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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谋杀案

男子被拖欠工资后意图杀害老板9岁儿子未果,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6月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一则加强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司法保护案例提到,一名50岁男子郭某因被拖欠工资,意图杀害老板9岁儿子未果,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男子被拖欠工资杀害老板儿子未果,法院:性质恶劣,判无期徒刑

据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某(男,50周岁)因被害人王某甲(男,9周岁)的父亲王某乙拖欠其工资心生怨恨,意图杀害王某甲进行报复。

2022年7月7日8时许,郭某某敲门进入王某甲家后,趁王某甲不备到厨房取出一把菜刀,砍击王某甲颈部一刀、头部数刀。王某甲在反抗过程中上肢多处受伤,后逃至楼下邻居家并被送医救治,郭某某追赶未果,逃离现场。

经鉴定,郭某某的行为造成王某甲颈部开放性损伤、颞骨及顶骨颅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休克、左手小指浅屈肌腱断裂、左尺骨开放性骨折、右拇指短伸肌腱断裂及右第二掌骨骨折等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郭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

郭某某因被害人王某甲的父亲拖欠工资不还而持菜刀连续砍击王某甲颈部、头部数刀,杀人故意明显,犯罪手段残忍,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郭某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定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该案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因王某甲的父亲拖欠其工资而迁怒于无辜儿童,意图杀死王某甲以泄愤,犯罪动机卑劣;其持菜刀连续砍击王某甲要害部位数刀,犯罪情节恶劣,审理法院考虑被告人郭某某杀人未遂,又系自首,判处其无期徒刑,体现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态度。

被害人王某甲案发时年龄尚小,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变得沉默寡言,为帮助其走出受侵害阴影,审理法院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第一时间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心理评估和疏导,帮助其驱散内心阴霾,逐步恢复身心健康。数月后,办案法官对王某甲进行跟踪回访,发现王某甲情绪稳定,话多了,脸上也有了笑容。本案的处理和延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其他案例一: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

2015年初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谭某某(男,47周岁)在互联网上注册多个QQ账号并添加未成年女性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谭某某套取对方的个人信息,后在明知对方未成年甚至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编造、散布诋毁名誉的信息相要挟或以金钱引诱等手段与对方见面实施性侵,同时,拍摄裸照和视频胁迫对方此后继续与其发生性关系。

至案发前,谭某某采取上述手段先后奸淫1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0人不满14周岁。其间,谭某某还利用QQ等网络聊天工具介绍、引诱6名未成年女性卖淫,其中2人不满14周岁。2018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谭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强奸未成年女性14人,其中不满14周岁的幼女10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谭某某强奸未成年女性多人,且多次强奸、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介绍、引诱包括2名幼女在内的多名未成年女性卖淫,严重损害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故以强奸罪、引诱、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谭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谭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其他案例二:对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重在教育、感化、挽救

被告人杨某(男,17周岁)与被害人于某(男,17周岁)均为高三同班同学。2018年2月2日晚自习课间,杨某与于某在嬉闹时产生矛盾,当日21时30分许,杨某趁学校放学及于某不备,持教室内的椅子砸向于某头部,造成于某头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左手食指损伤构成轻微伤。杨某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案发时杨某系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据该案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于某均系即将高考的高三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显示,杨某平时在校表现和成绩良好,进入高三后,在升学压力下逐渐产生焦虑、烦躁等心理问题但未得到及时疏导,导致本案发生。

考虑本案发生的特殊背景、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于某均为未成年人,审理法院本着特殊、双向保护原则,着力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根据杨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助力其重返校园,重回人生正轨。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对杨某进行了庭审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提升守法意识,同时鼓励其不要放弃学习,全力备战高考;针对杨某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备考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问题,对杨某的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杨某的母亲更多关注杨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帮助杨某以积极方式释放压力、纾解情绪,顺利完成学业。

本案审结后,办案法官对杨某持续跟踪回访、长期关注其学习成长状况。据悉,杨某于当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大学,如今,已顺利毕业,正在备战研究生考试。

其他案例三: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从业禁止

2020年3月,被告人张某(男,37周岁)成立某教育咨询服务部并在某居民区商服从事中小学辅导教学。

7月6日16时至18时,在该商服3号教室内,张某在为被害人姚某(男,14周岁)进行“一对一”补课期间,强行抚摸姚某背部、腰部、腿部及下体,进行猥亵。同年7月8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为未成年学生姚某授课期间,违背姚某意志,强制猥亵姚某,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考虑张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张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禁止张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该案典型意义,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黑龙江省首例禁止性侵犯罪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案件。

