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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杀妻案真相:一个失踪妇女,牵扯100多人生死

雍正九年(1731)五月二十四日,麻城县(属湖北布政司黄州府,今属湖北黄冈)知县汤应求收到一份紧急情况奏报。

麻城辖下的亭川乡沙井区保正刘兆唐在奏报里说,昨日,当地牌头赵巨年到赵家河沙滩,看到一条狗在沙滩中扒拉出了一具尸体。据描述,该尸体呈仰面状,周身已无皮肉,仅一手背上有皮包骨,腰上有已朽烂的两点白布。

关于这具尸体于何时埋下、是何方人士等,无从得知,急需汤应求带着仵作前去查验。

于是,次日,汤应求便带着仵作李荣前往赵家河。然而,天公不作美,路上适逢狂风暴雨,实在无法前往验尸,只能先派数十人看守尸体,想着第二天再去。好巧不巧,第二天又碰上别的地方报了个自缢命案,只能匆匆前往处理。

因此,直到五月二十七日,汤应求才到沙滩查验尸体。

过了几日,汤应求便把验尸前后写成文书进行上报。在这份通详里,提及刘保正的上报,竟多了几分原本没有的细节:

赵家河沙滩边,被犬爬出一尸。周身并无皮肉,止有破烂布衫一件、破蓝白布里夹袄一件、蓝面白里夹被一床。

提到仵作的验尸结果则为:验得不知姓名尸骸,并无皮肉,止存骸骨,无凭验报。

此时,对于这具沙滩无名尸,上级的意见是迅速辨明男女。同时,根据有夹被的情况,认为这应当属于裹尸埋藏,需要确查。

此时此刻,汤应求还未曾想到,这具尸体将在麻城掀起一场牵涉百余人的腥风血雨,而他自己也差点送命。

▲湖北省麻城县,别名杜鹃花城。图源:图虫创意

01

大约一年半前,雍正八年(1730)正月二十九日,麻城官府有两人同时报案。

一个是富人涂如松,报官表示自己的妻子杨氏下落不明,怀疑是大舅子杨五荣将妻子拐带藏匿起来;而另一个报案人正是杨五荣,状告妹夫涂如松杀害了自己的妹妹。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一切还得从五天前说起。

正月二十四日夜,杨五荣把回娘家归宁的妹妹杨氏送回了涂如松家,但此时,涂如松并不在家。杨氏踏入家门不久,府邸里就发生了争吵:涂如松的母亲许氏,斥责媳妇杨氏从正月十三日回娘家后现在才回来,回来得这样晚。杨氏听后,顶撞了两句,就回房了,这可把涂母气得不轻。于是,稍晚些,等涂如松到家,涂母就向儿子告状。涂如松听后,怒气冲冲地来到房间,随后声称不见杨氏踪影。

当晚,涂如松发动邻居一起寻找杨氏,但几天下来都一无所获。其中也包括了去杨家询问,杨五荣也是因此对涂如松产生猜疑,乃至状告。

案发初期,审理此案的是当时的知县杨思溥。

涂如松对杨五荣的讦告,应主要来自于夫妻二人长期的感情不和。据了解,早些年杨氏本是王廷亮儿子的童养媳,但还没等到成婚,男方就病逝了,于是,杨氏改嫁涂如松为妻。但二人成婚后,貌美的杨氏瞧不上涂如松,两人经常吵架,感情很一般。因此,杨氏时不时回娘家,住得也比较久。而在后来的审讯中,涂如松更提到,杨氏与王廷亮妻侄冯大有私通之情。显然,涂如松与杨氏之间积怨不少。

而杨五荣那边,对于夫妻二人的不和,不说了如指掌,肯定略知一二。因此,在自行寻找的那几日,他早已暗暗猜疑是不是涂如松在自导自演。当他苦于没有证据的时候,并不相识的混混赵当儿忽然在他身后出现,并给他带来了一个爆炸性消息:我看到杨氏就是涂如松杀的。听了这话,杨五荣激动得马上带他去报官。

