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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9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惩戒情况公示

山东律师网日前发布《山东省2019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惩戒情况公示》。

2019年,全省共作出行业处分48起,有6家律师事务所、42名律师受到处分;有2家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被免于处分。其中,给予训诫3起,警告14起,通报批评11起,公开谴责7起,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12起,取消会员资格1起。

1.菏泽市律师协会因徐鹏、张福豪律师私自收案,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处分。2018年8月8日,投诉人刘某某以“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涉嫌伪造《委托书》”为由向菏泽市律师协会投诉山东君诚仁和(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鹏、张福豪。经查,山东君诚仁和(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鹏、张福豪在代理刘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属于违规收案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菏泽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4月分别给予徐鹏、张福豪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2.济南市律师协会因李洋律师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8月14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接到王某某的投诉,反映原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洋(现山东温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在未与委托人见面、沟通并确认委托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导致案件再审的行为。经查,李洋律师存在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但是,在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李洋律师与投诉人达成和解,投诉人申请撤回投诉,可以减轻处分。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李洋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3.济南市律师协会因汪冬梅律师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12月18日,济南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冬梅,在担任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负责行政事务管理的合伙人、原实习人员李某的实习指导律师期间,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李某出具律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的行为,属于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违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汪冬梅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4.烟台市律师协会因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处分。2019年1月2日,烟台市律师协会受理了烟台市司法局转办的关于举报江洪明律师涉嫌违规执业一案。烟台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月10日到江洪明律师所在的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认定,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存在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存在采用出具或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且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属于“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山东海宇清律师事务所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的行业处分。

5.济南市律师协会因山东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景义违规收案、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济南市律师协会受理了方维平投诉田景义一案后,经调查认定,田景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无法提供该案签订的代理合同及该案卷宗材料,未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业务档案;以疏通、联络检察官为由,在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索取财物10万元,不按规定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属于“违规收案、收费”。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田景义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6.山东省律师协会因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山东省司法厅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李金星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

7.济南市律师协会因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经查,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对印章管理、财务收费、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不到位,致使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人员以律师身份违法代理案件15起,对于律师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律师事务所及当事人带来重大风险,属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的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九十五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9月9日给予因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8.原山东九竹律师事务所律师玄志磊,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7月16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玄志磊停止执业七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玄志磊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

9.山东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裴云鹏,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7月16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裴云鹏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裴云鹏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0.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明程,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8月9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邵明程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邵明程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1.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圆萍,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8月9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程圆萍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程圆萍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2.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岳修诚,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8月9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岳修诚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9日给予岳修诚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3.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王本强律师,被济南市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经查,被投诉人王本强律师代理的投诉人三个案件未按律所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取费用,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规收案、收费情形。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济南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6日给予王本强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14.原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李全鹏律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经查,李全鹏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不向当事人开具合法票据,构成违规收案、收费。因违规行为发生于2014年前后,应当适用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版)予以处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版)第十一条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青岛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2月10日给予李全鹏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15.山东瑞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芳,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9月25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马芳停止执业七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25日给予马芳中止会员权利七个月的行业处分。

16.山东途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峰,被东营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2019年9月25日,东营市律师协会收到东营市司法局东司律罚决字(2019)第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朱建峰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25日给予朱建峰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7.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军,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经查,赵永军律师在办理三起投诉案件中,均存在私自收费、私自收案、收费未开具发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未经过律师事务所办理受案登记及立案审批,其行为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27条(一)、(二)、(三)、(五)项的规定,青岛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1月14日给予赵永军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

18.山东水兵律师事务所王明勇律师,被青岛市律师协会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经查,王明勇律师在接受委托代理的过程中,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规定,构成违规收案、收费。青岛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2月10日给予王明勇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19.山东文信律师事务所元西伍律师,被潍坊市律师协会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经查,元西伍律师在代理田某、张某与宫某、祝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存在假借法官名义向当事人索要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潍坊市律师协会于2019年10月21日给予元西伍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黑红榜 | 菏泽多家运输企业被上“黑红榜”

名单公布有你熟悉的企业吗▼▼▼

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消除辖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违法源头隐患清零,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菏泽公安局交警支队利用大数据对全市客货运企业今年以来的违法未处理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根据违法未处理情况制定12月“红黑排行榜”,通报表扬“红榜”企业,同时也通报本月“黑榜”企业。

