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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4s店

改造提升!三明这一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东南网12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蔡晓卿)12月20日,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发布关于三明市长深高速北连接线提升改造施工期间交通管制的通告。因三明市长深高速北连接线(以下简称:三明北连接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需对三明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至三明北大桥段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及路段: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封闭三明北连接线右幅路面(三明北大桥往三明北高速收费站方向车道);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9日,封闭三明北连接线左幅路面(三明北高速收费站往三明北大桥方向车道);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交通管制时间相应顺延。

二、交通管制措施及绕行路线:

(一)三明北连接线右幅路面(三明北大桥往三明北高速收费站方向车道)封闭期间,左幅路面采用单幅双向行驶,沿线交叉路口同时封闭。

1.市区方向途径三明北大桥欲进入G205国道或工业北路的车辆,需通过左幅路面借用对向车道行驶至三明北高速收费站广场调头后,在翁墩互通匝道驶入G205国道或工业北路。

2.三明北连接线车辆进入奔驰及大众4S店,请根据现场指示通行。

3.双拥路(森林消防路口)进入三明北连接线的车辆需前往碧口大桥绕行。

4.工业北路经翁墩互通匝道往三明北高速收费站方向行驶的车辆,需沿东乾二路行驶至新市北路路口桥底调头后再沿着三明北连接线借用对向车道进入三明北高速。

(二)三明北连接线左幅路面(三明北高速收费站往三明北大桥方向车道)封闭期间,右幅路面采用单幅双向行驶,沿线交叉路口同时封闭。

1.三明北高速方向进入G205国道或工业北路的车辆,需通过右幅路面沿东乾二路行驶至新市北路路口桥底调头后,沿东乾二路驶回三明北大桥借用对向车道在翁墩互通匝道驶入G205国道或工业北路。

2.工业北路经翁墩互通匝道前往三明北大桥方向的车辆,需通过右幅路面借用对向车道行驶至三明北高速收费站广场调头后再沿着三明北连接线驶往三明北大桥。

三、途经上述路段的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依照本通告的规定和施工路段交通标志的提示谨慎通行,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确保安全行驶,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人民日报发声:这种行为简直荒唐!你如何评价?

【妮嬷嬷的观点】人民日报报道的专家,言论有失公允。法院一定是依据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我们解读一件事情不能以片盖全,员工作为个体不一定就是弱势群体,你为员工叫屈,老板也很委屈呢。

企业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双方都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 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与“义务”相对。当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你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 什么是义务?

可以简单理解为责任,大到国家与人民,小到企业与职工,都存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说你只想要权利,不履行义务。

就像我们做为中国公民,我们也要履行公民义务,也就是社会责任。就像疫情爆发,为了国家、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居家隔离就是政府执行政策的权利,而人民就要履行和遵守,这就是义务(社会责任)。

而在企业中,企业有企业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员工也有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等的。这些条款约定由《劳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契约)所组成。

这件案件,有两点很清楚:

1)员工主观不作为,有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事实

2)因不配合公司合理的要求,造成公司损失

基于以上两点,因员工个人(主观故意或过失、过错)造成公司损失,作为公司是有权利维护公司利益,向涉事员工提出赔偿。

我是@妮嬷嬷,一个温柔又“凶狠”的职场女魔头。曾经在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工作15+年。欢迎和我一起探讨生涯和职场话题,茶余饭后谈创业谈赚钱。

福建304L钢管哪里好?

特想知道宣读判决书的法官,是怎么做到笑容满面,而且理直气壮的,或许心理还有点小窃喜,自己终于为企业打败了两个无耻员工?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是秉公执法的典范,是依法行使正义!

这样一份判决书,是怎么样通过层层法律法规,怎么样突破想象极限,怎么样呈现在大众面前,不敢说标新立异,起码也算是独出心裁!

如同很早以前的“躲猫猫”,当时给出的答案和解释,和这次拒绝加班被罚,如初同门,两者不分伯仲!其实都是一个问题,给出的解释你自己信吗?你自己觉得说的通吗?请相关人员扪心自问下!

企业举证,因为员工不加班,结果企业损失;员工也可以举证,损失不是因为没加班造成的,员工没能力提供不了证明,所以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法院也相信企业说的什么就是什么!

任何事情都讲究证据,法院没错,而且法院还从企业那知道,员工竟然为了逼迫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刻意不加班!

这还了的,小小员工,不加班让公司损失罢了,还敢威胁公司!这样的风气不可长,这样的思想必须惩罚!

于是乎,必须严惩,企业说损失多钱?12万!还不少,这样吧,员工也不容易,法不外乎情理,少赔点,赔个万儿八千,就1.8万吧!看看,我这多为员工着想,多替员工争取!

弱弱的问下:

员工对于加班到底能不能拒绝?

什么情况下企业要求加班不能拒绝?

什么情况下,一个人拒绝自己不想干的事是违法的?

期待并期盼有正面的回答安心,因为我们都是普通劳动者,我们也怕这样的遭遇落地我们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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