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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金融车贷提前还款流程

一字之差“车贷”利息翻倍 记者走访西安多家汽车品牌4S店实地调查

“费率”和“利率”仅一字之差,贷款时,却会导致利息出现巨大差距。

一笔15万元的5年期贷款,按照年利率4%,等额本息方式还款,5年后共需支付利息15748.8元。而按照费率4%,等本等息方式还款,5年后共需支付利息30000元。

近日,华商报记者以购车人的身份,前往西安多家汽车4S店实地探访,发现部分销售人员在介绍车辆贷款分期方案时,未主动提及贷款利率或将费率和利率混为一谈,仅告知贷款总利息或强调低息费率。

市民反映

买车时销售说是4%的费率,实则收取8%的利率

2023年1月,西安市民高先生在一家4S店为自家公司买了一辆宝马X5,裸车价为59.7万元。

高先生说,销售顾问曾向他推荐使用平安银行的分期贷款业务,并表示该贷款“费率”为4%左右,低于房贷利率。“当时我以为费率就是利率,才选择这样分期买车。”高先生说。

高先生看了4S店计算出的月供金额和利息总额后,也没细究,就让妻子去平安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

“年底查账,公司财务跟我说银行合同写的车贷利率是8%,比之前4S店说的4%翻了一倍。”高先生多方查询后才知道,原来“费率”和“利率”是两码事。高先生重新翻看4S店的费用清单,发现并没有任何标注利率和费率的字样,他觉得自己被“坑”了。

“为什么说的是费率,却没在合同里标明?为什么全程不跟我提实际利率有多少?”高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了,希望银行和4S店能给个说法。

针对上述质疑和诉求,销售人员称,在购车介绍环节,公司向车主公示过报价单,涵盖车价核算、购置税、保险、利息等内容。“我们销售顾问会习惯性地讲‘费率’,并在报价单上打利息的总额。”

对于费率或利率的区别为什么没有体现在报价单上,销售人员解释:“费率一般是口头上沟通”。他认为,可能是客户不太了解费率和利率的差别,在认知上和销售存在一定信息误差。

经记者协商跟进,最终银行答应不收取违约金,高先生一次性付清了购车尾款。对于销售宣称的“低利息”与合同实际的收取利息严重不符的问题,最终银行按照房贷基准利率,退还了多收取部分的差价。

购车人郭先生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2022年,他在西安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SUV车型。“当时销售给我说年化费率几个点,比房贷利率低,听着挺划算,我就办理了贷款分期购车。”

还款一年之后,郭先生和朋友偶然谈起,才明白费率和利率的区别,粗略计算,竟然发现自己车贷的实际利率超过了10%。

记者走访

多家4S店销售未明确介绍贷款年化利率

日前,华商报记者以购车人身份,先后走访西安多家汽车品牌4S店。

宝马

年化费率3.76%,换算为年化利率是6.99%

记者在西安中宝宝马4S店(曲江新区店),咨询宝马X3车型,并选定了一款配置。销售介绍,这款指导价为399600元的宝马X3,若以全款购买可优惠至315600元。而选择贷款方式分期购买,则可以享受到更大优惠。

“贷款途径有两种,可以选择宝马金融和银行贷款。”销售告诉记者,宝马金融最低可以做到“零首付”贷款,优惠力度和全款购买相同。“选择商业银行的贷款,他们会向销售返佣,我们也能给购车者更大的优惠幅度,裸车价做到290000元。”

对于利息如何收取,销售表示,宝马金融的“年化息”为6.99%,相当于3.76%的“息”。记者追问“年化息”是指费率还是利率,销售说:“费率是民间贷款的说法,3.76%是(年)费率,换算成(年)利率是6.99%,利率是银行的计息方式。”

“许多品牌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厂家金融做的不是标准贷款,会有贴息。”销售说,选择银行的商贷,费率大概在4.75%左右,转化成年化利率是8.7%左右。

对于还款方式,销售称宝马金融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而银行贷款使用的是“等本等息”的还款法。“我们只能做5年期的贷款,还款2年之后可以提前还款,剩余3年的本金可一次还清,无违约金,后期的利息无需偿还。”销售说,“等额本息前期每月还的利息相对较多,等本等息每月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均等,所以考虑提前还款的话,选择等本等息更划算。”

该销售为记者提供了两份贷款购车方案,一份名叫“BMW悦贷金融计划”,另一份为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方案。两份方案中有车价、首付款比例、贷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还款金额、贷款利息等内容,但均未写明贷款的“利率”或“费率”信息。

销售告诉记者,宝马金融方案的详细介绍可以在该品牌官方App中查看,银行贷款需由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具体方案介绍。根据销售列出的银行贷款方案,记者推算出,该方案年化费率为4.8%,实际年化利率8.81%。

沃尔沃/大众/奥迪

5年期贷款利息总额为贷款额的23%-24%

在沃尔沃4S店,记者了解S90车型的分期购车方案。销售表示可以选择沃尔沃金融的分期贷款,也可以选择银行贷款,相较厂家金融能多优惠5000元。

销售介绍,厂家金融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银行贷款则是等本等息。“两种方案都可以在还款3年后无违约金提前还款,年化利息在4.6%左右。”

记者询问他所说的“年化利息”是利率还是费率,销售称“分不太清”,用了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借10万元每年需还4600元的利息。

销售表示,确定购车后会签署贷款合同,其中会写利息总额、每月月供,以及月供中本金和利息的数额。“无论哪种还款方式,5年期贷款都是付贷款额23%的利息,如果考虑提前还款就选银行贷款,按照等本等息来还,前期还的利息总额更少。”