红榜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1郓城县宏德运输有限公司2郓城县鹏翔运输有限公司3郓城天禹物流有限公司4鄄城旭阳实业有限公司5成武县昌兴运输有限公司6成武县成大储藏运输有限公司7成武县德顺运输有限公司8山东金特物流有限公司9成武金利达物流有限公司10成武启通运输有限公司11成武县鲁成运输有限公司12成武腾翔运输有限公司13成武县顺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4成武城投商砼有限公司15成武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16山东成武刚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7成武县永舜公共汽车有限公司18成武县锦程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9成武县路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成武县顺安运输有限公司21山东成武快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2曹县乐神州运输有限公司23成武县东岳运输有限公司24曹县尚达运输有限公司25曹县鸿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6曹县平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7曹县大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8成武县万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9曹县三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30曹县富顺运输有限公司31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汽车运输分公司32曹县志佳运输有限公司33曹县文明运输有限公司34曹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35曹县运输总公司城乡公交分公司36成武县友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37曹县九福运输有限公司38曹县运输总公司39曹县通长昊鹏运输有限公司40曹县大运发运输有限公司41曹县运捷公共汽车交通有限公司42曹县万基商砼有限公司43曹县三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4曹县康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5成武县众城运输有限公司46成武县众帮运输有限公司47曹县天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48曹县祥霖运输有限公司49成武瑞通运输有限公司50成武如通物流有限公司51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52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53山东成武洲达运输有限公司54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汽车运输公司55成武县中亚增昌运输有限公司56巨野县广通达物流有限公司57菏泽开发区泰通运输有限公司58山东省巨野县宏伟运输有限公司59东明县昌顺运输有限公司60巨野晟宇运输有限公司61东明盛景物流有限公司62东明绿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63东明宏德运输有限公司64东明县吉安交通运输贸易有限公司65东明万达物流有限公司66山东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67巨野县全运运输有限公司68巨野县龙固镇固龙储运有限公司69东明中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70巨野中天运输有限公司71东明县通立建材有限公司72巨野胜力储运有限公司73山东物流集团巨野清瑞有限公司74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75菏泽江峰置业有限公司76东明金元渣土运输有限公司77巨野龙韵实业有限公司78巨野县宝龙运输有限公司79巨野县恒达洗煤有限公司80巨野九通运输有限公司81东明昊岳建材有限公司82成武县聚金物流有限公司83巨野县兴飞运输有限公司84巨野县大路运输有限公司85巨野县茂顺运输有限公司86曹县涵顺物流有限公司87曹县运输总公司一运公司88成武县德业通运输有限公司89曹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0东明县永源工贸有限公司91巨野县巨田运输有限公司92巨野旭隆运输有限公司93成武县造福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4曹县鑫源通运输有限公司95曹县顺达交通实业有限公司96曹县环境卫生管理处97东明佰誉运输有限公司98成武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9东明县运输公司100定陶润达物流有限公司101曹县盛通运输有限公司102巨野亚华运输有限公司103山东省巨野县鸿盛运输有限公司104曹县轩昊运输有限公司105曹县恒盛运输有限公司106曹县龙腾运输有限公司107巨野县迅安运输有限公司108曹县鑫泰运输有限公司109曹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110巨野县顺驰储运有限公司111巨野嘉菏运输有限公司112曹县宏达商砼有限公司113曹县亿赢物流有限公司114曹县六合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15巨野昌茂物流有限公司116曹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117曹县鸿顺运输有限公司118曹县安洪运输有限公司119巨野县董王运输有限公司120巨野平萱运输有限公司121山东巨野麟瑞物流有限公司122巨野县巨远运输有限公司123曹县翱翔运输有限公司

黑榜企业

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的重点运输企业为:

序号所有人1曹县万国运输有限公司2曹县鑫源通运输有限公司3定陶安捷运输有限公司4定陶润达物流有限公司5菏泽达维运输有限公司6菏泽花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7菏泽京九特种汽车有限公司8菏泽联运有限公司9菏泽市天通运输有限公司10菏泽市鑫隆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1菏泽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菏泽伊路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3巨野真正货物配送有限公司14郓城县跃通运输有限公司15曹县快捷运输有限公司16曹县意顺物流有限公司17单县恒广通物流有限公司18单县顺成运输有限公司19定陶东方运输有限公司20定陶县冉通运输有限公司21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22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货运分公司23菏泽山水物流有限公司24菏泽市牡丹区通长物流有限公司25菏泽市途胜物流有限公司26山东广瑞实业有限公司27曹县鸿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8单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29单县嘉运运输有限公司30定陶盛世物流运输有限公司31定陶县金盛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32菏泽盛源危险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33菏泽市曹州武术学校34菏泽市定陶区金博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35菏泽顺成物流有限公司36菏泽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7山东巨野大力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38定陶县锦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39定陶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40菏泽开发区丰达运输有限公司41菏泽市牡丹区远航运输有限公司42菏泽市速龙物流运输有限公司43单县青山运输有限公司44单县顺发物流有限公司45单县祥发物流有限公司46菏泽开发区东鑫运输有限公司47菏泽市金诺物流有限公司48山东省佳润物流有限公司49曹县乐神州运输有限公司50单县宇环翔物流有限公司51菏泽朋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2菏泽市鑫茂运输有限公司53菏泽市致远运输有限公司54菏泽丰运物流有限公司55菏泽市恒昌运输有限公司56曹县涵顺物流有限公司57菏泽丰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58菏泽开发区顺驰运输有限公司59菏泽市天昊运输有限公司60山东大鹤物流服务有限公司61山东单县万里物流配载信息服务中心62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63定陶途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64定陶县祥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65菏泽沃通运输有限公司66菏泽市牡丹区佳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67曹县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68曹县双羽交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69菏泽市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70定陶县华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1菏泽联合混凝土有限公司72定陶县陶达物流有限公司73菏泽紫东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74曹县运输总公司一运公司75定陶永昌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76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

蜀黍有话说

针对以上违法突出运输企业、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菏泽公安交警部门已抄告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以上企业落实整改,最大限度清除源头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最后,蜀黍提示广大群众——

◆ 请广大乘客在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黑客车,在乘车时如果发现驾驶人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或者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及时的劝告和制止,并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来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 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定要依法、安全、文明的驾驶,要注意观察路况,严禁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在发车前和行车途中都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 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随时发现和查纠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菏泽车主,这些车辆紧急召回!快看有你家车吗?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公布了一批车辆召回信息

快看有没有你的车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途威系列汽车

日前,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0年8月15日起,召回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7-2018年款进口途威系列汽车,共计55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工厂整备工序对于安装车顶扰流板的作业指导不充分(温度、时间、清洁度等),影响了接合剂的粘合效果,造成车顶扰流板可能从车身脱落。如果车顶扰流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落,可能干扰后车的正常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加装车顶扰流板固定螺栓,以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处置措施:车辆召回维修前,用户可先自行检查车顶扰流板,如果已经出现松动请即刻前往进口大众授权经销商进行处理。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召回事宜。用户可通过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客户热线:400-188-0888,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

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帕杰罗汽车

日前,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0年8月1日起,召回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1月2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帕杰罗汽车,共计5094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右前悬架下摆臂在焊接工序没有对零部件进行充分固定,导致焊接位置偏移,造成右前悬架下摆臂的前衬套外筒和下底板端部的焊接深度不足,焊接强度下降。极端情况下,车辆制动时产生的负荷可能会导致该焊接部位脱落,由于该焊接部位的脱落,会造成其他正常焊接的部位受到过大的负荷,其他焊接部位也会发生脱落以及产生外筒变形,最终导致衬套从下摆臂总成上脱落,车辆行驶变得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质量合格的右前悬架下摆臂,以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处置措施:车辆召回维修前,若非必须用户应尽量减少使用紧急制动。

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将通过经销商以挂号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直接与就近的经销商联系或拨打客服热线:400-977-3030进行咨询。

迈凯伦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迈凯伦570S、720S、GT汽车

日前,迈凯伦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0年5月10日起,召回部分2016至2020年款进口迈凯伦570S COUPE(GT旅行版)、720S(COUPE和SPIDER)和GT汽车,共计506辆。具体如下:

(一)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生产的570S COUPE(GT旅行版)汽车,共计68辆;

(二)2017年10月12日至2020年2月26日期间生产的720S COUPE汽车,共计279辆;

(三)2019年3月4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生产的720S SPIDER汽车,共计89辆;