这便有了后来两家互诉的场面。

▲电影中的县衙。图源:影视截图

其实,二人的控告都没有实质性证据,毕竟最关键的杨氏一直下落不明。然而,由于杨五荣方有“人证”,天平暂时倒向了他这边。

因涉及人命,又有证言,知县杨思溥便将涂如松收监,进行审讯、调查。

在用刑审讯下,涂如松顶不住了。他招认,自己将杨氏尸体溺于水塘之中。

但,直到把各个水塘用水车暂时抽干,也没看到杨氏的尸首。这供认了也不知道该如何上报结案呀!由于始终找不到尸体,监狱外涂母许氏也一直在为儿子上诉,因此,大半年过去,案子始终没有进展,涂如松暂时获释。

根据清朝法律规定,地方官吏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否则将受到处罚。因此,不久后,杨思溥去职。

雍正八年十月十七日,麻城县迎来了新的试用知县,汤应求。这宗棘手的案子来到了他的手上。

02

接手后,汤应求细看了先前种种口供、文书,心里先隐隐做出了判断:大概一切不过是捕风捉影。

为打破悬案僵局,首先,汤应求要攻破的是赵当儿。

赵当儿身为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连续多次受到汤应求提审。这回,赵当儿改口供了。关于审理细节,当时并无记载,不得而知,只知道,他承认了先前对涂如松的指控都是胡乱编造的。编造起因,是他收到了生员杨同范(杨五荣堂兄)、刘存鲁的贿赂。

据供述,事情是这样的:

原本,赵当儿只是路过听到了杨五荣跟身边人讨论妹妹杨氏是否为涂如松所杀,听到后,就跑到相熟的人家中,八卦这件事。凑巧,生员杨同范也在场。听罢,杨同范便给赵当儿好吃好喝,并奉上银子,提供了说辞让赵当儿告诉杨五荣,随后到官府上作涂如松杀妻的目击证人,以此对涂家进行恐吓讹诈。

汤应求随后诘问杨五荣,杨五荣竟然也承认了自己有参与到收买赵当儿为证人一事。

此时,在汤应求看来,杨同范、刘存鲁无疑是此次诬告的主谋,杨五荣则是凭猜测也参与其中。得此审理结果后,汤应求向上级提请,务必将这两名品行恶劣的生员革除,“以惩包讼刁风”。

那么,当时赵当儿改口供,有没有可能也是遭到了像涂如松那样的刑讯逼供呢?根据前前后后的官府文书来看,都没有提及这点,所以,应该是赵当儿自己胆子还不够肥,才让案件找到了突破口。

而关于涂如松所称的冯大与杨氏奸情,以及涂母供述的一位名为王一的人曾藏带一名“妇人”,怀疑是杨氏,这些在当时也作了一番调查。结果是,冯大的姑丈王廷亮矢口否认奸情一事,王一携带的妇人则是他本人之妻。因此,当时的结论是,拐逃应是确凿的事,但究竟是谁拐、人在哪,都未知。

以上便是汤应求接手此案后主要的调查结果,此时是雍正八年十一月。

在汤应求的逻辑里,为什么早觉得案子疑点重重,认为涂如松没有杀妻藏尸?其一,他认为涂府所在之地,比邻数十户人,又非深山独居,如果真藏尸了,怎么会没有一个邻居撞见?其二,当晚涂如松就召集邻居一起找人,如何做到分身藏尸?其三,涂母许氏就那么一个儿子、儿媳妇,怎么会坐视不管让儿子把儿媳打死?

杀妻命案变成吓诈诬告案后,汤应求的破案重点放在了拐逃上,加大力度发告示悬赏杨氏下落。而原本的案涉人员涂如松、杨五荣、王廷亮等,只是严肃警告,其他查明无关的人士,也暂时释放了。

然而,一切并未如愿。从冬天等到春天,直到雍正九年三月,杨氏依旧下落不明。

这时候,涂如松坐不住了,他怒而到司府控诉,请求为他伸冤。他噼里啪啦讲了一堆自己从去年开始如何被冤枉入狱、屈打成招,又控诉汤应求拖拖拉拉不作为:“可怜产业荡尽、家散人离、妻被拐而反受其殃,情已真而反搁其案,伏乞赏提亲讯,沉冤得伸,生死衔结。”

案子因为杨氏的下落不明始终陷入死结,汤应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03

两个月后,“转机”猝不及防地来了。

麻城县所辖区域出现了一具面目难辨的无名尸骸,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所发生的事。

