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对五代十国这段历史很迷惑,能科普一下吗?
转运使,出现于唐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后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
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而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
所以按照这么看,宋朝时期,转运使的权利要高于知府,但是两者之间是互不管辖的关系。
北宋时期,转运使和知府,谁的权利更大?
引言:
显德七年(960年),后周诸将发动陈桥兵变,赵匡胤“黄袍加身”为帝,建立宋朝,定都东京开封府,史称北宋。
北宋疆域辽阔,东北至山西雁门关;西北至陕西横山、甘肃东部;西南至大渡河。
遂而宋初始承袭唐代三级制,以府为单位,下辖道、州(郡)、县三级。后宋太宗时期,改道为路,且扩大了路的数目,从初期的15路,增加到北宋末年的26路。(路,相当于现代“省”的级别。)
路下为州,至北宋末年达254个州之多。
但府的设置,一般为宋代皇帝进驻过的州,以及皇帝即为前藩居之州,或曾封藩之地,还有就是一些重要的州郡会设府。
宋初年吸取唐末藩镇割据的祸乱,于是宋太祖收权,转而设置“转运使”一职,好以填充中央政府与地方州一级的“权利连接”。
《宋会要》定义为:“国家所设置诸路转运使,即汉刺史。”
先说结论,在北宋时,因为实行“分权”制度,尤其是“文、武官分权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制十分复杂,具体到各代,还有细微的不同之处。
于是,转运使和知府,在北宋时谁的权利大,就要看具体时期,具体府,且要分各种情况,分权利大小看,但一般来说,知府的权利是大过转运使的。
尤其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中央为了更好管理重要的府,比如东京开封府,南京应天府,还有“升级”后的府等,会委派二品以上的京官,或者带有中书省、枢密院的职衔来当任官职比较低的知府,可称为“判府”。(“判”为尊称,实际上为知府一级,)
一般知府权利分析
因为官制复杂,于是,我们一级一级来介绍。
首先北宋时,因为以军事力量建国,于是,中央为了制衡,采取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以文官治理,武官分权的方式统治全国的。(PS:“知”意为中央委派。)
于是,知府一级,一般由文官当任,为三级制的中层政区,如上所述,府比较特殊,是别于州的,宋初期府很少,只有重要的州郡才会升级为府,并由中央派驻职位较高的文官任职知府主之。
▲宋徽宗
但后期,随着帝位的传承,就越发多起来,如宋徽宗曾封藩之地遂州,就被升级为遂宁府。
且如京师之地特置的直辖区也叫“府”,比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等。
虽然一般名义上州“升级”的府,是与州同级,但实际上一般重要地区的府,是与路同级的,要高于州,又如东、西、南、北京的府,是要高于一般州府的,称之为“京府”,而其他府,称之为“次府”。
如抗金名将吴玠就当任过陕西凤翔府的知府,著名的“青天大老爷”包拯就当任过知开封府,也可称为开封府知府。
由此可见,如无意外,一般来说,“正常”级别的府,及知府的权利是非常大的,按照一般北宋官制规定,知府的管辖范围大致为一府之内的赋役、民政、治安和刑审,几乎无所不包。
一般转运使权力分析
首先,宋朝的转运使是宋初期,吸取唐时藩镇割据的弊端,又为了补充中央与地方“权利真空”而特设的,如此,所赋予的权利就不会太多,基本够用,不能有效地形成藩镇割据为准。
于是,很显然,最重要的军权,转运使就没有,财赋权中央也只余留“刚刚好”的一部分。
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但即使在宋真宗时期,实际权利以及隐隐成为一路最高的行政长官,但后也陆续设立诸如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等机构,分权转运使。
所以,理论上北宋时“真正”的转运使,为主管钱粮征收和转运的转运司(一般称为漕司。)的最高长官,与一路中常设的“帅、漕、宪、仓”四司平级,其互不管辖。
▲范仲淹
由于其中经略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帅司),而宋时战争不断,于是相对于其他三司,权利还是要大一些,比如范仲淹,韩琦等名臣,就长期担任过陕西路经略安抚使和副使,在战争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总结:
由上可知,其实在北宋时期,转运使和知府相比较,还是知府的权利更大。
特别是“正常”的如“东、西、南、北京”的四大府更是有着无上权利,毕竟宋太宗和宋真宗在继位前,都曾当任过东京开封府尹。(“开封府”为特置,“权知开封府”,宋真宗之后,不再称开封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