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的租赁官司没完没了,东营长安要他赔偿改建费1323万元!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股份”)3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营长安”)曾与银座股份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下称“东营银座”)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东营长安将位于东营市西四路256号投资兴建商业物业出租给东营银座使用,租赁面积38197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协商变更原租赁合同并相关处理等有关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2019年7月21日,东营银座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东营长安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营银座。本案立案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东营长安与东营银座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2、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支付房屋租金8208219.18元、物业管理费2110684.93元;
3、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支付违约金30000000元;
4、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营长安扶梯装修装饰费用419062.40元;
5、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赔偿改建费用8623551.16元;
6、驳回东营长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868.00元,由东营长安负担97123.00元,由东营银座负担249745.00元。
东营银座与东营长安均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书,均依法提出上诉,而东营银座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东营长安上诉请求为:
1、撤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五项,改判为:东营银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改建费用13239253.00元。
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租赁房屋闲置损失10000000.00元。
3、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东营长安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改建项目是应被上诉人的要求进行,具有专属性的情况下,不顾改建项目不但无法继续利用,反而因此导致出租困难和增加费用的实际情况,主观减轻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增加上诉人做为诚实守约人的负担没有事实依据、违反公平原则。此外,在查明约定违约金远小于损失和存在闲置期的情况下,不予支持上诉人的闲置期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二市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东营银座表示,公司已收到本次上诉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9年度就上述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案件受理费确认预计损失和费用49611262.67元。
早前有媒体报道,2014年8月23日上午10时,长安地产与东营银座举行了签约仪式。银座集团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银座百货东营区域总经理、东营市政协委员李玉敏先生和长安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时军先生以及东营各大媒体参加了签约仪式。
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旗下子公司,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秉承“品质铸就品牌,精品创造辉煌”的经营理念,在短短的几年内,先后开发了长安·未来国际、长安丰收家园、长安湖景大厦等精品项目,为东营市城市人居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商城股份是一家跨区域、多业态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山东省商贸流通领域重点骨干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零售集团。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是由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现代化大型购物中心。
财报显示,2018年,银座股份实现营业收入 132.4 亿元,完成了年初制定经营计划的 93.24%,其中,商业营业收入 125.83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3%。2019年,银座股份定下了136亿元的营业收入目标。
彼时的报道称:“长安·未来国际是东营乃至黄三角首席城市综合体,建筑主体高度99.45米,绝对高度117米,总建筑面积14.5万平米。项目紧邻城市主干道,是东营目前唯一一个附带地下三层停车场的项目,地下停车位684个,地上停车位82个,共计766个停车位,充分满足停车需求。”
报道还显示,长安·未来国际(长安大厦物)业涵盖国际级休闲购物中心、星级酒店、国际“5T”甲级写字楼、国际会馆住宅,上述东营银座签约的是裙楼1-5层,4万多平米的国际级休闲购物中心,预计春节前后开业。(第一纺织网 mar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