这具尸体,在大多数人眼里,是没有身份的;但在另一些人眼里,是“早有身份”的。

雍正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也就是无名尸骸被发现的一个月后,杨五荣忽然上诉说,自己身负“三冤”:一是自己的妹妹杨氏无故在涂如松家“尸命俱没”,前知县不好好查,还暗嘱新知县汤应求不要纠结尸骸,把案件重点转移到拐逃上;二是自己被胁迫承认拐逃妹妹;三是此前堂兄杨同范因此案要被开除生员身份,冤枉啊。如今沙滩上出现了一具尸体,不知道为什么知县验尸都说是男尸,依据在哪?如果是女尸,依据也得说清楚。这明显有疑,请上级相关部门给点压力,好好查究。

言语之间,其实是在暗示尸体就是他的妹妹杨氏。

一个月间,到底发生什么事,让杨五荣忽然又燃起了当初状告涂如松杀妻那般的气势?

结合几年后经由史贻直重新审理所撰写的案情文书来看,当时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那时,受到汤应求诘难的杨同范由于还未收到惩戒结果,生员资格还在。但狡黠如他,怎么可能坐以待毙?他一直在暗暗找关系减轻罪行。而当他得知有无名尸体的存在后,兴奋不已:翻盘的机会来了。

先前,案子调查结果总是左右摇摆,难有定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直以来都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如今,一具无名尸体,不就是最好的“物证”?

杨同范抢先汤应求一步来到沙滩查看尸体情况,决定要把该尸体引导为女尸。在汤应求验尸当日,杨同范一伙人亦前往,在尸体性别上起哄,嚷嚷道这是一具女尸。

而从汤应求后来给上级的文件来看,汤应求曾说到仵作李荣报“男尸现有发辫”,保正刘兆唐等人没有异词。也就是,汤应求确实有过关于尸体性别的判断。那么,为什么先前汤应求的验尸通详里没有提及尸体性别相关信息?也许就是跟当时的这场争执有关。这让他上报时没有直接下结论。

如今,杨五荣、杨同范等人揪着尸体性别问题不放,闹到黄州府级以上去,上级官员不敢马虎,批复道“唯有先行滴骨是实,然后检伤,以免死者枉受蒸刷之苦”。具体做法,就是使用宋慈所写的《洗冤录》中的滴骨之法,验证此尸是否杨氏。汤应求对于杨五荣的不实指控自然不忿,为让他们心服口服,也请求黄州府同意用滴血验亲的方法去求证。

▲影视剧《洗冤录》中的滴血认亲。图源:影视剧截图

由于杨五荣的上诉提到对麻城县勘验的不满,黄州府为了让本次滴血验亲的结果更有说服力,便提出委派隔壁的广济县知县高人杰前往麻城县,一同检验。但不久,汤应求就指出滴血验亲并不适合此案尸首,不如还是把验尸关键先聚焦性别上。对此,巡抚同意,表示委派的官员先确定尸首是男是女。

此时,已是雍正九年九月。汤应求上任将近一年,但案子仍旧未结。因此,马上他也去职麻城知县。

汤应求不再受理此案后,杨同范等人的操作就大胆起来了。

本来,高人杰要等新任麻城知县李作室上任后一同验尸。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十月二十四日,他已率先带着黄冈县仵作薛必奇独自检查。这一回,由薛必奇提供的验尸结果对比之前出入更大了:该尸为女尸,右后肋骨有伤。

不过,这其实是杨同范的暗箱操作,是他让弟弟贿赂薛必奇作伪证。

随后,随着高人杰以女尸结果上报,案件朝着汤应求等人未曾想到的方向发展。

04

由于验尸结果为女尸,天平再次倒向杨五荣这一边。为了快速结案,高人杰、李作室默认女尸为杨氏,抓捕涂如松等人,朝命案方向审讯,严刑拷打再次上演。

接下来,长达几年的审理结果,基本上都是胡编乱造、信口开河。由于不堪严刑,涂如松妄招打死杨氏;李四等人抬埋;生员蔡灿主持作状,代写假命奇冤之辞,让涂母上诉迷惑最开始审理此案的杨思溥。

比对汤应求去职后各阶段审理的各类文书,与其称之为审理结果,不如称之为冤案“合理化”实录。

首先,是高、李二人在初次会审后作出的第一次通详。关于冲突前情,是这样描述的:

杨五荣之妹适涂如松为妻,于雍正八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母家拜节而归。其姑许氏责其违限归迟,杨氏即回言唐突,如松怒其不逊,因而相殴,将纺线车打伤杨氏小腹,适中胎孕,旋即殒命。

