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id4碰撞失火需要召回吗?
这种问题不好界定责任,建议可以去车质网投诉,厂家才会比较重视。
为什么汽车日报上面朗逸自燃那么严重,吓得不敢买了?
首先对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过于简单,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新车朗逸自燃。一般新车自燃的车大部分都进行改装或加装过什么,由于不是正规改装,往往有隐患,容易自燃。所以提这种问题先弄清了原因后再提。
大众汽车疑似自燃致车主遇难,涉事车型一年卖出46万辆
5月19日,一辆大众朗逸轿车在沈海高速漳州枢纽往厦门方向段起火,年仅32岁的车主傅先生不幸遇难。
近日,福建漳州市当地消防部门对该次事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不能排除由于车辆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而死者家属也怀疑车辆燃烧是由汽车质量问题导致。
截至发稿,汽车生产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仍未就事件给出任何正面回应。由于车辆烧毁严重,事故责任归属还未能确定,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仍在继续调查之中。
家庭顶梁柱因车辆燃烧遇难“开开心心地出门,没想到人就这样没了。”虽然离事故发生已经有2个月的时间,但是车主傅先生的表妹林小姐还是难掩悲伤。林小姐表示,表哥是漳州一家上市公司的技术人员,也是在职研究生,与妻子育有一对子女,是家里的顶梁柱。
5月19日上午9时15分左右,傅先生独自驾车前往厦门的集美大学参加在职研究生期末考试。10时25分左右,当车辆车辆驶至沈海高速漳州枢纽往厦门方向段时起火燃烧,傅先生被困车内遇难。
▲事故现场大火燃烧
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傅先生在汽车起火前已经因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导致起火后无法逃生。傅先生的行车记录显示,傅先生曾在进入高速公路不久后停车逗留,林小姐认为傅先生可能是因为闻到异味而停车检查,不过很快傅先生就继续开车行驶。
林小姐表示,傅先生的大众朗逸轿车于2017年5月购买,事故发生时车辆仍在质保期内,平时主要是上下班使用,每次行程通常在15分钟以内,截止事发时车辆行驶里程只有约1.5万公里。
本刊查看了林小姐提供的汽车保养和维修记录,发现汽车未经过改装,以往保养时也未发现安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汽车的最后一次保养时间是2018年9月,离事发已有8个月的时间。
林小姐和其他家属认为,傅先生平时驾驶习惯良好,车内也没有放置易燃物品,他们怀疑车辆起火是汽车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自燃,而漳州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防火、外来飞火等可能性,但是“不能排除由于车辆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事发2个月以来,虽然傅先生的家属多次与汽车生产商上汽大众、销售商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依然没有得到厂商和销售商的赔偿方案。另外,事故车辆烧毁严重,无疑为事故责任和赔偿的认定增加了难度。
大众朗逸:多次自燃的销量冠军为了了解案件的更多细节,《消费者报道》电话联系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方表示此次事件已经交由上汽大众处理,因为公司领导不在办公室,所以不便接受采访。
本刊尝试就事故车辆质量问题和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方案联系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但截止发稿时仍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应。
实际上,媒体曾多次报道上汽大众朗逸车型发生自燃事故:
2018年4月,河南济源党先生的大众朗逸汽车自燃,消防部门确定起火原因为发动机线路故障。2019年1月,上汽大众被法院判决赔偿党先生10万余元。
2014年8月,湖北襄阳汪先生的大众朗逸轿车因线路问题突发自燃,导致汽车发动机烧毁。经过反复协商后,上海大众汽车赔偿汪先生10万元。
2012年9月,山东临川王先生的大众朗逸汽车同样因线路问题起火。经法院调解,上海大众公司赔偿王先生18.2万余元。
另外,本刊在车质网搜索到多条关于大众朗逸自燃的投诉,而且很多投诉并未得到上汽大众的回复和解决。
▲车质网上关于大众朗逸自燃的投诉
除了朗逸以外,上汽大众的其他车型也多次出现质量问题。2019年5月,上汽大众因车辆变速箱质量问题宣布召回车辆,涉及途安、明锐、昊锐和帕萨特等车型,其中还包括部分2012-2013年款朗逸汽车。
2018年12月,上汽大众宣布召回2016年10月26日至 2018年7月27 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2016-2018 年款途观L汽车,共计303386辆,召回原因为水可能进入天窗氛围灯模块并导致短路而增加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上汽大众官网上有多条汽车召回公告
搜狐汽车的数据显示,2018年一年,大众朗逸汽车销量就达到46万辆。2019年上半年,大众朗逸汽车的销售量超过24万辆,在13-17万元车型和紧凑车型中均排名第一。2019年6月,大众朗逸的销量在上汽大众总销售量中占比超过25%。虽然朗逸的销量有下滑的趋势,但是其销量之大、影响之广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朗逸在上汽大众汽车总销量中占比超过25%