其他案例四: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2020年1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乔某(男,16周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情况下,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拉载被害人荆某某(男,16周岁)、毕某某(女,14周岁)沿某公路行驶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冲出道路与树木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荆某某、毕某某重伤二级,乔某亦受重伤。

经事故责任认定,乔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乔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二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乔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乔某的法定代理人乔某某、刘某某共同赔荆某某经济损失178 960元,共同赔偿毕某某经济损失494057.14元 。

据该案典型意义,本案被害人荆某某、毕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后续治疗费用二人所在家庭已无力负担;而被告人乔某在事故中受重伤,其监护人在医治乔某后已无力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导致本案生效附带民事判决无法实际履行。

鉴于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因本案生活陷入困境,审理法院通过积极协调,为二人申请司法救助金,最大程度帮助二人渡过难关。

其他案例五:运用司法建议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

2022年7月下旬,被告人常某(男,21周岁)与被害人范某某(女,13周岁)在快手APP平台上结识,二人在聊天过程中,常某得知范某某实际年龄,并与范某某确立恋爱关系。

2022年7月31日、8月2日和8月4日,常某先后将范某某带至甲、乙、丙三个宾馆的房间,与范某某发生性关系。2022年8月4日,常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常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常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该案典型意义,被告人常某明知被害人范某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范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的案发地点为三家快捷宾馆,常某带范某某入住宾馆时,宾馆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公安部“五必须”要求,查验范某某身份、询问其监护人联系方式及与同住人员常某的身份关系,对范某某未尽到相应安全保护义务。

审理法院在案件审结后,针对上述问题迅速向属地公安机关制发司法建议,提出涉案宾馆入住登记审核不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全力防范宾馆等住宿场所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

公安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分别对三家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宾馆等住宿场所的监督管理。

其他案例六:在民事审判中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

2022年3月,原告刘某(女,14周岁)与其同学被告张某某(女,14周岁)因琐事产生口角后,二人相约在学校附近地下停车场见面并协商解决矛盾,后张某某找来本校及附近一所中学的被告高某等10人(均为女生,13或14周岁),双方见面后,张某某等11人采用撕扯头发、衣服以及抓挠、踢踹等方式对刘某进行殴打,现场有两所学校的百余名学生围观,后围观学生将双方拉开。

经鉴定,刘某的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同年7月,刘某将张某某等11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11名被告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并当庭履行完毕,同时,向刘某真诚道歉。

据该案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法院立足审判,延伸职能,在查清事实、心理疏导、化解矛盾、家庭教育指导及法治教育等方面打出一套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有效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双向、全面保护。

一是准确梳理还原事实。办案法官通过调取、反复查看现场视频,对涉案未成年人入户调查,走访班主任老师了解情况等方式,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为妥善处理案件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采取心理疏导帮教措施。审理期间,该院“晓法”暖心疏导服务站及时全程介入,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抚平心灵创伤,并对11名被告女生进行矫正辅导,引导其明理向善。

三是积极化解矛盾。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11名被告女生及其监护人向原告刘某诚恳道歉,获得谅解。

四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向11名被告女生的监护人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向辖区中小学生发放《家庭教育指导细则》,督促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保护好未成年子女。

五是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该院多次组织干警面向辖区中小学生开展全面法治宣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专注学习、遵章守纪,共同构建良好学习氛围和校园环境。

其他案例七:成年人恶意殴打未成年人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2020年8月23日14时,在某商场一楼淘气堡,原告王某某(女,30周岁)因姚某(男,4周岁)与其女儿抢玩具,掌掴姚某一下,将姚某打倒在地。

姚某的母亲杨某见状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受案,经询问姚某、杨某、王某某和查看现场监控视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述事实并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八百元。

王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复议后维持公安机关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公安机关、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分别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