对比此前杨、汤的审讯,首次出现了涂如松与杨氏相殴的情况,以及提到了凶器。

关于证人赵当儿,又采用了他的亲眼目睹之说,且把此前招认的贿赂行为转嫁到涂如松身上:

岂期有赵碧山之子名当儿者,于二十四日夜撞遇如松请人扛尸,窥知其情节,送信与五荣。五荣情关骨肉,一闻此信,于二月初一日即扭当儿送官。而如松叔侄奸计百端,又买贿赵碧山,嘱令伊子改供,反噬五荣等贿嘱并令豪强挟制碧山。

雍正十年七月,高、李二人作出了第一次拟判,跟通详相比,有了新的细节:

如松向(杨)氏规责,许氏又争嚷骂詈,如松将右手批其左颊,即将纺线车举手向前殴打。如松夺取回击,致伤杨氏不致命右后肋。氏又回身扭结,如松忿激将氏推开,随取纺线车打去,适中杨氏致命小腹,因有四月身孕被殴伤胎,旋即殒命。时方昏夜,其邻人皆不知殴毙之情。

对比发现,拟判中出现了具体的互殴情景,还让仵作薛必奇验尸时提到的右后肋骨有伤恰如其分地出现了。

与此同时,还较为详细地描写了埋尸过程,涉及数名“同党”。

但实际上,尽管情节写得详细,还是有破绽的。护理黄州府的蕲州知州蒋嘉年在收到他们的第一次拟判后,就发现了疑点,里面提到的参与抬尸的人,有年老眼瞎的,有腿脚不便的,不禁让人提出质疑:昏夜之际,如何抬尸?于是驳回重审。后面高、李二人就作出解释:“秉乾、蔡三虽一盲一跛,原非笃疾,当其抬尸之时,其目尚明,其足能步。”是否为真?有待商榷。

尽管他们在不断修饰文书,蒋嘉年也并非好糊弄之人,前后一共驳回四次。驳回意味着案件无法进入审转阶段,也就无从结案。

随后在督抚的指示下,蒋嘉年重新验尸,推翻了高、李的结论,认定为男尸。案件又进入停滞期。

▲《刑部题定验尸图》里的尸格和尸图。图源:网络

这时候,雍正十年十月,高、李二人把已经去职的汤应求重新卷入这起案件中,指控他指使下属并与涂如松勾结,将尸体伪装为男尸,并有修改、捏造通详的行为。他们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当初汤应求第一次验尸时的通详,里面提及的尸体情况与保正刘兆唐所呈报的并不一致,有极大的加工嫌疑。

这个指控,汤应求当时还真是有理说不清,因为他还真没在文书里白纸黑字写清楚。结案后他曾自述,那一次没有在通详中写明自己所见与保正呈报情况不一,是自己断案生涯里的一次重大失误,并且认为这场冤案“祸本遂基于此”。

拖着拖着,高、李二人承审此案也逾期了。随后,上级重新委派黄冈县知县畅于熊、蕲水县知县汪歙接替负责。他们继续专注于指控汤应求办案疏忽,没有分辨骸骨性别,“改换报呈”,应该革职。

谁能想到,后续大半年,这些人都把查案矛头瞄准汤应求,双方围绕尸体各种情况各自举证、辩驳。到雍正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意外出现了,放置在赵家河边的原检尸棺被洪水冲走,最后仅找到骸骨八块,捕捞回来一个头颅发现还不是原装的。围绕尸体的种种争端戛然而止,因为已无从比验。

这一状况直接让汤应求在这场“对决”中败下阵来。雍正十一年八月,皇帝有旨“汤应求着革去职衔,其玩视人命等情,该督究审定拟具奏”。而之前屡屡驳回拟判的蒋嘉年也已经没有代理黄州府了。

从此,对涂如松杀妻案的审理再无“阻碍”。由于畅、汪二人参革了汤应求,不便继续审问,于是咸宁知县邹允焕和黄陂知县黄奭中受命接手。

05

雍正十二年十月,邹、黄二人作出拟判,认定涂如松杀妻,他们的拟判文书又更“完善”了。

以杀人过程的描述举例:

许氏告知不逊情由,如松进房向杨氏训斥。杨氏不服,执持纺线车之木心向打。如松夺过车心,杨氏转身走避,如松即将车心殴其右后肋。杨氏哭骂,复转夺车心。如松又用车心一戳,伤及杨氏小腹,杨氏原有四月身孕,被殴伤胎,当即倒地,移时殒命。如松惧罪,往唤族叔涂方木到家商议。