(四)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生产的迈凯伦GT汽车,共计7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位于铝制燃油箱下方的NVH泡沫垫可能积聚腐蚀性水分(如盐水),随着时间推移会增加燃油箱腐蚀的可能。如果不加以处理,可能会导致燃油蒸汽或液态燃油从燃油箱泄漏,从而增加车辆起火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迈凯伦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拆除燃油箱下方的NVH泡沫垫并检查燃油箱,如果漏油则更换燃油箱,以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处置措施:召回维修前,用户如果闻到燃油味或发现燃油箱漏油,应停止使用车辆并联系迈凯伦授权经销商处理。

迈凯伦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通过拨打迈凯伦咨询服务热线电话:400-066-0560,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召回部分奔腾B30汽车

日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召回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11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奔腾B30轿车,共计4540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火花塞与点火系统匹配不良,EMC电磁兼容性测试值偏高,使干扰电压回馈给主电路,造成点火系统的主要零部件(ECU、点火线圈、保险丝等)强烈干扰;另外,由于个别火花塞螺杆安装长度错误或采用错误的螺杆导致的内部电阻空腔问题,会产生更大的干扰电压,而持续的大干扰电压更容易造成点火系统的主要零部件(ECU、点火线圈、保险丝等)的损坏。可能造成车辆发生抖动、发动机失火、无法启动等,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车辆行驶中熄火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将委托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车辆安装的是受影响的火花塞,则更换为其他品牌的火花塞;如果因原车火花塞问题已造成点火系统的主要零部件(ECU、点火线圈、保险丝等)损坏,则更换相关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关于此问题的缺陷线索报告。收到报告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上述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受调查影响,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通过手机、固话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80或向一汽奔腾轿车经销商咨询。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M及进口丰田埃尔法双擎、威尔法双擎汽车

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0年5月21日起,召回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M及进口丰田埃尔法双擎、威尔法双擎汽车,共计4558辆。具体如下:

(一)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M汽车,共计781辆;

(二)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埃尔法双擎汽车,共计3080辆;

(三)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威尔法双擎汽车,共计69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搭载的驻车辅助电脑的软件启动程序不完善,导致全景监控器所显示的警告性文字为英语,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关于“机动车标注的警告性文字应有中文”的要求,可能无法对驾驶者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在倒车时可能会造成车辆碰撞,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修正驻车辅助电脑程序,以消除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形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雷克萨斯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2772(座机)或400-810-2772(手机),广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顾客服务热线:800-830-8888(座机)、400-830-8888(手机),一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顾客服务热线:800-810-1210(座机)、400-810-1210(手机),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G级、S级、AMG GT汽车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部分进口G级、S级、AMG GT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一)自即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23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级汽车,共计165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前门线束的布线不合理,在车门开关时可能造成线束损坏。潜在的安全后果取决于受影响的具体线束,例如可能会影响侧面碰撞约束系统的性能、碰撞时车门的自动解锁、紧急呼叫时的车辆位置、门锁中的车门接触开关相关功能、后视镜功能(转向指示灯、盲点监控、后视镜调节和加热)等,会增加车辆发生碰撞和人员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服务商免费对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前门线束重新进行布线,如果线束已经损坏则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2020年5月15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8月6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级、S级、AMG GT汽车,共计59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发动机涡轮增压器进油管的橡胶材料可能不符合要求。车辆行驶时的发动机热负荷可能造成涡轮增压器进油管出现泄漏,不能排除泄漏的机油与发动机舱中的热部件接触的可能性,会增加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服务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涡轮增压器进油管,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2020年8月28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级汽车,共计461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前轴和后轴差速器锁止模块控制单元不符合规格,其内部特定电阻器可能会受到润滑油产生的含硫烟雾影响。如果电阻器受损,用该电阻器计算的电流将比实际存在的电流值高,造成控制单元和差速器锁定执行器之间的通信被关闭。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ESP和ABS系统都将停用,并且无法再更改差速锁先前锁定/解锁的状态。停用ESP和ABS系统可能会增加车辆在某些操作条件下发生碰撞的风险;如果车辆在具有高附着力的铺装道路上行驶时无法解锁差速器,车辆的操控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差速器在越野行驶条件下无法锁定,则可能会影响车辆的牵引力。考虑到以上所有潜在后果,相关的安全风险不能排除,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服务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检查前轴和后轴上安装的差速器锁止模块的零件号,如果是受影响的零件则免费更换合格的差速器锁止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 小时)。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英菲尼迪QX80汽车

