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健同行 领潮争先,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首站海宁鹃湖畔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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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4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残健同行 领潮争先”环鹃湖健步走暨“潮向未来”海宁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跃升年启动仪式在嘉兴海宁举行。在鹃湖的“网红”环湖绿道美景中,400余名残疾人朋友、运动爱好者们共同参与了这场旨在传递残健融合文明友好精神和助力共同富裕的体育活动。
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哲峰,介绍了近年来对全市残疾人文体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中国田协、省田协将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今年首次残健融合赛事安排在海宁是对海宁残疾人工作、群众体育工作的充分认可。他希望广大残疾人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发扬“四自”精神,积极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社会各界能更加关心重视残疾人,帮助和支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有关部门能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跃升发展,切实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启动仪式上,与会领导共同启动了“潮向未来”海宁市残疾人文化体育跃升年,浙江省田径协会大众健身委员会副主任、本次活动赛事监督裘胜浩宣读了海宁市“残健融合 携手同行”倡议书。
本次活动起终点设在海宁市鹃湖公园广场上,赛道沿途设有补给点为运动员们提供补给。比赛分为大众健身组和健残共融组。赛道全程5.6公里,残疾人完成2.5公里。运动员矫健的身影穿梭于风景如画的鹃湖畔,引来了沿途观众的阵阵欢呼。一路上,大家惬意地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尽观鹃湖风光,享受运动带来的惬意。朝气蓬勃、昂扬向前的精神风貌,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一根“彩虹绳”,圆了健行梦。为了让更多残疾人能便捷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活动主办方为重度肢体和视力残疾人准备了轮椅和牵引绳,并安排志愿者一对一陪同。志愿者们全程或引导、或搀扶、或手推轮椅,降低了残疾人在健步走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让大家都能来一场酣畅淋漓的“无碍”徒步健行运动。
“非常感谢这次健步走活动,首次让我们海宁的残疾人运动爱好者参与到了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这样的高规格赛事中来。在场的志愿者为我们特殊人群提供了很多的志愿服务,让我们可以感受到运动健身的快乐,也给我们提供一个参与融入社会的平台。”残疾人运动爱好者徐晓飞感叹道。
2024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残健同行 领潮争先”环鹃湖健步走是今年大众达标活动全国第一站,满足了普通百姓对户外体育运动的现实需求。据浙江省田径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是中国田径协会推出的以“普及田径运动,促进全民健身”为主题的大众体育活动,助力提升田径赛事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度,推动田径赛事融入群众生活,切实夯实全民健身发展基础。
活动现场展出的“海宁市残疾职工摄影展”优秀作品
据悉,本次活动也是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今年首次主打健残携手、健步同行的主题。海宁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天的活动除了残健融合的健步走,现场还展示了“海宁市残疾职工摄影展”的优秀作品,我们将围绕残疾人文化体育跃升年活动,为全市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文化体育服务,实现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跃升发展,让更多残疾人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擦亮海宁市残疾人友好型城市“金名片”。
本次活动由中国田径协会指导,浙江省田径协会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和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海宁市田径协会和海宁市残疾人体育协会执行承办,海宁市总工会、海宁市硖石街道办事处、海宁市培智学校、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宁爱心联盟等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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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健同行 领潮争先,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首站海宁鹃湖畔开步
各位小伙伴们!听说了吗?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首站要在海宁鹃湖畔开步啦!这可是个大新闻,值得我们残健同行的小伙伴们翘首期盼!
说起这个活动,真是酷毙了!不仅是为了健康,更是为了增进友谊,团结一致,一起走向更加健康、积极的人生!
想想看,海宁这个地方,湖光山色美不胜收,还有那一排排的花草树木,空气都是那么清新,简直是锻炼的绝佳去处!这次活动,可是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开启的,简直是让人心情大好!
而且,这次活动的口号也是相当吸引眼球的——“残健同行,领潮争先”!嘿,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是真真正正地要让大家体会到残健同行的力量!这个口号一出,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们被激发出了斗志,准备好要和健全的小伙伴们一较高下!
更重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仅仅是单纯的比赛,更是一次全民健身的盛会!不管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只要有心,都能参与其中,这种氛围简直是让人热泪盈眶啊!
说实话,我可等不及要看到这次活动的盛况了!相信不管是谁,只要来到了这个现场,都会被这股正能量给感染,让我们一起为这次活动加油,为我们的健康加油!
你们觉得呢?这次的中国田径大众达标活动,会是一个怎样的盛会呢?期待着和你们一起见证这个难忘的时刻!
撞死人赔不赔?浙江海宁老人跨越护栏被撞致死 司机能否免责?分析
#82岁老人翻护栏被撞飞身亡##时事热点头条说#
概要:
浙江海宁市发生一起汽车与行人相撞致死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正文:
浙江海宁市发生一起汽车与行人相撞致死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过10月19日7时27分,海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碘许线周王庙骑荆线路口西侧地方,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与一名老年行人相撞。接报后,交警、120急救等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7时21分,李某某(男,26岁 ) 驾驶浙A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上述路段,与步行跨越隔离墩横穿道路的钱某某(男,82岁 ) 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钱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监控显示,被撞行人跨过护栏穿马路,仅仅走出几步后便被撞飞。对此,海宁交警表示,目前事件调查未有结论,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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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给谁赔偿呢?分析如下
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那么驾驶员应当按照次要责任的比例赔偿行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行人应当按照主要责任的比例赔偿驾驶员的车辆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
考虑保险因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驾驶员已经投保了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行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进行赔付;如果驾驶员还投保了商业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还应当在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驾驶员的车辆损失、医疗费等进行赔付。
尊重双方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自愿解决民事纠纷。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可以自由约定赔偿金额、方式、时间等,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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