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驾驶员拒载、议价等情况,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召开出租汽车行业约谈会
为进一步做好“两场三站”等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工作,5月18日下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出租汽车行业约谈会。大众、海博、锦江、强生、银建各企业营运部负责人及法兰红协会、蓝色联盟协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约谈会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会上,交通执法部门通报了近期社交媒体及新闻媒体曝光的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辱骂乘客等影响行业品牌和城市形象的事件。同时,通报了2023年5月1日至5月17日期间,上海虹桥枢纽和浦东机场接到的信访投诉情况,其中浦东机场共接到市民投诉76件,虹桥枢纽(高铁和机场)共接到市民投诉159件,反映情况多为出租车驾驶员多收费、拒载、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接下来会进一步加强对“两场三站”及其周边地区的现场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拒载、多收费、使用小马达和扰序等违法行为。同时会进一步加强信访投诉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多收费、拒载等恶性案件和反复投诉、重复投诉的驾驶员的处理。
交通执法部门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管理责任,把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一要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筛选审核,充分利用交通执法部门违法驾驶员记录和协会黑名单,把好进门关。各企业要摒弃侥幸心理,齐心协力实施从业约束,对于有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坚决拒之门外,避免驾驶员对于执法部门处罚有恃无恐;二要通过车辆GPS轨迹、被投诉记录等信息化手段加大排查力度,提升自查效率,发现问题驾驶员及时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立即清退;三要进一步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工作,配合好交通执法部门工作,把信访投诉作为加强内部监管的重要切入点,认真对待每一起乘客投诉,根据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清除行业害群之马。
执法现场
参会的各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落实会议各项要求,把会议通报的情况传达到各公司和车队每一个人,加强从业驾驶员宣传教育培训,派驻质检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共同维护好出租车行业风清气正。
下阶段,交通执法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开展整治,自5月16日起至8月31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保营运秩序、促行业规范、提服务质量”“安通五号”出租汽车行业顽症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此次整治重点突出虹桥枢纽、闵行虹桥天地、浦东机场等重点区域,聚焦客流高峰时段,严打出租汽车顽症。
二是加强固守,保障秩序,细化勤务措施,枢纽大队和属地大队以“固守+巡查”的方式,对虹桥天地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监管,维护交通营运秩序。对虹桥机场、浦东机场出租车站点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好营运秩序。
三是信访投诉,从严处置,督促出租汽车企业重视信访投诉,充分了解投诉人的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专项整治期间,将对信访投诉案件作进一步梳理,重点突出“两场三站”重点区域出租车顽症投诉类案件,调派勤务力量,从严查处。
【法鸷普法】投诉出租车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普法内容
一、投诉出租车公司可以向如下部门投诉:
(1)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交通部门。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部门投诉;
(3)建议可以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者12315官网可以投诉和举报。
二、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
4、明确、具体的诉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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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动计价器 超出正常车费240元 长春交通运输部门: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来源:【中国吉林网】
日前,长春市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擅自改动出租车计价器,以欺骗手段收取高额车费,被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024年3月1日,吉AY3601出租车拉载乘客从长春西站前往龙嘉机场,计价器显示金额为400元,正常车费约160元左右,超出正常车费数额240元。乘客对该出租车运营行为进行投诉,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经查,吉AY3601出租车所属企业为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该出租车驾驶员为了达到多收车费的目的,擅自改动出租车计价器,在计价器中安装了“快件”,通过遥控器控制“快件”,每按1次遥控器,会将计价器的公里数增加0.1公里,导致计价器失准,计价器显示运费高于应收运费。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该出租车驾驶员罚款5000元并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年初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常态化、长效化整治,切实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保障乘客权益。
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名片,希望全体出租车从业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安全、文明的运输服务,自觉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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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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