日前,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0年5月18日起,召回2010年7月30日至2012年10月9日生产的部分进口英菲尼迪QX80汽车,共计2075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驾驶员安全气囊模块内的气体发生器火药填充过量或不均匀,安全气囊作动时存在异常展开的风险,可能会致使乘客受伤,存在安全隐患。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有限公司,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改善后的驾驶员安全气囊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有限公司,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相关车主召回事宜。用户可登录英菲尼迪中国官方网站(www.infiniti.com.cn)或者拨打英菲尼迪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90-9090,获取详细信息。用户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dpac.samr.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大众汽车、一汽-大众及上汽大众召回部分进口和国产汽车

日前,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1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09–2015年款进口甲壳虫、尚酷及高尔夫系列汽车,共计51806辆。

(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10年3月4日至2014年11月2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0-2014年款进口奥迪A1、A3汽车,共计21042辆;

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2月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3年款国产速腾、高尔夫、迈腾、大众CC及宝来系列汽车,共计1434辆。

(三)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3月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2-2013年款国产途安、明锐、朗逸、昊锐和帕萨特系列汽车,共计215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使用了特定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变速箱机电单元上壳体,其固定蓄压器的螺纹在使用中可能开裂并引起油压下降,部分情况下造成离合器不再耦合,导致车辆失去驱动力,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此问题曾于2019年5月5日发布了《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汽车和部分国产汽车》的召回公告。在召回活动实施后,生产者通过对更换零件的分析,发现之前的上壳体检查方法不能完全准确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缺陷的零件。为了确保准确识别全部缺陷车辆、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对上次召回活动中所有尚未更换上壳体的车辆(其中也包括之前已经执行过召回检查,但是未更换上壳体的车辆),重新采用全新方法检查变速箱机电单元上壳体,如果确认为所涉及供应商提供的零件,则免费更换改进后的上壳体维修套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另外,因第一次召回时生产者系统数据统计偏差,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扩大召回2004辆车,也包括在上述召回范围内。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召回事宜。用户可通过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客户热线:400-188-0888、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品牌客户热线:400-817-1666、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客户热线:400-817-1888、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客户热线:400-820-1111,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

丰田汽车、天津一汽丰田、四川一汽丰田、四川一汽丰田长春丰越公司、广汽丰田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

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具体如下:

(一)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31日起分批召回以下车辆,合计59982辆。

1、自2020年5月31日起,召回: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IS300汽车,共5747辆;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NX200t汽车,共5311辆;2017年10月2日至2019年5月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450h汽车,共4259辆;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500h汽车,共3507辆;2013年11月5日至2015年2月1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GX460汽车,共3169辆;2013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GS300、GS250、GS350、GS450h汽车,共2424辆;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350汽车,共1567辆;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1月8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C500h汽车,共263辆;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1月11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C300汽车,共262辆;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2月11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460L汽车,共76辆;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月3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600hL汽车,共62辆;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2月1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埃尔法汽车,共16089辆;2013年9月3日至2015年6月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FJ酷路泽汽车,共522辆。

2、自2020年8月31日起,召回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300汽车,共13512辆。

3、自2020年9月30日起,召回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2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X570汽车,共3212辆。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6日起,召回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生产的部分皇冠汽车,合计41489辆。

(三)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召回:2014年1月20日至2019年5月8日生产的部分柯斯达汽车,共5686辆;2013年1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生产的部分普拉多汽车,共56596辆。合计62282辆。

(四)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自2020年10月23日起,召回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生产的部分兰德酷路泽汽车,合计3922辆。

(五)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3日起,召回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生产的部分凯美瑞汽车,共2123辆;自2020年6月3日起,召回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8日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86846辆。合计8896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在低压燃油泵叶轮的制造过程中树脂成型条件不完善,导致叶轮树脂密度不足。叶轮可能会受燃油影响而发生膨润变形,并与低压燃油泵壳体发生干涉,导致低压燃油泵工作不良,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车辆行驶中发动机熄火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改良的低压燃油泵,以消除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形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雷克萨斯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2772(座机)或400-810-2772(手机),天津一汽丰田及四川一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1210(座机)、400-810-1210(手机),广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顾客服务热线:800-830-8888(座机)、400-830-8888(手机),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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