被告公安机关对原告王某某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所作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原告所提公安机关所作行政处罚决定错误,请求予以撤销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该案典型意义,针对儿童之间在共同玩耍时发生的小摩擦,家长应在正确教育引导的同时,通过与对方家长及时交流沟通等方式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但本案原告王某某在看到女儿与4岁儿童姚某争抢玩具后,不仅没有进行教育引导,反而掌掴姚某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节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者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依法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王某某所作行政处罚正确,程序合法。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正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提供有效司法保护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示出人民法院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毫不松懈的鲜明立场。

潇湘晨报综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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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妻子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掐死 伪造车祸骗百万

来源:上游新闻

深夜,一辆黑色轿车驶入深沟,一男子拨打求救电话,告诉急救人员,这里发生了一起车祸。但当医护人员将车内女子抬出后不久,察觉了异样……

10月8日上午,一起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渭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因涉嫌杀妻骗保站上了被告席。而他的岳父虽申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面对杀害自己女儿的人,庭审时,岳父却说,“我不要他赔偿,我要他死……”

庭审现场。图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车祸中的离奇女尸

今年1月26日晚11时26分,陕西渭南蒲城12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蒲城孙镇下寨村801库南300米处发生一起车祸,急需救援。与此同时,警察也接到了这起车祸报警。

当医护人员先期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已坠入深沟,从车内爬出的一名男子告诉医护人员,他的妻子还在车内。

医护人员打着手电下到沟内,在副驾驶座位上发现一名女子。将其抬出后,发现女子鼻腔有血,经当场检查,证实女子已死亡。随后,医护人员将女子送往医院太平间。但抬尸时,医生觉得有些离奇,女子死亡不久,尸体却已出现冰凉、僵硬等情况,这有违医学常识。

两天后,当警察找到该男子时,男子还在告诉警察,妻子的死源于车祸。但几次讯问过后,男子终于承认妻子是他杀的。

10月8日上午,这起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渭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调查,男子姓张,34岁,陕西渭南人,夫妻二人都在渭南打工。张某说,2009年,他和妻子结婚,生有两子,大的10岁,小的不足两岁。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矛盾,在气愤状态下,掐死妻子。

丈夫懦弱妻子强势

1月25日凌晨4时许,在朋友家正在打麻将的张某,突然听见敲门声,是个女的,吓得张某立刻躲了起来。朋友开门后,见是张妻。张妻进屋,四处找张某,虽没见,但她守在门外,直到中午才离开。

朋友们都知道,张某夫妻二人关系一般,常吵架。事后,张某的两名朋友告诉警察,妻子管张某比较严,且张妻凶悍、脾气大,爱骂人。张某性格内敛、脾气好,平时不愿与人争执,但生活比较邋遢,很怕妻子。

张某的家人也证实,两个孩子均由张某父母抚养,张妻很少回家看孩子,张某性格强势,张某懦弱。张某岳父表示,夫妻二人常吵架,是因为女婿比较懒,和妻子观点总不相同。

一直没找到张某,1月25日下午,张妻前去上班。她老板也发现张妻情绪不好。同事告诉老板,张某在外打麻将,妻子找了一天也没见人。在老板看来,张妻工作肯吃苦,也能干,就是脾气不好,不懂得为人处世。直到下班,老板还嘱咐张妻,要注意身体。

制造车祸现场试图骗取百万保险金

1月25日晚9时许,张某又来朋友家打麻将。参与打牌的人告诉警察,26日凌晨,张某妻子开始不断打来电话,有十几次,最终张某决定回家。

张某回忆,回到出租屋已是26日凌晨4时。一进门妻子便开始骂他,抱怨他挣不了钱。

当晚隔壁的邻居被争吵声吵醒后,也没在意。邻居告诉警察,这两口子经常吵。

张某说,一开始,他不想跟妻子吵,怕邻居听见丢人。他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但妻子拉开被子不让他睡,他一直忍着。之后妻子外出又归来,手里拎了瓶白酒开始坐在床边,边喝边骂。妻子仅几分钟喝光了一瓶白酒,之后继续重复拉被子、骂张某。

没过多久,张某发现妻子陷入醉酒,他便掏出手机翻看图片,图片的一些内容让他有些冲动,之后他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说,完事后,妻子开始打他、骂他,他也推了妻子。期间妻子开始不断辱骂他的母亲,他觉得特别难受。回想平时妻子对母亲的不尊重、二人的矛盾,生活的琐事,“我当时就有了把她弄死的想法。”张某告诉警察。

