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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众4s店

男子6多万买新车,发现维修过“退一赔三”获偿20万,大家怎么看?

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关于汽车的维权事件也是越来越多,小编以2017年1月作为时间起点、以“汽车销售 合同 欺诈”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调取出判决书298份。数据显示,298件案件中,车主因汽车销售商“旧车当新车卖”而起诉维权的181件,占61%。这个数据的比例恐怕大家都很难相信!

自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相信大家都看到了不少关于汽车维权退一赔三的报道,今天,小编就来为你盘点一下各式各样的维权案例。

案例1:

消费者王女士是柳州一家民营机构的教师,购买之后王女士发现,汽车的音响有问题,同时陆续发现车子的轮胎生产日期不一致,在副驾储物箱中还发现了该公司半年前为该车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单等问题。王女士的丈夫韦先生多次找4S店要求换车或是退车,4S店都不予理会。为此,王女士找过工商、消协去协调,但都没有结果。不得已王女士只能选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后,王女士出具的证据都被汽车销售公司一一驳回。

直到发现汽车里程表的数据猫腻后,法院才判决撤销王女士与公司所签合同,王女士将涉案车退还给公司,公司向王女士退还购车款45500元,并赔偿王女士车辆购置税等六项费用8643.31元,另赔偿王女士三倍购车款136500元。维权时间 1年。

“取证非常关键!”王女士表示,跟销售商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保留好合同,很多4S店在提车时会把合同收走,一些消费者也不怎么在意,但没有合同的话就很难维权了,签合同时也要仔细记下车架号、发动机号,看清楚生产日期,现在4S店的合同都非常简单,很多关键信息都没有记录在里面,这就给后期维权带来很多不便。

案例2:

新买的路虎揽胜越野车,问题不断,维修时竟发现,车子在购买前就有过维修记录。知道真相的黄先生真的是“眼泪都要掉下来”,100多万元买的新车竟然是“翻新”车。

随后,黄先生将售车的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销售商构成商业欺诈,要求其向黄先生“退一赔三”。也就是说,除了要退车,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还要赔偿黄先生3倍购车款共计300多万元。

案例3、

杨某买的是一辆宾利慕尚,车款是550万元。2016年他去做保养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这辆车在销售商向自己交车之前,就有过大修记录,为此诉至法院。

根据证据,法院认定:宾利慕尚是大众汽车销售公司从英国进口的。车运抵新贵兴公司当天,该公司在移交检查时发现车左前门下有漆面损伤,于是进行了抛光打蜡清除了损伤,这一处理操作记载于车辆的维修记录中。之后车右后遮阳窗帘出现异响,新贵兴公司又更换了遮阳窗帘总成,这也记载于维修记录中。

法院认定,运输过程中有漆面损伤的宾利慕尚,被汽车销售商维修后当新车以550万的价格卖出。于是,消法维权史上数额最高的“退一赔三”案诞生——贵州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商赔偿给车主1650万元。同时,由于杨某已经开了两年多,销售商退车款时可扣除折旧费,按165万元计。

看完之后小编瞬间感觉自己发现了一条致富捷径啊,有没有朋友愿意合作的,哈哈哈哈!

男子6多万买新车,发现维修过“退一赔三”获偿20万,大家怎么看?

很多商家为了更大的利益去翻新,翻新以后当新的价格去卖。
吴小姐在经济条件宽裕,打算买一辆玛莎拉蒂轿车。

之后,吴小姐花了107万元,在一家汽车经销商买了一辆心仪的车。在拿到车后,吴女小姐在驾驶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车内装饰存在污渍。此外车辆的保险杠的油漆也存在问题。

吴小姐就怀疑自己的车,并不是所谓的新车,于是,吴小姐起诉到法院,在之后法院调查取证后,发现这辆玛莎拉蒂车,之前发生过事故出过保险。

吴小姐,因此要求经销商退一赔三,理由是经销商用事故车辆以新车出售,构成了欺诈。

汽车经销商承认了涉事车辆属于事故车,但是他们更换了原产配件,并降价30多万元出售,所以他们认为不属于欺诈。

最后,法院一审支持了吴小姐的退一赔三请求,吴小姐获得了四百多万的赔偿。

律师说法

上述的刘先生获赔20万,以及吴小姐获赔四百多万,实际上都属于同一类型的事情。这就是商家不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上述案例中,汽车的经销商能够证明,已经明确告诉消费者车辆属于事故车,买车的顾客是知情的,那么结果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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