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1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业务资格: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登记,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7)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9)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10)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贇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房地产、商管服务、零售、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羚晖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2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22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13,159.70万元。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廉玉波先生、何龙先生、王传方先生、何志奇先生、周亚琳女士、李黔先生及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于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东城科技工业园同辉路, 法定代表人为蔡泽林,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1,47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6,652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00,08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797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商业街152号,法定代表人何永平,经营范围为盐湖锂资源的开发(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碳酸锂的生产(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35,36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4,628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67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463千元(未经审计)。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横坪公路3001、3007号, 法定代表人为Francois TARDIF,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装配、销售和交付涵盖汽车整椅、座椅骨架、座椅发泡、座椅面套的汽车座椅产品及产品的相关零部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73,55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9,144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501,74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018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57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经营范围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润滑油销售。
截止2021年11月30日,腾势新能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亿元;2021年1-11月,腾势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亿元(未经审计)。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及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分别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699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凤鸣路2号,法定代表人苏康,经营范围为:电池碳酸锂、高纯碳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氯化锂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不含危险品);生产:氢氧化锂6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9号);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9月30日,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8,8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1,541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59,01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957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六)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镇永康大道257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为苏康,经营范围为: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矿石(不含煤炭、稀有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它化工产品的经营(不含危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七)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注册资本9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法定代表人仁青罗布,经营范围为: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52,02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69,416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48,72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5,111千元(未经审计)。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龙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八)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5日,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801,法定代表人为赵炳根,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1)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的设计、开发;(2)纯电动汽车及其衍生车辆用零部件、组件以及总成的进出口及销售、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咨询的提供。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5,57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834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14,02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2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九)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亚琳,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0,969,80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44,479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629,09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3,215千元(未经审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街10号301房-6(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为淡玉婷,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子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进出口;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出版;互联网出版业。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5,00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6,000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591,00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5,000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担任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日,注册资本128,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鑫业路2号1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为孟文君,经营范围为:汽车研发,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汽车事务代理;新能源技术、汽车技术的技术开发,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承办会展;批发、零售: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82,85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6,406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10,57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54千元(未经审计)。
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志奇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和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18日,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之职,公司监事黄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101,法定代表人为江克宜,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售电业务;配网运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7,34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976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83,84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63千元(未经审计)。
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1503、A1504,法定代表人为李黔,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城市出租车经营;停车服务;充电桩与充电站的建设。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4,84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4,302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91,89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797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及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分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38,408.7319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6、22楼,法定代表人周剑,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算法、软件、通讯设备、玩具的销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房屋租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材和课程开发,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培训,承办经批准的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学术交流和机器人赛事活动;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智能机器人、通讯设备、玩具;医用机器人、医用器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相关的出版物(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紫外线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非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用品、智能家居、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六)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元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北中航路西世纪汇广场办公楼1801-08-09-10,法定代表人夏佐全,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22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0,98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16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七)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9日,注册资本8,605.41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永豪,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工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武器装备研发、生产;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八)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25,965.52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4房、4505房,法定代表人吕向阳,经营范围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供应链管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融资租赁服务;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截止2021年9月30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49,399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4,303千元,2021年1-9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209,845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404千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控制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十九)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注册资本119,561.63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C-801,法定代表人谢刚义,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城市出租车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30,51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32,241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46,08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1,336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何志奇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2701,法定代表人杨冬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0,09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975千元(未经审计)。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杨冬生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十一)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晏艳珍,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1,91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558千元,2021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53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7,231千元(未经审计)。
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王传方先生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关联人中不存在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2年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经营需要的原材料及产品。
(二)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整车、整车控制器、汽车零部件、电池等在内的相关产品;本公司向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防疫物资;
(三)本公司向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研发、售后、运营、人员支持、加工等相关服务;
(四)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备调试、充电桩安装及维修等相关服务;
(五)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主要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36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 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和加快资金回笼速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8,0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17%;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6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90%;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2、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公司拟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自2010年12月15日起获准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2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公司的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故建议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者债权人注意。本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开始就要谈好“包牌价” 厦门多家4S店被约谈
买车防套路 开始就要谈好“包牌价”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引发强烈关注,厦门多家4S店被约谈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肖家豪)近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引发强烈关注,“金融服务费”等多项不合理收费也随之曝光。厦门车主是否也遭遇了同样的“服务”?昨日,记者暗访了几家汽车4S店,发现在购车费用中就包括有强制缴纳上牌费、车管家礼包、按揭服务费等不合理项目。对此,监管部门表示,经销商须明码标价,并充分告知消费者。
车主经历
报价时没说要“金融服务费”
最后付款总是超预算
2016年到2018年间,王先生在厦门奔驰经销商处购买过多辆奔驰车,交的“金融服务费”总计近3万元。“以前没想过有什么不对的,这次发生西安奔驰车事件之后才觉得不对劲。”王先生说,最近奔驰经销商已联系过他,希望双方面谈。
王先生说,这些“金融服务费”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没有发票。据他了解,身边还有其他奔驰车主也接到了经销商请求面谈的电话,这让他有些困惑:“如果没问题,为什么那么紧张要找我们呢?”
