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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保险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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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在湖南的亿元保费投诉量高居当地同业榜首,消保工作亟待提升

编者按: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原银保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发布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过信息公开,持续敦促保险公司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面包财经将根据监管通报数据,持续梳理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投诉。本篇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辖内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纳入通报的湖南辖内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消费投诉共计317件。

面包财经梳理《通报》数据发现,长安责任保险在湖南省的亿元保费投诉量居于首位、万张保单投诉量及投诉量居于前三,分别是中位数的8.98倍、7.81倍及1.27倍。

较高的投诉密度及投诉量显示出,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亟待加强。

亿元保费投诉量:长安责任保险居财险公司首位

亿元保费投诉量方面,2023上半年,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为14.28件/亿元,排名第一。

数据显示,湖南辖内财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1.59件/亿元,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的投诉量是中位数的8.98倍。

万张保单投诉量:长安责任保险是中位数的7.81倍

万张保单投诉量方面,2023上半年,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的万张保单投诉量为1.25件/万张,排名第二。

数据显示,湖南辖内财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的中位数为0.16件/万张,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的投诉量是中位数的7.81倍。

投诉量:长安责任保险是中位数的1.27倍

投诉量方面,2023上半年,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的投诉量为26件,排名第三。

根据已披露数据,湖南辖内财险公司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0.5件,湖南辖内长安责任保险的投诉量是中位数的1.27倍。

(文章序列号:172756735257018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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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保险6年亏损28亿!

曙光初现,又遭乌云笼罩。

近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保险”)披露2023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再次跌为负值,均为-58%。

曾经深陷P2P爆雷旋涡的长安保险至今仍未能扭亏为盈。面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和业绩连年亏损,长安保险一面忙于增资扩股,一面调整高层任命,如此双管齐下能否挽救重重危机?

增资扩股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直以来,长安保险的偿付能力问题都备受市场关注。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需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级及以上,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长安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2%。虽然两项指标都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及格线”,但较2022年底均有所提升。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长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9.18%。

此外,自2022年二季度起,长安保险的风险综合评级就一直为D类。对此,长安保险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留存收益为负,核心资本不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达标,可资本化风险大;公司治理得分较低,公司治理较为薄弱。

(杨柠瑜制表)

面对偿付能力亮起的红灯,长安保险计划通过增资“补血”来解决。在此前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长安保险就已明确表示,2023年一季度公司经营基本面稳定,但由于偿付能力不足,后续经营战略风险日趋增大,须在二季度内完成增资,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那么,时至8月中旬,增资事项进展如何?长安保险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公司增资扩股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期经相关决策审批流程后,国有战略投资者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有效解决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长安保险也指出,公司正积极推进增资扩股工作,同时检视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偿付能力危机,险企除了可以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进行“补血”,还应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提升风险监控能力,及时启动应急措施。与此同时,提升专业队伍稳定性,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尽快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根据公司业务规范启动新业务。

踩雷P2P履约险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保险成立于2007年9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十部委共同支持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亿元。作为一家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长安保险以责任保险为特色,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责任险、车险、财产损失险、信用与保证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等业务。

作为首批在互联网进行布局的险企,长安保险曾被时代浪潮推至顶峰,却因踩雷P2P履约险而被打入低谷。近年来,长安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年报数据发现,2017年至2022年,长安保险净利润分别为-1.95亿元、-18.33亿元、-0.58亿元、-1.31亿元、-1.13亿元、-4.68亿元,六年时间累计亏损27.98亿元。

(杨柠瑜制表)

长安保险对其2022年业绩解释称,公司依然未扭转亏损态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因公司历史重大战略风险造成的经营影响目前依然存在,完全消化仍需一定时间;第二,非车险发展能力未达成预期水平,转型升级仍需持续推动;第三,尚未完成增资工作,对业务发展存在重要影响。

与此同时,长安保险的偿付能力持续恶化。2018年三季度,长安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二季度的76.1%降至-41.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二季度的152.3%降至-41.5%,风险评级也由B类转D类。自此,该公司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值,风险评级为D类。

2019年8月,长安保险通过增资16.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负转正,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从-222.27%提升至83.49%和166.98%。但风险评级仍为C类,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

2020年12月,长安保险再次申请增资1.5亿元,变更注册资本为34.02亿元,但尚未获监管批复。

临时负责人换帅

除了外部“输血”,长安保险还试图通过调整内部结构来打破困局。

今年7月17日,长安保险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刘昆为公司临时负责人,张子良不再担任总裁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刘昆现年46岁,早年任职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富德生命人寿等,后加入长安保险。2011年至2014年,担任长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销售总监等职务;2015年起,先后出任长安保险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7年9月,刘昆转任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下称“汇友相互”),任董事、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职务。2022年8月,刘昆因个人原因从汇友相互辞职。同年12月,刘昆再次回到“老东家”长安保险出任董事,如今成为临时负责人。

刘昆将搭档现在临时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李厚文,共同推进长安保险步入新程。值得一提的是,李厚文是首批五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厚资产”)的董事长,而国厚资产正是长安保险第一大股东。

刘昆此前任职的汇友相互也是由长安保险出资设立。公司年报显示,汇友相互共有两家初始运营资金提供人,分别为长安保险、潍坊峡山中骏创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两者分别占全部初始运营资金比例为16.7%、83.3%。

2019年投资入股长安保险时,国厚资产曾提出,未来争取在3-5年内,实现保费规模过百亿、总资产过百亿的“双百”目标。但从目前来看,这一目标实现起来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截至今年6月30日,长安保险保险业务收入18.40亿元,总资产78.74亿元。

今年3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评级公告,将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等级由A+调整为A-,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被罚24万元:涉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 冯方)近日,荆门银保监分局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合计对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罚款24万元,对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总经理蒋进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经查,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财务数据不真实。2020年4月26日,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以向员工发放奖金名义列支89892元。2020年4月27日,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48400元。经查,上述两项费用事项均未实际发生,套取资金用于支付业务手续费和销售人员绩效。上述两笔费用支出均由蒋进审批同意,蒋进作为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总经理,负责管理各项业务,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2019年10月1日,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承保的某集团有限公司等7张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保单(保费合计12640元,保单到期日2020年4月)通过特别约定方式变更赔付标准。上述7张保单特别约定的伤残赔付标准与在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不一致。上述7张保单均由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承保,蒋进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荆门银保监分局指出,上述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该分局决定对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罚款1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该分局决定对蒋进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等相关规定,该分局决定对长安责任险荆门中支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该分局决定对蒋进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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