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是不是就有“忠孝不能两全”之说,只图自己不管父母道德吗?
只图自己不管父母,肯定是不道德的。自古忠效不能两全是指在国家和民族利益上,要舍小家顾大家,把国家民族利益放在家庭和父母之上,并不是借此而对父母不管不顾,做可耻的不忠不效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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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观点:所谓的自古以来忠孝不能两全之说,不能单纯的理解成只图自己不管父母的自私行为,根据不同的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再做评价。至于是否道德也是要看他的目的是否为了顾全大局。
忠孝不能两全最早的雏形出自南朝时期《世说新语》:
“桓公入峡,绝壁天悬,腾波迅急,乃叹曰:既为忠臣,不得为孝子。
基本完整的语句是在《元史 列传 卷八十三》中被提到的:
是时有申荣者,平章山东行省,守东昌,荣见列郡皆降,告其父曰:“人生世间,不能全忠孝者,儿也。”父曰:“何为?”荣曰:“城中兵少不敌,战则万人之命由儿而废,但有一死报国耳。”遂自经。
基本含义是效忠君主和孝敬父母不能同时兼得,因为效忠君主一定含义上就是效忠国家,后来演变为报效国家和孝敬父母不能两头兼顾,尤其是驻守在外的武将,更是无法经常看望父母,更不要提能孝敬父母了。
孔子
提及这种孝道,离不开丁忧制度的发展。他的雏形至迟远在西周时期就有“父母去世,守孝三年”的说法,即使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孝道也没有消亡。到了西汉时期,尤其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儒家的孝道更是影响深刻,身在朝廷的官员通常出现父母任何一方去世时,就会辞官,回到祖籍守孝“三年”,说是三年,其实是二十七个月。到了东汉时期更加严格,隐匿不报的,被查处后会有相应的惩罚。但是与丁忧制度一同发展起来还有“夺情“制度。夺情制度就是皇帝根据实际情况的缓急需要,可以让守孝期提前结束或者不解除官职,大大缩短守孝时间,甚至有的重要职位就不得回去守孝。“夺情”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早期。《孔子家语》记载:
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礼与?初有司为之乎?””孔子曰:“吾闻老聃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利者,吾弗知也。”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从伯禽那个时候就开始了。隋朝时期的姚察,在后母去世后,隋文帝就曾下旨“夺情起复”,诏曰:
“前秘书丞北绛郡开国公姚察,强学待问,博极群典,脩身 立德,白首不渝,虽在哀疚,宜夺情礼,可员外散骑常侍,封如故。”又敕侍晋王昭读。炀帝初在东宫,数被召见,访以文籍。即位之始,诏授太子内舍人,馀并如故。
当然最有名的“夺情”当属明朝的张居正事件。明朝的丁忧制度相当严格,无论官职大小都必须丁忧守孝,一律不许夺情起复。但是偏偏到了张居正刚刚掌权时,他的父亲去世了。此时明朝廷内动荡不稳,新政策又刚刚起步,为了稳固朝局,让新政策执行起来,张居正决定用“夺情”的方式继续掌政。但是这引来了政敌们的激烈反对,后来由万历皇帝出面才暂时平息此事。有意思的是张居正死后,万历皇帝就是以当年的“夺情”事件抄了张居正的家。
张居正
所以忠孝不能两全,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只顾自己不管父母的自私表现。不管是某个人出发点是身在庙堂之高身不由己,还是报效国家,以大局为重,这些都不是自私的表现。再者在古代一切所谓的礼制,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再直接点说就是为了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天、地、君、亲、师”已经把这个意图说的很明了,“君”是排在“亲”前面的。孔子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在家里儿子要听父亲的,而父亲还是要听君主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也提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也是为了强调这一点。以上这些归根结底,最终“孝道”都是服务于君主的,因为君主是所有人的“父母”。
总之由于君主是“天子”也是天下人的“父母”,所以“孝道”的最终解释权归君主所有。是否顾全大局或者是否符合道德则也完全取决于君主的需要。
董仲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