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17路、103路恢复原线路运营
现因工农路许由路道路施工完毕,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途经该路段的17路、103路拟定于6月28日恢复原线路运营。
17路:
起止站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至许昌公交公司
恢复路段:工农路许由路口至工农路瑞祥路口、瑞祥路工农路口至瑞祥路延安路口;
恢复站点:工农路瑞祥路口、瑞祥路工农路口、瑞祥路延安路口;
103路:
起止站点:许昌龙湖医院至高铁东站
恢复路段:工农路、瑞祥路;
恢复站点:工农路瑞祥路口、瑞祥路工农路口、瑞祥路解放路口;
许昌公交温馨提示
详情可咨询公交服务电话:0374-2977701,也可关注许昌公交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许昌公交”后下载“许昌公交”APP查询。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告!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现对我市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进一步集中清理,请各缴存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尽快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01
清理对象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
(二)离退休的;
(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02
清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或离退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业务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通过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1、关注“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查询办理”,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户。
2、选择提取类型并按照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二)临柜办理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2、离退休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退休手续;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财产继承有异议的,应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
4、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银行卡。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银行卡。
6、出境定居的职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本人银行卡。
03
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引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事项名称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
2、单位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3、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
(1)《单位开户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
(3)职工基础信息EXCEL电子表格;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网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可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可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二)汇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单位转账→计入个人账户。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三)补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补缴情况说明及补缴明细。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单位转账→计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四)缴存基数调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五)缴存比例调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六)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申请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5、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中心审核→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起三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办理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的,提供信息变更相关证明资料;
2、个人信息变更的,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八)账户封存与启封
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
3、已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职工被单位重新录用。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封存或启封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九)账户转移
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发生工作单位变动。
(1)内部转移:
办理材料:
1、临柜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2、网上办理: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转移业务。
2、网上办理:开通单位网厅后,单位经办人凭CA证书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2)异地转入:
办理材料:
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转移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3)异地转出:
办理材料:
以转入地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管理部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受理→管理部复核→办理转移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十)个人账户合并
申请条件:
1、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职工存在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合并申请表》;
单位办理的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合并申请表》。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十一)单位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办理材料:
1、注销申请;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关闭文件,或注销登记文件等材料。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十二)自主缴存
申请条件:
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主缴存者),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
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92号(县土地局对面)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