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为什么出名?
视情况而定。
如果女子是醉酒状态下,男子乘人之危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恐怕难逃牢狱之灾。
强奸罪最关健点是违背妇女意愿,意指行为人进行该行为时,没有得到受害人同意而为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罪是行为人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发生的性行为。我国刑法还特别规定,对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愿意,一律按强奸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男不要心存侥幸,自认桃花运突降,很有可能因一念之差而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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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有时候电梯里遇到的不是艳福,而是实实在在的祸事!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某地一个老总到外地出差。
平时这个老总走哪里都是前呼后拥一大帮人。但那天他在酒店却落了单。
落了单的老总那天却在电梯里有了艳遇:一个他从未见过的美丽端庄、气质高雅的女子居然主动地靠近他,并在他的耳旁吹气如兰。
老总瞬间如遇电击,他彻底被这位高贵的女神所俘虏了。以致于电梯到了他所在的楼层,他都没有下电梯。
后来女子在另一层楼下了电梯,回过头对他莞尔一笑,真是回眸一笑百媚生啊。老总就不由自主地跟着女子下了电梯。
女子走到一个房间门口,拿出房卡打开了门,做了一个邀请的手势,老总受宠若惊,小心翼翼地进了那个房间。
让老总感到惊奇的是,这个房间居然只有女子一个人住。而且从房间内的摆设来看,这个女子也不像失足女这种类型,倒像是某个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
当天晚上,老总在这个女子的房间呆了一夜,女子和他品红酒,谈人生,后来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正题。
第二天早上,两人各奔东西。临别时女子对老总露出了意味深长的一笑。
女子给他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二人约定半年后再相会。
半年后,老总如约给女子打电话,接电话的却是另外的一个女人。对方告诉他说女子患艾滋病,已于一个月前去世。
老总问女子患艾滋病多久了,对方说五年多了。她是一个苦命的女孩,被自己的男朋友传染上了艾滋病毒,男朋友去世后,她发誓要报复那些男人,因此外出旅游,每到一个城市报复一个好色的男子。但遇到你后,女子决定收手,你是她报复的最后一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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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听了这话,当场瘫坐在地上。
那时候,得了这个病相当于被判了死刑,即使再有钱,也是买不到命。3年后,这个老总艾滋病不治而亡,对外宣称劳累过度,英年早逝。
所幸这个老总和老婆关系一直不好,基本不回家,没传染上他的妻子儿女。
直到其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的妻子也没有去看过他一眼。
因此,电梯里的艳遇有可能就是索命的魂,不自律的男人当时刻谨慎。
在这个真实的故事中,这个老总不算犯罪,他是一名受害者,但并不值得同情。
而那个女子,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并且,女子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到处旅游,并向不特定的人群传播艾滋病毒,其实已经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那个女子已经死亡,按照刑法规定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她的疯狂报复所造成的后果,可能会非常严重。
回归本题,这个事情有些交待不清。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假设:
1.女子身高马大,控制了男子,向男子求欢,男子见女子长得也不是很丑,君子有成人之美,两人在电梯内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双方因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处罚。
2.女子酒醉,误将男子当做其梦中情人,因而将男子紧紧搂住,男子把持不住,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女子清醒后报警,男子构成强奸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女子不报警,男子侥幸得脱。
3.女子暗恋男子很久,一直也没有机会表白,这一次在电梯相遇,女子大胆表白,男子却会错了意,在电梯内作了禽兽。如果女方没有受到威胁或者存在吸毒、醉酒导致意识不清等情况,男子应当接受治安处罚;如果女子受到了威胁或者存在吸毒、醉酒导致意识不清等情况,男子构成强奸罪。
4.女子五大三粗,男子身材单薄,但貌若潘安。女子对男子用强,男子不敢拒绝,遂与女子发生了关系,男子报警,女子构成强制猥亵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还有很多情形,此处不再一一假设。
但电梯是公共场所,不是私人空间,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在里面做有伤风化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