王先生说,买车时并没有正式的消费清单,只有销售顾问手写的一张报价单,包括车身价、购置税、保险等费用。但是在最后付款时,对方又要求支付“金融服务费”。因为每次购车都是这样,王先生不得不一次次面临“超预算”问题。
对于这项费用,王先生也曾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金融服务费”属于不合理收费。“车行的人跟我说,这项费用哪家店都有。我并不一定要他们退钱,但是他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我要明明白白消费。”王先生说。
车主提出自己上牌被拒
分期购车也要额外收费
去年10月,张女士在集美一家汽车经销商处订购一辆雷克萨斯轿车,报价单中有一项“上牌费”。她说,亲朋好友买车时也遇到过强制缴纳上牌费的情况,价格2000元至3000元不等,但实际个人到车管所办理只需几百元。“我提出自己去上牌,但被业务员一口回绝,说所有车主都是在4S店办理上牌的。”她说,最后不得不交了3000元上牌费。
张女士原打算分期购车,但业务员告诉她,如果按揭就得交7000元“金融服务费”,最后张女士咬咬牙选择了全款买车。“7000元的金融服务费完全没有道理,可能是4S店私自定价的。现在很多车主都选择按揭买车,这笔金融服务费无疑是个额外的负担。”张女士说。
记者暗访
业务员称“按揭服务费”是中介服务酬金
昨日上午,记者走进海沧区马青路上的多家汽车4S店,从各家经销商业务员提供的价目表上,记者发现“上牌费”几乎成了“必选”收费。
在一家丰田汽车4S店内,记者拿到了一张某车型的详细价目表,其中“上牌费”2000元。业务员林先生解释,交费后4S店会代办挂牌手续,车主可直接到店内提车上路,这和保险费已成为购车的常规价目。
价目表中还有一项3000元的“车管家”,林先生说这是按揭购车的必需价目,对车主来说“是件好事”,其中包括GPS系统以及后台监控服务等,可以在一些危急时刻保证安全。另外一项2000元的“增值礼包服务”,林先生说包括优惠的检测、保养服务,车主可自主选择。
在比亚迪4S店内,记者对价目表上“新能源保证金2500元”提出疑问,业务员孙先生说,这是店内新能源汽车的特定价目,购买新能源汽车都要缴纳,半年后无意外情况可退回。记者询问3000元“金融服务费”是什么项目,孙先生说,如果选择分期购车就必须交这笔钱。
而在另一家本田4S店,则要收取3700元的“按揭服务费”。业务员兰先生解释,车主通过4S店向银行贷款按揭购车,可享受一些优惠免息活动,这笔服务费相当于4S店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业内说法
羊毛出在羊身上,额外收费是填补竞价缺口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汽车经销商表示,早期汽车销售并没有类似“金融服务费”等额外收费,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消费者在购车时会对比不同车商的优惠价格,为了争抢客户,不少经销商开始了在车身价上“你降一万,我降两万”的竞价暗战。
“羊毛出在羊身上,客户抢过来之后,之前竞价的缺口只能通过加收各种服务费来填补了。”他坦言,要避免被“套路”,消费者在询问价格时最好有“包牌价”概念,也就是说把所有涉及的费用都算进去,再货比三家。额外收费有PDI检测费、代办挂牌费等,消费者要事先问清楚并记得索要发票。
经营汽车销售14年的林先生说,西安奔驰车事件发生后,多数汽车经销商都不敢再收“金融服务费”了,而相应的车价有2到4个点的上浮。“那些费用以前没有明码标价,看不见,现在看得见了。”林先生说。
协会行动
已约谈多家经销商 要求明码标价禁止双向收费
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常志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协会已通过12315投诉的案例,约谈了数名汽车经销商负责人,对于“金融服务费”,已经告知各经销商要提前明示消费者,并且明码标价、开具发票,不允许在付款时临时提出。
常志彪说,贷款买车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厂家金融贷款,部分银行或厂家金融公司会付给经销商一定的服务费,如果是这样经销商就不能再向消费者收费。
记者走访时也发现,有部分4S店内已摆出了醒目的价目牌,标明上牌服务费、按揭服务费、按揭抵押费等项目。据了解,这些价目牌大都是最近摆出来的。
反馈
市场监管部门:
金融服务应明码标价
消费者有知情权
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此外,汽车专营店在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有关信息。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兴亮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