在这里,凶器从此前的纺线车具体为纺线车木心,更加符合孕妇杨氏与涂如松进行互殴的情况。

而在埋尸部分,邹、黄对此前被质疑的眼瞎、跛脚的两人也进行了合理描述,无比生动:

蔡秉乾因眼力不济,荷锄同蔡五先往刨土……讵蔡三足跛失跌,方木为其接抬,前至赵家河沙滩掩埋而归。

▲埋尸是古代命案中的常见犯罪手段。图源:影视剧截图

总而言之,邹、黄作的拟判没有被府级驳回,顺利进入审转阶段,一级级上报复核,批复。两个月后,顺利上奏至皇帝处。

雍正十三年七月七日,皇帝下旨将一直在幕后为涂如松“筹划布局”的蔡灿着即处斩,汤应求、涂如松等则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原以为一切已成定局,谁知,退出冤案争端已久的“麻城知县”又重返大众视线:去年四月新上任的麻城知县陈鼎,报称七月二十四日,在杨五荣家找到了涂如松的妻子杨氏,人还活着。

这个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杨氏活着,意味杨五荣、杨同范等人诬告罪行败露,但是,瑟瑟发抖的远不止当事人,还有审理、审转过程中接触过这个案件的所有官员,其中包括了最后一级复核的湖广总督迈柱。杨氏活着,这不是打脸的事,是要命啊!

这下子,很多牵涉其间的人,都在期待案情的“再反转”。

杨五荣于是在大堂上一口咬定,杨氏的突然出现,就是个骗局。他说,这个杨氏只是长得像自己的妹妹,其实是一个流娼,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头天晚上假意到他家住宿,当夜,麻城知县就带人把她抢出去,说是自己窝藏了妹妹杨氏。

但,杨五荣等人期待的反转再也没有发生。他的说法很快被击破——“两司府县公同验讯,实系杨氏”。

随后,也终于在杨氏的口中得知了真相:

雍正八年正月二十四日那个夜晚,杨氏与涂如松发生争吵后出走,路上遇到奸夫冯大,冯大将她藏到婶母家中。此时杨五荣确实以为杨氏被杀,所以出面指控涂如松。后来,冯大婶母怕事情败露,嚷嚷着要报官,冯大只好托人通知杨五荣。三月五日,杨五荣知道了真相,但因为此前已经指控了谋杀,不好撤回,就将杨氏送到同在一条船上的堂兄杨同范那里。直到雍正十二年七月,杨同范之妻听说此案已经完结,才将杨氏送回杨五荣家。

而一年后,杨氏被麻城知县陈鼎找到。

至于陈鼎为何能找到杨氏,是因为他到麻城上任之初,诚心求雨不成,有人告诉他,求雨失败不是因为不够诚心,而是因为有冤狱,“天垂象以示儆”。于是,他开始暗中调查涂如松杀妻一案,直至告破。

06

没想到,这宗案子最后从雍正年跨越到了乾隆年。

由于湖广总督迈柱与湖北巡抚吴应棻在此案的审理上发生冲突,乾隆便下令二人去职回京另作任用,派史贻直负责此案。

▲史贻直画像。图源:网络

最后,涂如松、汤应求等人得以昭雪,获得释放;杨同范、杨五荣等人被判处死刑,高人杰等官员被予以严惩。

重看这起无中生有的案件,原本只源于人的七情六欲:愤怒、厌恶、情欲、贪欲,有人隐瞒,有人撒谎,有人编造……而后来脱离轨迹,在理应公正的司法审理链条上完成了捏造口供、证据等一系列操作,不得不让人注意到清代司法制度的漏洞。

根据清律,刑事命案必须经过严密的逐层审转复核制度处理,与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级审理官员的相关司法责任。其中,在审转制度中,对各级官员又实施共同责任制度,这便产生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原本实施责任连带机制,是为了让各级官员打好十二分精神,督促下级不要出错。但往往,却是基层官员在审理、判决方面的司法高压下,由于可操作空间高,错了也要力挽狂澜,假装没有出错。如果上级没有及时察觉驳回,就容易将错就错,力保“看起来”没有错。官官相护,环环相扣。

