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万打水漂?多名消费者疑似购车被骗,4S店称是员工个人行为,责任谁来担?
最近,
有十多位消费者反映,
他们在七八月份的时候,
在昆明一家大众4S店购车,
但疑似被一名销售骗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疑似购车被骗60多万打水漂?
罗女士:“目前,我们了解到有14位车主,金额是60多万。”
当时,罗女士的车价加上保险、落户费、购置税等,一共需要十六万七百多元多元。8月2号,陈某以优先办理业务、尽快提车为由,让罗女士先向他私人微信转账四万一千多元的首付款,签订购车合同,由陈某代为办理。8月4号,罗女士来到了4S店,在陈某的引导下签订了六万九千元的车贷合同。可是没想到,过了两天,陈某突然打电话告知罗女士,说她目前只能贷款四万元,需要合同修改之后,再交七万多元的首付款补到公司账户。
罗女士:“定金交了十一万,我原本贷款是六万九千元,销售说贷不下来,只能贷四万,后面还给了我一个四万的合同,但是(后来发现)我实际贷款是六万九千。”
直到8月底,罗女士在大众汽车的公众号上查询才发现,她实际的贷款金额就是六万九千元,而销售陈某出示给她的贷款合同,虽然有签名和公章,却是假的。
罗女士:“四万的贷款合同是用我之前六万九千的那个合同伪造的。”
而另一名消费者李先生,在提车当天则被陈某告知财务下班了,让李先生直接将购置税、车险等费用微信转账给自己,由他代办。
李先生:“我前后给他转了将近五万元,四万九千多元,我给他转的这些钱,但是他没有给我落实该有的东西,车是正常提到了,但这是我车款是之前给店里的。”
消费者们说,大家在购车时,或购车完成后,销售陈某会以办理贷款、财务下班、间接转账等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向他的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大家在觉察到不对劲后,联系陈某却联系不上,而陈某承诺代办的项目,也都没有落实完成。情急之下,消费者找到了4S店,大家认为,这是陈某在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陈某目前联系不上,就应该由4S店为大家解决退款、提车或落户等问题。
之后记者也找到4S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认,陈某确实为公司的员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公司也在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9月初,公司曾联系上陈某,让陈某退还向消费者私自收取的款项,但是这几天他们也联系不上陈某了。
中致远上汽大众 总经理 周洁:“你看我们加粗黑字写在合同上,若买方将款项支付到其他账户,视为卖方未收到款项,后果为买方自行承担,只要在这个合同范畴以内,该我们履行的义务,我们不会推卸责任,但是如果超出合同范围之外了,那这个超出我们经营范畴,属于陈某个人行为。”
目前,4S店和消费者都已经报警处理。
案例当中涉及到哪些方面的
法律问题呢?
郭珍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刑事业务中心总监
为您解读!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律师解读:根据《民法典》第172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多位市民在昆明一家4S店购车,疑似被销售员骗了60多万!
今年七八月份,
十多名消费者在昆明一家大众4S店购车,
最近,这些消费者向都市条形码反映:
大家被一名销售员骗了60多万!
罗女士:“目前,我们了解到有14位车主,金额是60多万。”
当时,罗女士的车价加上保险、落户费、购置税等,一共需要16万零700多元。8月2号,陈某以优先办理业务、尽快提车为由,让罗女士先向他私人微信转账4万1千多元的首付款,签订购车合同,由陈某代为办理。8月4号,罗女士来到了4S店,在陈某的引导下签订了6万9千元的车贷合同。可是没想到,过了两天,陈某突然打电话告知罗女士,说她目前只能贷款4万元,需要合同修改之后,再交7万多元的首付款补到公司账户。
罗女士:“定金交了11万,我原本贷款是6万9,销售说贷不下来,只能贷4万,后面还给了我一个4万的合同,但是(后来发现)我实际贷款是6万9。”
直到8月底,罗女士在大众汽车的公众号上查询才发现,她实际的贷款金额就是6万9千元,而销售陈某出示给她的贷款合同,虽然有签名和公章,却是假的。
罗女士:“4万的贷款合同,是用我之前6万9的那个合同伪造的。”
而另一名消费者李先生,在提车当天,则被陈某告知财务下班了,让李先生直接将购置税、车险等费用微信转账给自己,由他代办。
李先生:“我前后给他转了将近5万元,4万9千多元,我给他转的这些钱,但是他没有给我落实该有的东西,车是正常提到了,但是这是我车款是之前给店里的。”
消费者们说,大家在购车时,或购车完成后,销售陈某会以办理贷款、财务下班、间接转账等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向他的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大家在觉察到不对劲后,联系陈某,却联系不上,而陈某承诺代办的项目,也都没有落实完成,情急之下,消费者找到了4S店,大家认为,这是陈某在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陈某目前联系不上,就应该由4S店为大家解决退款、提车或落户等问题。之后记者也找到4S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认,陈某确实为公司的员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公司也在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9月初,公司曾联系上陈某,让陈某退还向消费者私自收取的款项,但是这几天他们也联系不上陈某了。
中致远上汽大众 总经理 周洁:“你看,我们加粗黑字写在合同上,若买方将款项支付到其他账户,视为卖方未收到款项,后果为买方自行承担,只要在这个合同范畴以内,该我们履行的义务,我们不会推卸责任,但是如果超出合同范围之外了,那这个超出我们经营范畴,属于陈某个人行为。”
目前,4S店和消费者都已经报警处理。至于销售陈某是否涉及到职务行为?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权益,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消费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才构成过错,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记者:汪丹 朱楠
编辑: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