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多次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立案标准
员工拒绝加班居然要为企业损失“买单”,还被法院庭长振振有词数落“教育”一番,这种判决不仅奇葩少见而且荒唐不堪。
那么,这种弱势群体利益不时受到伤害,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的“乌龙审判”,为何会屡见不鲜?
原因之一,在一些地方创造税收、与政绩挂钩的企业(老板),受到了超出法治框架之外的“额外关照”。
不妨推究一下这其中的利益关系链条:员工拒绝加班→无法完成产品订单→企业产值减少→地方税收、GDP受影响→影响有关人员政绩。
尤其是一些招商引资过来的优势企业(香饽饽),更是地方重点关照的重点对象,因此员工拒绝加班居然被判要为企业损失“买单”,也就见怪不怪了。
原因之二,部分劳动管理部门对长期加班、薪酬过低、有损劳动者利益的案例,熟视无睹,视为常态。
甚至在其眼里,员工加班仿佛天经地义,不加班反而不正常。遇到员工类似劳动争议投诉,常常推诿扯皮,睁只眼闭只眼,不为弱势群体撑腰壮胆,无形之间纵容了这种违背《劳动法》的不良风气。
原因之三,地方媒体对此现象罕有大张旗鼓正面报道之举,让员工没有胆量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这种间接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不作为,也令不少利益受损的员工忍气吞声,只好在不合理的薪酬下,继续加班加点,来不得一点牢骚怨言。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作为中央及知名媒体,《人民日报》挺身而出,又一次为普通劳动者发声壮胆鸣不平,让吃瓜群众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曙光。
真心希望,企业管理者以此为鉴,认真遵守《劳动法》,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生产积极性,不断做大做强实体企业,努力实现企业员工利益双赢的大好局面。
拒绝加班被罚1万8,遭网友热议,人民日报发声:这种行为简直荒唐!你如何评价?
【职场饭的回答】何止荒唐,简直就是在践踏《劳动法》。起因就让人不解,结果更是让人咋舌。两人以拒绝加班要挟公司续签合同,导致公司违约赔偿12万元,法院判决员企业有紧急任务员工无权拒绝加班,罚款1万8千。
如果两人如此重要,怎么需要以拒绝加班为要挟续签合同?如果两人不重要,怎么会因两人拒绝加班,公司就违约了?
如果两人的工作内容很重要,专业性很强,怎么需要用拒绝加班来要挟公司续签合同,公司又怎么会即不想续约又不储备人才。
单单因为两人拒绝加班,就造成公司违约,可见岗位的重要性。这么重要的岗位,公司竟然没有储备人才。就算平时没有储备人才,都已经打算换人了,还不招替补人员,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公司有紧急任务不得拒绝加班。
先承认员工有权拒绝加班,接着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转,难道判决依据也需要戏剧性?
紧急任务,说实话公司有不紧急的任务么?如何定义紧急任务,是不是只要不加班公司就可能违约赔款的都算紧急任务?若是公司人数不够,导致不加班就完不成任务,这样的算不算紧急任务?如果该条合法,恐怕以后很多公司都会人为制造“紧急任务”来节约人工成本,合法压榨企业员工了。
职场中更多的是被企业压榨的员工。
估计很多人也是第一次听说以拒绝加班来要挟企业续签合同。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频繁加班表忠心来换取企业的留用。如果不是两人对自己专业技能和短时间内的不可替代性有自信,就是企业捏造事实了。
之所以被压榨的员工绝大多数选择沉默,是因为虽然有《劳动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很多人来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困难。
总结
若是该案就此结束,那么员工维权将更加困难,996将实行到更多行业,未来将有更多的人被合法的被压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