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凌渡酷辣版耳朵只能能翻一面吗?
这样的“美事”听起来很离谱,但是现实中还真有发生过。
通常情况下,男生力气一般下比女生的大,怎么可能被女生那个了呢?当然也有二般情况,那就是女生猛如虎。
遇到女生主动投送怀抱,如果女的长得很漂亮,大多数男生是不会推辞的。先是假意推辞然后就就范了,这难道不是两厢情愿?互相满足谁也不欠谁。
有人说,说不定这样的男女生可以一试钟情,缔造一段电梯姻缘,爱情奇遇呢!这也不是不可能,这都不是二般情况了,应该是三般情况了,是个例,是奇谈了。
案例回顾:
事情是这样的,一晚,某男子回酒店居住,电梯门刚准备关上,一个喝醉酒的女子就摇摇晃晃地走进电梯。
当时,女子因为喝得太醉,进了电梯,没有按楼层,站都站不稳,看着马上快要摔倒了,该男子就上去扶住这位喝醉酒的女孩。谁知,一扶她,这名女子就马上抱住了某男,紧紧地贴住他。
某男已经单身很久了,见到该女子长得如此漂亮,身材也不错,心里就有了一些想法,认为这名女子需要他,就把这名女子带回来了自己的房间,然后与该名女子发生关系。
当女子次日醒来,发现身旁躺了一名陌生男人,很是惊恐,知道自己的被那名男人那个了,连忙把那名男子拍醒,后续就是那名女子报了警……
案例分析
这种事,一般按照强奸案来处理。法庭上,那名男子说:我们是自愿的,当天晚上搭电梯的时候,那女人主动贴上来,紧紧的抱着我,我怎么挣扎都没有用,她还是粘着我!
因此,某男声称,自己的确与女子发生了关系,但是双方都是自愿的,在电梯里,那女子看自己长得帅气,看中了我,对我就有了想法,她那么主动,我没有故意强奸的本意。
经过调查,在监控中发现,该名女子确实是主动紧紧地抱住了这名男子,男子松不开女子,女子一直缠着该男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女子认为,自己在醉酒的情况下,误把男子当做男朋友,以为她的"男朋友"来接她回酒店,所以才主动地紧紧抱上去,该男子在知道女子醉酒的情况下,与她发生了关系,显然是违背了妇女意愿。
女子要是知道自己抱住的是陌生男人,肯定一万个不愿意,自己也不会和他发生关系,所以,男人犯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不过,该案中,因为是女子首先误认男子,所以才导致后面一系列事情发生,才让男子有了犯罪动机,所以对男子的处罚可以适当的减轻,最后被判了2年多。
问题与思考
如果女子没有醉酒,还主动的贴上去抱紧男子,这又是如何了,换做是你,你会接受吗?这听起来很随便,也不检点,但是如果仔细想想,你们能拒绝一个漂亮女人主动贴上来吗?反正小编可以拒绝。
当然,当一个男人对这事不愿意时,女子怎么样做都无法那个。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掉下的馅饼,就算有馅饼,掉下了也不一定砸的是你。所以洁身自好,把控自己才是真本事。
该男子,显然是被美色冲昏了头脑,一脑子想着那种事,怎能不掉坑,这要是个大学生,估计就毁了,人生就有了巨大的污点,所以,广大男同胞们,要引以为戒,可不要踩坑啊!!!
大众凌渡酷辣版耳朵只能能翻一面吗?
视情况而定。
如果女子是醉酒状态下,男子乘人之危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恐怕难逃牢狱之灾。
强奸罪最关健点是违背妇女意愿,意指行为人进行该行为时,没有得到受害人同意而为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罪是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发生的性行为。我国刑法还特别规定,对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男不要心存侥幸,自认桃花运突降,很有可能因一念之差而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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