现阶段仍难仍确定事故责任归属针对福建漳州大众朗逸汽车起火案件的相关问题,《消费者报道》采访了原法院法官、法律从业者郭小明。郭小明表示,虽然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不能排除由于车辆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是不等同于火灾由车辆故障引起,仅凭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将责任归咎于汽车厂商。
郭小明强调,在本次案件中,由于车辆烧毁严重,想获得更加详细的鉴定结果难度不小,消费者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如果最终确定是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自燃,汽车厂商和销售商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财产损失,还要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另外,《消费者报道》提醒所有车主,夏天务必要采取措施防止爱车自燃。一是尽量不要在车厢内放置打火机、充电宝、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二是勤为汽车做保养,尤其是经常长途驾驶的车主更要定期检修汽车;三是不要私自改装车辆,并尽量将车辆停放在阴凉处,避免车辆长时间曝晒。
本刊将持续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
大众追尾大众,突发自燃成废铁!车上还有3岁女孩和孕妇
来源:都市快报
近日,在杭千高速上一辆大众迈腾追尾大众途锐发生自燃,幸好高速交警以及消防及时到达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近日,小王在驾车从衢州回杭州的路途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切就好像一场噩梦。当时车上共有四个人,小王怀孕4个月的妻子以及3岁的女儿,另一个是小王的弟弟。他们准备从衢州老家回杭州,在行驶的过程中小王兄弟俩轮流开车,所以不会出现疲劳驾驶的情况。
本以为这是一场愉快的回城旅程,哪知道行驶到杭千高速8公里处,却发现前车突然变得很缓慢并出现排队的现象。
于是小王第一时间踩了刹车,但没想到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所在车道的小客车连续急刹,再加上跟车距离比较近,所以一下子就撞到了前车的尾部。车内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全部弹出,所幸四人均没有受伤。
不过让小王感到意想不到的是,迈腾车经过碰撞后就无法熄火,而且还有浓烟从引擎盖里冒出来。当小王发现不对劲准备下车查看时却发现车辆因为撞击得很厉害,车门打不开了。幸好车窗可以摇下,四人从车门的窗户逃生。
虽然四人没有生命危险,但却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爱车被烧毁,车内的行李和给家人带的礼物化为灰烬……
迈腾被烧得只剩下一堆废铁,而途锐尾部后备箱变形,保险杠和尾部都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比起迈腾来说还是非常幸运的。
高速交警楼斌到达现场后询问了事故发生原因,并询问了小王妻子的情况,怀孕4个月的她说被安全带勒了一下,感觉不舒服。小王一家人都非常着急,希望得到救助。
于是楼斌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并通知120到就近收费站,开车送小王妻子到收费站。
事后经过了解,小王妻子和她肚子里的孩子均无大碍。
高速交警提醒:车辆行驶在高速路时,请谨慎驾驶,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事故,请立即对事故现场拍照,随后将车辆和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候相关部门前来处理,禁止将车辆长时间停留在超车道和行车道上,以免造成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3·15判例|大众朗逸凌晨自燃,一审二审都判上汽大众赔!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中国消费者报官方微公号推出“3·15判例”栏目,集中介绍去年3·15以来各级法院作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判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讲述消费维权“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汽车自燃谁之过
不少车主自认倒霉
要知道也可能是厂家的责任
今天讲的就是大众朗逸车主
打官司维权最终获赔的故事
1
大众朗逸凌晨自燃
消防认定发动机电线故障引发
4S店和上汽大众均拒责
车主起诉索赔
2018年4月17日凌晨四点半,河南济源消费者党某停放在家门口的大众朗逸突然发生火灾,车辆被烧损。这辆车是他三年前在花12.24万元在当地一家4S店买的。
资料图 | 图文无关
10天后,4月27日,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起火轿车为上海大众朗逸牌1.6L排量桥车,起火部位位于该轿车车头发动机舱左侧区域,起火原因为该轿车发动机场内电线故障引发火灾”,直接损失约10.26万元。
既然是汽车质量问题引发自燃,当然要找商家或厂家赔偿。党先生赶紧联系4S店,同时拨打厂家上汽大众汽车客户服务热线,但双方都拒绝承担责任。
随后,党某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4S店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13.74万元。
2
上汽大众未能举证证明
车主对火灾发生有过错
或有其他相关因素