张某起身,将妻子压在身下,开始掐妻子的脖子。几分钟后,张某发现妻子没了呼吸和脉搏。妻子死后,张某分两次转走了其手机内的600元。

当天中午下班后,张某再次返回出租屋内。发现妻子尸体开始出血,张某顿时感到害怕,想赶紧处理尸体。张某开车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间房睡觉。此时他有了伪造车祸现场,再向保险公司套取赔偿的想法。

张某说,2017年2月,他购买了一款名为“百万任我行”的保险。生存受益人是妻子,投保人和死亡受益人是张某。他记得,保险合同上写明,如果发生交通意外,能获赔100万元,这意味着妻子死于车祸,他就能得到100万的赔偿金。

公诉人及死者家属。图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死者家属:不要赔偿,要他死刑

26日晚11时许,张某回到出租屋内,给妻子换上一件粉色外套,肩扛妻子走到车旁,将妻子放进车的副驾驶,系上安全带,开车一路向南走。

在位于渭南蒲城孙镇下寨村801库南300米处,张某将车驶入路旁的深沟。

张某说,当时车翻了,他从车内爬出,先拨打了110和120,又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120急救车最先抵达现场,从医护人员口中得知妻子死亡的消息。于是,他跟随120急救车来到医院。

张某的朋友告诉警察,27日凌晨1时许,张某给他打过电话,说自己和妻子出了车祸,要借钱。朋友找人去医院,见张某两眼通红,但情绪稳定。

1月28日,当警察找到张某时,他还坚称妻子的死是源于车祸。但很快,张某主动交代了一切。经法医鉴定,张妻系遏颈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身上的外伤均为死亡后所致。

经多次补充侦查后。10月8日上午,这起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渭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时女方家属一度情绪激动,审判长曾多次强调法庭纪律。张妻的丧葬费由张某父亲承担,但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张某的岳父却说,“我不要调解也不要他赔偿,我要他死刑……”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属激情杀人,是在气愤的条件下作案,并非属于预谋杀人,且有自首情节,主动向警察交代了杀人情节,态度好,愿意认罪伏法,请求从轻处罚。控辩双方曾以“间接”还是“直接”故意杀人发表各自观点。

在被告人自我辩护环节,不善言辞的张某仅说了一句:“ 我忏悔,我向警察坦白了警察没发现的事。”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陕西渭南男子掐死醉酒妻子,伪造假车祸去骗百万保险金

深夜,一辆黑色轿车驶入深沟,一男子拨打求救电话,告诉急救人员,这里发生了一起车祸。但当医护人员将车内女子抬出后不久,察觉了异样……

10月8日上午,一起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渭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因涉嫌杀妻骗保站上了被告席。而他的岳父虽申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面对杀害自己女儿的人,庭审时,岳父却说,“我不要他赔偿,我要他死……”

庭审现场。图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车祸中的离奇女尸

今年1月26日晚11时26分,陕西渭南蒲城12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蒲城孙镇下寨村801库南300米处发生一起车祸,急需救援。与此同时,警察也接到了这起车祸报警。

当医护人员先期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已坠入深沟,从车内爬出的一名男子告诉医护人员,他的妻子还在车内。

医护人员打着手电下到沟内,在副驾驶座位上发现一名女子。将其抬出后,发现女子鼻腔有血,经当场检查,证实女子已死亡。随后,医护人员将女子送往医院太平间。但抬尸时,医生觉得有些离奇,女子死亡不久,尸体却已出现冰凉、僵硬等情况,这有违医学常识。

两天后,当警察找到该男子时,男子还在告诉警察,妻子的死源于车祸。但几次讯问过后,男子终于承认妻子是他杀的。

10月8日上午,这起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渭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调查,男子姓张,34岁,陕西渭南人,夫妻二人都在渭南打工。张某说,2009年,他和妻子结婚,生有两子,大的10岁,小的不足两岁。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矛盾,在气愤状态下,掐死妻子。

丈夫懦弱妻子强势

1月25日凌晨4时许,在朋友家正在打麻将的张某,突然听见敲门声,是个女的,吓得张某立刻躲了起来。朋友开门后,见是张妻。张妻进屋,四处找张某,虽没见,但她守在门外,直到中午才离开。