学者史志强指出,如果不是当时新任巡抚吴应棻没有为这个案子背过书,不需要为前面的冤情负责,这案子也不一定能翻。

与此同时,这种连带责任又是不对等的,是职级越高,处罚越低。如《吏部处分则例》中“不能审出实情”条规定:“斩绞人犯未经审出实情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这样看,由于对上级来说,就算真的出错,自己受的处罚也没有那么重,自然也不会那么积极地去复核,这也是为什么上级经常会没有及时察觉驳回的原因。

清人万维翰说:“万事胚胎,皆在州县,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一句话道出了真相。

汤应求复官后,由于对此案印象深刻,于是,他将这个案子前前后后的文书整理起来,编著为《自警录》四卷,记录这宗麻城冤狱昭雪平反始末。

如此,是要通过此案时刻提醒自己,自警于心,同时,也望世人读后自警。

参考文献:

汤应求编著,朱枟校勘,阳耀祖刊刻:《自警录》,道光八年(1828)粤东省城西湖街康简书斋刊,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电子教学及知识转移资料库,2017年

陈重业主编:《<折狱龟鉴补>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史志强:《冤案何以产生:清代的司法档案与审转制度》,《清史研究》,2021年第1期

王慧:《论清代司法官吏司法责任制度》,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湖北“药神”案: 比程勇的格列卫还便宜150元,看完电影才知道违法

因经历和电影《我不是药神》相似,2018年电影热播时,刘福应和妻子说,他很纠结,想要放弃,“但是一直有患者家属找他买药,本来准备到年后就不做了。”

全文4739字,阅读约需9分钟

因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药品,29岁的刘福应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江苏昆山警方抓捕。

刘福应是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他因本身患有乙肝而接触到印度仿制药。在此过程中,刘福应发现印度上市了一款新药“索菲布韦”,可以治愈丙肝,价格比正版药便宜很多。刘福应的家人说,刘福应逐渐萌生从印度代购药物的想法。

2017年,刘福应前往印度待了一个月,回国后开始通过网店代购印度药物。因经历和电影《我不是药神》相似,2018年电影热播时,刘福应和妻子说,他很纠结,想要放弃,“但是一直有患者家属找他买药,本来准备到年后就不做了。”

2018年12月26日,刘福应被昆山警方抓捕。刘福应的辩护律师周小羊表示,警方调查发现,刘福应所销售的药品有三类,除治疗癌症一类的仿制药外,还有精神类药物和伟哥,且涉案案值较大。“他(刘福应)本人和我说,他代购的药物中抗癌药占绝大多数。”

负责批捕此案的检察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案件目前处于批捕阶段,还没有移送检察院,“他涉及的药品比较多,各种各样的药物都有。”关于涉案药品中的抗癌药部分,检察官表示,会关注到这部分,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周小羊表示,严厉打击假药之立法目的可以理解,但这导致类似《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例陆勇案屡屡发生也值得反思。他建议最高法以量刑指导意见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检以批复的形式对类似药品刑事案件进行从宽指导和调整,防止一刀切,适时修改《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和假药的定义作相应调整。

▲2017年,刘福应在印度。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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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药

3月20日,湖北黄冈市麻城市下起小雨,29岁的曾铭(化名)牵着2岁的儿子,等待4岁的大女儿放学。自从丈夫刘福应出事后,她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每当孩子问起爸爸时,她安抚着,“爸爸出差了。”

此时距离刘福应被抓,已经有84天。曾铭说,2018年12月26日下午,黄冈当地一名警察领着几名江苏昆山的便衣民警突然敲门,进屋搜查,随后将丈夫刘福应带走,同时带走的还有丈夫的电脑和手机。“警察对我丈夫说,家里有小孩,我们就不给你戴铐了。”

刘福应涉嫌的罪名,是销售假药罪。

“我们之前也知道,刘福应在网上给他人代购印度药物,以及各类印度物品,被抓前,他已经打算年后就不做了,所以囤了一批印度药物,准备卖给病人做个过渡,好有时间去寻找其他代购。没想到年前就被抓了。”刘福应的母亲毛友珍在电话里说道。

曾铭回忆,丈夫最初接触到印度药,是因为他患有乙肝,这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影响,也时常会感到自卑。他通过QQ群搜索“乙肝病友群”,并在病友的推荐下,开始吃印度的乙肝药,相较于国内的600元每月,印度药只需要100元每月,也可以达到相同的效果。

