庆路丁字路口路段时,被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105.3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1月10日01时50分许,加某涉嫌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新E8***G号牌轻型普通货车,沿S304线87团检查站门口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操作不当驶入路边渠道内,后被博州温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夜查中查获酒后驾车的男子艾某,驾驶员艾某想要通过掉头躲避检查,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拦截并示意停放到安全区域,随即对其做呼气酒精测试,艾某的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涉嫌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艾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3日晚,封某驾驶新F0***1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伊犁州巩留县城镇公园路汽修大院前路段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伊犁州巩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204.5mg/100ml,驾驶人封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1月5日23时24分许,萨某某驾乘新H***A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加郎阿什边境派出所向东50米的路段处时,被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加郎阿什边境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29/100ml,经新疆明正(双语)司法鉴定所[2020]0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成分鉴定结果为229.1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5日凌晨2时59分许,吾某酒后驾驶新M8***0小型轿车行驶至和静县教育小区1号楼前路段时,被和静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1月8日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鉴定:犯罪嫌疑人吾某静脉血液中酒驾含量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载曝光
1月13日8时30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G335线执勤民警巡逻管控至3043公里500米时,查获曹某驾驶的新B19***号大型汽车涉嫌超载,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随后带领驾驶员进行车辆称重,结果显示超载100%以上。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4日7时43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S303中队执勤民警在G335线巡逻管控,查获王某驾驶的新C****号大型货车超载行驶,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随后带领驾驶员进行车辆称重,结果显示超载100%以上。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9日,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G30连霍高速3277公里七克台交通执法站执勤时,查获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驾驶员李某存在侥幸心理,想着多拉一些多挣一些,为了逃避交警检查,谎称自己货物重量是正常的,但是,在经过鄯善东超限检测站检测后,显示:核载55吨,实载67吨。随即,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处以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3分,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月19日,阿某驾驶车牌号为新Q4***7的半挂牵引车车行驶至伽师县古勒鲁克乡路段,执勤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载嫌疑,随即引导该车进行超载超限检测,经过磅称重结果显示,超载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阿某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扣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扣留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员曝光
1月14日上午10时31分,艾某驾驶车牌号为新Q*****小型客车行驶至喀什地区麦盖提县X559线17公里接受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核载6人,实载14人,超员8人。民警立即责令驾驶人立即转乘超员人员,并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6日12时20分许,驾驶人索某驾驶新FF***9号牌小型私家车,行驶至县道X774线22公里加500米处,被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执勤民警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驾驶员索某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所属企业下达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20日9时15分,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郊区中队民警在火焰山镇巡逻时发现一辆新K995**号牌轻型货车内人头攒动,行驶缓慢,有严重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该车,经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际载客人数6人,超员1人。民警立即责令驾驶人立即转乘超员人员,并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20日10时20分,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郊区中队执勤民警在火焰山镇对一辆车牌号为新K****1号白色中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人员6人,实载11人,超员5人。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处行政处罚,并要求超员的乘客坐其他车辆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5日17时许,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G312线3914km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K****F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有乘客,十分危险,存在货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当即对该车辆拦截检查。经查,货车驾驶室内乘有2人,车厢里还乘有3人,毫无安全防护措施。民警现场对包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包某讲述货车载人的危害性,随即依法对包某进行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7日18时07分许,阿某驾驶新RD2**4大型货车在和田地区策勒县农村道路被执勤民警查获,该车驾驶室核载2人,实载4人,超员2人。随后,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货车超员危险性后,依法对驾驶员相关法律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并要求驾驶员联系其他车辆将多出的人员进行转乘。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9日08时17分许,张某某驾驶新MC***5小型面包车,在库尔勒市中环路36公里因涉嫌超员被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车辆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1人。民警对乘客进行分流,向驾驶员讲明超员的严重危害及后果,并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货车超长、超宽
1月10日13时01分,马某驾驶新F6***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伊犁州巩留县团结路与东一路交叉路口时,巡逻民警发现该车有载货超宽的嫌疑,载货超宽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将其拦停,依法对驾驶员马某作出了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且现场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并责令驾驶员以后不能载货超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4日晚21时32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东风路雨亚欧路十字路口开展酒醉驾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行驶不正常,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挡停,在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厢内载有一辆报废皮卡车,皮卡车明显超出车厢长度。在民警的进一步了解下,车主马某为省下拖车费,心存侥幸用自己的厢式货车拉载皮卡车前往报废公司报废,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马某做出来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并对马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时安排拖车将报废皮卡车进行了转运。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驾驶曝光
1月4日22时18分许,伊犁州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霍城县良繁场三队执勤时,有一辆车牌号为新F3***5号小型轿车看到执勤交警时,车辆熄火不敢往前行驶,执勤交警过去盘问情况,驾驶员鲁某称驾驶证落在家里没有带,经过执勤交警思想教育下,鲁某承认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家里有事就开车出来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6日18时56分,和田地区策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路检执勤民警在路检路查时,发现驾驶新R3***N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在看到交警车辆后试图调头躲避,神色慌张,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队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无法出示驾驶证,经进一步核实,驾驶人系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7日23时许,和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路勤中队民警在和田市北京路县委十字至大十字路段,发现驾驶车牌号为新R19**P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阿麦某系无证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0日凌晨0时,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骆驼圈子中队执勤民警在高速公路执法站开展路检路查时,察觉驾驶员乌某驾驶新L1***6号大型半挂牵引车经过执法站时,面部表情慌张,执勤民警察觉有异常,对乌某进一步询问盘查,核对身份信息,发现阿某未取得驾驶证,违法驾驶大型半挂牵引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6日0时40分,热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Q55***小型汽车行驶至喀什地区伽师县克孜勒苏乡17村路段时,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节将至
关于返乡
不管您是自驾
还是搭乘客运车辆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