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石窟大佛“修旧如新”,没“毁容”也需反思
图片来自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近日,有上千年历史的唐代石窟大佛修复后被指观感欠佳事件,引发舆论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座依山雕凿的石胎泥塑弥勒大佛高达27米,是炳灵寺石窟最大的佛像,也是甘肃石窟艺术的精品。经过历时三年的维修,当地有关部门2013年完成了修复工作。
对比前后图片可以看出:修复前,两只佛手虽都已残毁,左手损毁较多、右手手指损毁,但大佛的古旧之貌让人顿生历史的沧桑感;大佛修复后,右手被完整地补齐,左手却不知何故并未补修,而是齐刷刷地如斩断一般。
有文物专家称这是“伪的修旧如旧”,还有文物修复学者称“不尊重审美的常识,更把原有的古味给篡改了。”
此次不是“毁容式修复”
炳灵寺第171龛唐代弥勒大佛距今已有1300年历史,是世界九大佛、中国第五大佛,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但历经千年风霜后,这座佛像存在的泥层空鼓、酥碱、脱落及颜料层起甲,塑像石胎本体破碎脱落等病害,也使得修复工作刻不容缓。
因此在2008年开始,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就开始着手制定大佛维修方案,并经过四年前期准备后,正式启动实施。
从流程上看,当地的修复工作完全符合规定,设计施工方也是有文物修复资质的文物修复团队,这与此前媒体曝光过的“毁灭性修复”常见的文物修复不合程序、规定的情况有本质的不同。
图说:去年8月,有网友爆料,经求证,位于安岳石窟及广安金凤的古代佛造像,古朴、浑厚的佛造像被刷上了一层彩漆,姹紫嫣红。佛像原本的造型、发饰、衣品纹络及庄严感也荡然无存。这被网友称为“毁容式修复”。
“修旧如旧”本就缺具体操作标准
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在修复过程中,严格贯彻了“修旧如旧”和“不改变文物原貌”的原则。问题来了:既然严格按照规定来,为何还会出现文物“变样”、古意顿失的情况?
究其关键,在于“修旧如旧”听起来容易,却并无具体可行的操作标准。
“修旧如旧”的概念是1955年由梁思成提出,其本义是在最大程度保留原貌的情况下,对文物进行合理修缮和维护。理念挺好,但目前仍是个宽泛目标,类似于“保留其原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等要求,并没有落到可量化评判的操作步骤和流程上。
当该理念为非专业领域人士和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时候,专业学者却可能有更丰富的评价体系:毕竟,抽象性、概念性的文物保护理念和原则,难以涵盖文物保护对象的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所以将其作为审视文物保护成效的唯一标尺,未必是最优解。
在实际修复中,文物保护部门通常会先客观评估文物受到现实安全威胁的程度,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文物保护理念的价值要求做出取舍,而不是简单的修旧如旧。
文保工作者思考的是,确定每种修复方案实施前要在模型上面试验推导,不存在稳定性问题的地方尽量不干预,修复工作多考量功能性,尽量使用可逆的材料,遵循临时保护的原则。
问题不在理念,可能在技术、审美
这次大佛出现崖体断裂、崖璧渗水、石雕风化、壁画酥碱等情况后,有关单位也是以此为原则,进行了修复。
但最终出现“伪修旧如旧”的现象,问题可能出现审美、技术等方面。从审美层面来说,修复标准是否模糊、评估标准是否完备……值得探究。
从技术层面来说,修复人员是否对造成病害的自然环境因素、外力因素、人为因素、制作因素等进行过分析研究;修复技艺手段是否不够精进;是否在实施前对维修方案进行多次试验论证,甚至小到对不同土质的筛选,有无选择最贴近原有佛造像土质的材料、最合适加固材料修复等,都值得细问。
说到底,即便是具有专业资质文物修复队伍,就算当地在文保上花了很多心血,若审美和技术选择有差池,或是文化艺术修养不够,都可能出现“纹不对路、张冠李戴”问题,他们“修旧如旧”的最终呈现效果与公众乃至专家预期有距离。
穿越千年历史的文物是文化的瑰宝,对整个社会来说弥足珍贵,容不得丝毫闪失。修复工作,既需要保证实施人员或单位具有专业资质,也不妨多做些技艺及艺术审美相关培训,让他们具备了解文物特征、剖析文物历史内涵的能力,并实现艺术文化素养与技术手段的“双提升”,避免类似“责任方认为在修旧如旧,专家却认为并不如旧”的尴尬情形。
□沐瑾(艺术行业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世辉
安岳发生公交车撞人事件 多名学生家长受伤,受害人应当如何索赔?
#时事热点头条说#
概要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实验中学门口发生公交车撞人事件,多名学生和家长受伤。
公交车司机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安岳县教育局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抢救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的伤亡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正文事故现场12月13日晚,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实验中学门口发生一起公交车撞人事件,多名学生和家长受伤。
据网友报料和视频显示,一辆公交车冲入学校门口,撞倒了电动车、自行车和行人,现场惨不忍睹,有学生瘫倒在地,表情痛苦。
救援情况事发时,正值学生放学高峰期,附近商家和家长立即赶来救助,将受伤者送往医院。
据悉,有一名小女孩伤势较重,情况危急。公交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官方回应安岳县教育局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抢救工作仍在进行中,以保障受伤者的生命安全。
具体的伤亡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大众生活普法
根据提供的案例,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公交车撞人事故,涉及到公交车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交车的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和公交车司机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公交公司和司机承担。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公交车的过错程度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受害人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交公司和司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交车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具体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司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以及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
如果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将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如果司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积极救助受害人,或者有其他自首、赔偿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害人的赔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因此,受害人可以向公交公司和司机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受害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收据等,以便在赔偿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公交车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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