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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换购优惠政策

最高可享24000元置换补贴!一汽-大众10款明星车型将集体亮相湖南车展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胡锐

4月30日至5月5日,2024湖南车展将在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世界之窗旁)举行。

“最高可享24000元置换补贴。不玩套路,只放‘利’度,一汽-大众将带着最大的诚意参加湖南车展,给消费者带来最大的优惠力度。”近日,一汽-大众中南区长沙区域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借大车展大舞台增加品牌曝光,让更多消费者深度了解、体验一汽—大众产品和服务。

湖南车展每年参加,十分重视

“我对‘中部第一车展’湖南车展早有耳闻。湖南车展经过17年的历史积淀常办常新,特别是2020年成为克服新冠肺炎影响、按下会展产业重启键的第一展,把湖南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湖南车展被业内称为‘最会卖车的车展’,一汽-大众每年必定参加,十分重视。”一汽-大众中南区长沙区域负责人介绍,一汽-大众和湖南车展一样,底蕴深厚又不乏创新精神,走过33年风雨历程,在激流勇进中不断铸就品牌韧性,升级产品实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汽-大众品牌从1991年第一辆国产捷达A2下线,历经宝来、速腾、高尔夫、迈腾等车型的不断迭代,打造了行业领先的轿车产品线,并在2012年历史性地突破百万辆销量规模;2018年大众品牌首款SUV探歌发布,后续逐步形成以探家族(探岳、探歌、探影)、揽家族(揽境、揽巡)为核心的SUV矩阵;2021年发布第一款纯电动汽车ID.4 CROZZ,标志一汽-大众正式进入纯电时代,成为率先转型电动化的先驱合资企业。

在新能源车快速增长,燃油车需求依然强劲的当下,作为读懂中国用户的老牌车企,一汽-大众在坚守自我的基础上变革创新,2023年率先提出“油电共进”理念,持续为70%用户造好油车,为30%电动用户蓄能待发,积极践行“造价值经典汽车,创卓越出行服务,促人、车、社会和谐”的企业使命。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湖南车展为各大汽车品牌提供了展示风采的舞台,也提供了同台竞技的机会。今年,一汽-大众将对展台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划,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和更具性价比的独家政策。

不少于10款明星车型摆展,全系车型让利

揽境、揽巡、ID.7 VIZZION……今年“五一”假期,一汽-大众将携不少于10款明星车型集体亮相湖南车展,全系车型参与让利促销。消费者不论想购买油车还是电车,都可以来车展现场一站式体验、比价。

作为一汽-大众SUV家族中的明星产品,揽境拥有主流大型SUV的尺寸,全系提供6座/7座车型,满足大家庭用户全方位多场景的出行需求。揽巡引领中大型5座SUV市场设计新风尚,契合中国年轻中产家庭社会地位向上跃迁的身份需求和追求舒适的实用需求。

ID.7 VIZZION是一款旗舰纯电掀背中型车,自2023年12月上市就俘获了众多用户的芳心。ID.7 VIZZION应用了多项领先智能驾驶辅助功能,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是全旅程智能辅助驾驶系统Travel Assist 3.0。该系统可实时监测,精准识别,协助驾驶者完成平行和垂直车位的自动泊车及驶离,为用户的出行保驾护航。增强现实智能导视,可以将车机提示信息画面立体融入至路况中,实现信息提示与实景画面结合,大幅度提升驾驶安全性,给驾驶带来更强的科技感和乐趣。

此外,今年湖南车展期间,一汽-大众官方将推出一系列购车优惠政策,消费者最高可享24000元置换补贴。老客户均有额外置换补贴,全系还有限时现金优惠,轿车家族宝来、速腾、迈腾至高优惠50000元;SUV家族探歌、探岳、揽巡至高优惠60000元,揽境至高优惠80000元。届时,厂家还有现金红包派送,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泰安人注意了!最高可享1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文件原文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24日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马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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