一审法院依法判令上汽大众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查明,党某买车后,既未对车辆进行改装,也对车辆进行了定期保养,而该车在正常停驶状态下,突然起火导致烧毁。车辆起火原因经消防部门认定为:轿车发动机场内电线故障引发火灾。
图 | 一审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上汽大众公司作为生产者未能举证证实党某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或有其他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因素,故推定本案所涉车辆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及缺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汽大众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党某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对于车辆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党某的车辆报废标准为行驶60万公里,发生火灾时已行驶3.6万公里,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虽然不是评估机构,其评估财产直接损失为102564元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安全权)、第十一条(求偿权),以及《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决:上汽大众公司赔偿党某车辆损失102564元、车辆购置税10461元、内部装饰费2500元,共计115525元。
3
上汽大众公司上诉称
车辆已过质保期
且消防部门认定书不能作为
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上汽大众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有三,分别是:
一是党某购买车辆的时间是2014年10月26日,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是2018年4月17日,从购买车辆至火灾事故发生已有3年6个月,已过“三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的质量担保期。
二是党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到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处或有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按照使用维修说明书中要求的行驶里程阶段对涉案车辆进行保养、检修。
三是消防部门不是法定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其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4
二审法院认为
依据消防部门事故认定书
可推定起火原因系车辆自身故障
终审判令上汽大众赔偿损失
二审法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车辆发生火灾是否是因为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缺陷所造成。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上述规定将“不合理的危险”作为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因此,党某在本案中只要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不合理危险即可。
二审法院指出,一辆处于停驶状态下的车辆因自身故障引发火灾,这样的危险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属于不合理的危险。党某提交的证据已经达到证明标准,完成了证明责任。上汽大众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9年1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车辆虽因自燃致使车辆损毁严重,但仍有残值,结合车辆的毁损状态、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酌定车辆残值为11000元,一审未予扣除该费用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在扣除该11000元后,上汽大众公司共应赔偿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525元。
图 | 二审判决书
小编查了一下
车辆发生自燃的新闻还不少
希望今天的这个判例
能给车主带来一些维权启示
相关链接·车辆预防自燃
天气慢慢热起来
预防车辆自燃小伙伴们一定要牢记
↘
阅读
推荐
3·15在行动|商家卖农残超标韭菜,一个被拘5日一个被罚5万!
3·15处罚案例|小红书“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被罚5万元!
3·15判例| 乳酸菌让“肠道动起来”?“三元”酸奶违法宣传,物美超市被判赔1000元!
3·15判例|只来拍照不定损?阳光保险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3·15判例|百万进口奔驰曾在美国出过事故,法院终审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3·15判例|卖假冒铁观音、金骏眉、大红袍,“京客隆”被判赔200万!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裴莹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