为了治疗乙肝,刘福应经常在网上查找资料,发现印度上市了一款新药“索菲布韦”,宣称几乎百分百治愈丙肝,服用“索菲布韦”一个疗程三个月,需要2600元左右,而正版药一个疗程大约需要十几万美元,且这种药在国内未上市。

“乙肝无法完全治愈,需要服药和定期检查。这个信息给了他希望,他持续关注印度药,期待印度有一天也会上市治愈乙肝的药物。”曾铭介绍,2017年,刘福应办了旅游签证,独自前往印度一个月的时间,找到当地的药品市场。

接近刘福应的人士称,刘福应此前在广州的一家空调厂做质量检测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三四千元。2014年,他和曾铭结婚,先后生下两个孩子,相差不过两岁。“当时他的工资不足以支撑两个孩子的奶粉钱和抚养费,每个月还有2000元的房贷。”

印度的药品市场给刘福应留下很深的印象。上述知情者称,“那里就像是一个菜市场,世界各地的人都在这里买药,每天人都很多,当地人也在药店门口排着队,他找了一家正规的药店,查看了资质,同时可以出具正规发票。”

回国后,刘福应在淘宝开了两家网店,设置的关键词是“印度代购”,是买家提出需要代购的物品后,他再询问印度的代理商,通过快递将货物从印度发往国内,他通常也会存储一部分比较常用的印度药物,根据患者需要,快递发给买家。

在武汉,刘福应租了一间10平米的小房间,用于存贮部分印度药物。2018年7月底,刘福应找到自己的表哥毛成峰,以每月2000元的报酬,让他兼职帮着把药品快递给客户。

毛成峰的辩护律师介绍,2018年12月26日,作为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毛成峰也被昆山警方抓获。律师表示,毛成峰后期才知道是药,但上面是英文不清楚药名、来源和用途,直到2018年11月初聊天时,才知道是走私过来的,不知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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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药品种类较多

2018年7月,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此时刘福应代购印度药物已经有一年多时间。

接近刘福应的人士称,刘福应刚开始看了陆勇的案件,得知检察院最后不予起诉,以为代购印度药并不违法。后来看了电影,刘福应才明白代购印度药的违法情况,他内心很纠结。曾铭回忆,丈夫当时也说过,不想再继续做代购了,但还是有很多老患者要跟他买药,他又继续做了下去,直到被警方抓捕。

2018年底,昆山警方发现本地有人销售精神类药物,被江苏海关查扣,在抓捕归案后,对方供出上线刘福应。据初步调查,其涉嫌销售的假药种类较多,不光是抗癌类药物,还包括万艾可(俗称伟哥)等,而且涉案案值数额大。

2019年3月28日,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昆山警方,对方表示,目前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不接受采访。另据负责批捕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案件目前尚没有移送检察院,“他涉及的药品比较多,各种各样的药物都有。”关于其涉案药品中,存在抗癌药的部分,检察官表示,也会关注到这部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

在看守所会见中,刘福应也向辩护律师介绍,自己代购的印度药品中,有三个种类,第一类是精神类药物,第二类是伟哥,第三类则是抗癌类药物。“其中抗癌药应该至少在95%以上,这些确实都是真药,而且还有10到20人,他们的药我都是免费捐赠的。”

刘福应的家人称,其中抗癌药最多的是治疗肺癌的“奥希替尼”,和治疗丙肝的“索菲布韦”,以及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等等。“格列卫”原研药的价格是5000元一瓶,同样疗效的‘印度仿制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程勇卖500元一瓶,刘福应卖350元一瓶。”

对于销售伟哥一类药物,刘福应称,是为了增加网店的销量,其利润很低。至于精神类药物,刘福应称,刚开始是昆山下家找到他要购买,此前他也没有接触过,询问印度的商家后拿货发货。他也曾上网搜过,发现这些是二级精神类管制药物,国内不允许销售,他和下家说过,但对方坚持,他也就同意了。

“这些精神类药物,在国内也多是学生考试或者学习紧张时购买,吃完的效果可以亢奋,注意力集中。”刘福应家属提出,其实他的“印度代购”网店,主要是为了符合买家需要,除药品外,也代购毛毯、手工艺品等各类印度物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3月12日,检察院已对刘福应和毛成峰申请取保候审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给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材料显示,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需要进一步查证,犯罪嫌疑人刘福应和毛成峰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不符合刑诉法第95条的规定,所以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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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患者的求情信