朋友们都知道,张某夫妻二人关系一般,常吵架。事后,张某的两名朋友告诉警察,妻子管张某比较严,且张妻凶悍、脾气大,爱骂人。张某性格内敛、脾气好,平时不愿与人争执,但生活比较邋遢,很怕妻子。

张某的家人也证实,两个孩子均由张某父母抚养,张妻很少回家看孩子,张某性格强势,张某懦弱。张某岳父表示,夫妻二人常吵架,是因为女婿比较懒,和妻子观点总不相同。

一直没找到张某,1月25日下午,张妻前去上班。她老板也发现张妻情绪不好。同事告诉老板,张某在外打麻将,妻子找了一天也没见人。在老板看来,张妻工作肯吃苦,也能干,就是脾气不好,不懂得为人处世。直到下班,老板还嘱咐张妻,要注意身体。

制造车祸现场试图骗取百万保险金

1月25日晚9时许,张某又来朋友家打麻将。参与打牌的人告诉警察,26日凌晨,张某妻子开始不断打来电话,有十几次,最终张某决定回家。

张某回忆,回到出租屋已是26日凌晨4时。一进门妻子便开始骂他,抱怨他挣不了钱。

当晚隔壁的邻居被争吵声吵醒后,也没在意。邻居告诉警察,这两口子经常吵。

张某说,一开始,他不想跟妻子吵,怕邻居听见丢人。他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但妻子拉开被子不让他睡,他一直忍着。之后妻子外出又归来,手里拎了瓶白酒开始坐在床边,边喝边骂。妻子仅几分钟喝光了一瓶白酒,之后继续重复拉被子、骂张某。

没过多久,张某发现妻子陷入醉酒,他便掏出手机翻看图片,图片的一些内容让他有些冲动,之后他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说,完事后,妻子开始打他、骂他,他也推了妻子。期间妻子开始不断辱骂他的母亲,他觉得特别难受。回想平时妻子对母亲的不尊重、二人的矛盾,生活的琐事,“我当时就有了把她弄死的想法。”张某告诉警察。

张某起身,将妻子压在身下,开始掐妻子的脖子。几分钟后,张某发现妻子没了呼吸和脉搏。妻子死后,张某分两次转走了其手机内的600元。

当天中午下班后,张某再次返回出租屋内。发现妻子尸体开始出血,张某顿时感到害怕,想赶紧处理尸体。张某开车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间房睡觉。此时他有了伪造车祸现场,再向保险公司套取赔偿的想法。

张某说,2017年2月,他购买了一款名为“百万任我行”的保险。生存受益人是妻子,投保人和死亡受益人是张某。他记得,保险合同上写明,如果发生交通意外,能获赔100万元,这意味着妻子死于车祸,他就能得到100万的赔偿金。

公诉人及死者家属。图源:中国庭审公开网

死者家属:不要赔偿,要他死刑

26日晚11时许,张某回到出租屋内,给妻子换上一件粉色外套,肩扛妻子走到车旁,将妻子放进车的副驾驶,系上安全带,开车一路向南走。

在位于渭南蒲城孙镇下寨村801库南300米处,张某将车驶入路旁的深沟。

张某说,当时车翻了,他从车内爬出,先拨打了110和120,又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120急救车最先抵达现场,从医护人员口中得知妻子死亡的消息。于是,他跟随120急救车来到医院。

张某的朋友告诉警察,27日凌晨1时许,张某给他打过电话,说自己和妻子出了车祸,要借钱。朋友找人去医院,见张某两眼通红,但情绪稳定。

1月28日,当警察找到张某时,他还坚称妻子的死是源于车祸。但很快,张某主动交代了一切。经法医鉴定,张妻系遏颈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身上的外伤均为死亡后所致。

经多次补充侦查后。10月8日上午,这起故意杀人案在陕西渭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审时女方家属一度情绪激动,审判长曾多次强调法庭纪律。张妻的丧葬费由张某父亲承担,但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张某的岳父却说,“我不要调解也不要他赔偿,我要他死刑……”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属激情杀人,是在气愤的条件下作案,并非属于预谋杀人,且有自首情节,主动向警察交代了杀人情节,态度好,愿意认罪伏法,请求从轻处罚。控辩双方曾以“间接”还是“直接”故意杀人发表各自观点。

在被告人自我辩护环节,不善言辞的张某仅说了一句:“ 我忏悔,我向警察坦白了警察没发现的事。”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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