从2017年代购印度仿制药开始,刘福应接触了很多的病人,这些病人来自全国各地。

刘福应被抓后,家属找到之前的一些购药者,希望可以为他写求情信。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几位通过刘福应代购药物的患者家属。电话中,几位买药家属表达了对刘福应的感激,使得他们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印度仿制药,家人服用后,病情得到缓解,并希望执法部门可以“从宽处理”。

来自广东的李春华通过刘福应购买印度仿制药,已有很长时间。

“2012年,我母亲患有间质性肺炎,当时医生说最多只能活五年时间,现在已经快7年了,母亲的情况还可以。”李春华表示,当初是医生推荐了一款名为“吡非尼酮”的药物,但正版药价格昂贵,大概是7000到8000元一个月。2017年,李春华找到网店代购刘福应,购买“吡非尼酮”印度仿制药,价格是1000元一个月。在服用几个月后,发现母亲的病情得以控制,家人对此也心生感激。

“我们也知道代购药违法,作为病患家属,也能理解国家的规定是为了安全,但发现有人吃印度药效果好,比国内药价格便宜太多,肯定想尽办法去买。”李春华知道,刘福应从中赚取差价,他认为“不管怎么样,做生意赚钱是应当的,毕竟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

患者家属因为无法承担正版药物的价格,找到刘福应代购印度仿制药。严兴军的姨妈患有骨癌,需要服用一款名为“帕唑帕尼”的药物。购买正版药一个月需要1万多元,通过刘福应购买印度仿制药,一个月是3800元,服药至今病情稳定。

“刚开始,我是通过在印度做生意的亲戚代购药。后来亲戚生意不做了,又开始找刘福应代购。”严兴军表示,由于有亲戚直接从印度带回过药物,也知道这款药物在印度当地的价格。“我知道他没加价多少,只有几百块吧。”

新京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关键词“印度代购”,发现有大量商家代购各类印度药物,商品评价中,有很多关于各类药物的照片和评价,同时也包括伟哥一类药物的评价。记者随机联系几家,询问是否有抗癌药,客服均表示,有此类药物,具体可通过微信联系。

▲梁超凤的求情信。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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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频发值得反思”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播后,各类药神案进入到大众视野。

2014年7月21日,电影原型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被诉至法院。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陆勇最终被无罪释放。

2019年,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公布了一起“药神”案。对销售印度版抗癌药易瑞沙的被告人贺某、李某作出二审判决,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俊莲认为,被告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从中谋利的行为妨害了国家药品管理秩序,应作定罪处理。但由于其行为客观上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挽救和延续了部分患者的生命,从而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判。

周小羊表示,严厉打击假药之立法目的可以理解,但这导致类似《我不是药神》原型案例陆勇案屡屡发生也值得反思。他建议最高法以量刑指导意见的形式,或者最高法、最高检以批复的形式对类似药品刑事案件进行从宽指导和调整,防止一刀切,适时修改《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和假药的定义作相应调整。

对于刘福应案件中,涉及的精神类药物以及伟哥等药物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假药的打击非常严厉。无论是代购印度仿制的抗癌药,还是其他精神类药物,只要是未经法律批准生产进口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都属于假药。

罗翔表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把销售假药罪定为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不过随着陆勇案的出现,2014年出具了新的司法解释,对于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销售量大的话,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中国还有很多购买印度仿制药的,一种行为如果是社会生活所允许的,就不宜以犯罪论处,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给予出罪。”罗翔建议,目前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定义进行修改,另一个是,把《刑法修正案八》中销售假药罪从抽象危险犯变成原先的具体危险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朱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没有经过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就属于假药,有些在国外受到认可的药品在国内并不一定被认可,刘福应所售药品被认定为假药没有问题。

朱巍教授表示,中国药品管理严格程度在全世界都位于前列,药品方面问题频出应该引发大家思考,药品制度是否应该进行改革?“目前,我国实验药品投放市场周期过长,境外药进口医保无法覆盖,且价格偏高。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尊重,不应该把代购都放在销售假药范畴内,这样把刑法规定的销售假药的行为理解得过于宽泛。”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实习生 王佳珺 编辑 曹林华 值班编辑 王洪春 校对 杨许丽

值班编辑 吾彦祖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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