大众和奥迪4S店的销售介绍贷款方案时,也用了类似的介绍方式,均表示5年期贷款共需付贷款额24%的利息,消费者可在等额本息、等本等息两种还款方案中自由选择,分期还款2年后,均可将剩余本金一次性还清。

丰田/奔驰

用×厘×的方式描述利息,实为年化费率

在广汽丰田4S店,销售表示,贷款购车的优惠力度大于全款购买,但没有强制要求,选择全款或分期取决于客户选择。

选择好车型及配置后,记者询问选择分期贷款购车利息如何计算,销售称:“利息在3至5厘之间,在正常范围。”记者再次询问:“是利率3到5厘吗?”销售未正面回答,再次重复“是正常范围”。

销售为记者手写出一份贷款方案,按照5年期贷款计算,贷款额为18万元,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每月偿还本金3000元,利息720元。“我们可以提供‘长贷短还’的服务,分期2年之后可以无违约金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记者注意到,这份贷款方案中未明确写出费率、利率等信息,销售表示,利息额是按贷款额的24%计算,平均分配至每一个月。厂家金融和银行金融都按照等本等息的方式还款,根据个人及银行实际情况,利息总额相比24%会有轻微下浮。

奔驰4S店销售在向记者介绍车辆贷款情况时,同样手写了一份还款方案:5年期贷款,贷款额为284410元,利息总额为62570元,按照等本等息方式还款,每月月供为5783元。方案中未注明利率、费率等信息。“这种方案换算下来,一年是4厘4的利息。”销售说。记者自行推算后,奔驰的这种方案年化费率为4.4%,年化利率为8.12%。

销售揭秘

警惕车贷利息“文字游戏” 同一笔贷款有多种描述方式

走访中,销售马女士向记者提醒,不同的汽车品牌,甚至是同一品牌的不同销售,对于车贷利息的描述方式都不同,玩起了“文字游戏”。

“一般会有三种描述方式。”马女士说,一种是“总费率”。“因为车贷普遍都按照等本等息来还,将利息总额平均到每个月,说总费率最直观。比如以5年期贷款10万元,总费率24%来计算,五年共需支付利息24000元,每月400元。”

第二种是“年化费率”。马女士介绍,多数车企普遍采用“长贷短还”的还款策略,允许购车人提前还款,因此办理5年期的贷款实际上只还一两年,剩余几年的本金会一次性还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销售往往就会用‘年化费率’来介绍。”马女士说,同样是5年期24%的总费率,销售用4.8%的年化费率来描述,并告诉购车人2年后可以无违约金还款,只需支付2年的利息,即9600元。“这样描述显得利息更低,但购车人在实际还款时,并不一定会提前偿还,如果还满5年,还是48000元。”

第三种是“年化利率”。马女士告诉记者,利率才是银行贷款最标准的计算比率,但对于同一笔贷款,利率的数额几乎是费率的两倍,因此为了吸引消费者,用数额较低的费率来描述更占优势。

马女士说,按照要求,销售应该将利率和费率都明确告知消费者,但也确实存在部分销售为了多开单,将贷款“利率”与“费率”进行混淆,统称为“利息x厘”。

“这样的说法比较具有‘迷惑性’。”马女士说,购车人听到利息几厘,往往会当作利率,拿去和房贷去对比,认为得了实惠便下了单,殊不知利率和费率的一字之差,需要支付的利息却差了近一倍。

算一笔账

同一笔贷款“费率”和“利率”相同 利息相差近一倍

某银行工作人员刘女士介绍,利率是指资金借贷或储蓄产生的利息费用比例,用于描述贷款、存款等金融产品的利息比率,费率则是指缴纳费用的比率,严格意义上讲,用费率计算出的金额应该称之为“费用”,而非“利息”。

刘女士说,房贷目前普遍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用利率来计算。而车贷普遍采用等本等息的还款方式,用费率计算。“因为一些分期合同没有利息,支付的是贷款购车的手续费,所以用费率更合适。”

以贷款15万元,期限5年为例,华商报记者分别用三种贷款方式进行计算,在费率和利率相同的情况下,5年后支付的利息总额竟相差甚远。

若年利率为4%,选择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每月需还2762.48元。这种方式每月月供总额相同,但前期每月偿还的利息相对较多。5年后共需支付利息15748.8元,利息与贷款金额之比为10.5%。

同样年利率为4%,选择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首月应还3000元,之后每月还款递减8.33元,最后一月仅需还2508.53元。这种方式每月月供中偿还的本金相同,之后每月按照剩余未还本金重新核算利息,利息每月递减。5年后共需支付利息15250元,利息与贷款金额之比为10.17%。

若将计算比率更换为4%的费率,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每月应还3000元,其中本金为2500元,利息为500元。这种方式即使还款至最后一月,本金只剩2500未还,仍需按照15万元计算利息。5年后共支付利息(费用)30000元,利息与贷款金额之比(总费率)为20%,实际年化利率为7.42%。

主管部门

金融机构应明确告知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

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车贷的实际利率相比房贷更高,“为了表述方便,行业内普遍采取费率的计算方式。同时贷款买车提前还款的概率更大,等本等息是更有利于这类人群的还款方式,而等本等息往往都是按照费率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利率和费率间的换算较为复杂,部分新入行的销售容易产生误解。同时他也坦言,行业内有部分销售刻意回避利率问题,仅告知购车人每月应还多少月供。“这导致一些购车人觉得在自己承受范围内,便不去深究。这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在公开渠道展示各项汽车贷款产品的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贷款违约金、担保方式等关键信息;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明确告知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

律师说法

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针对以上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打着“费率低”的旗号,混淆概念,或刻意隐瞒“费率”与“利率”的区别,误导消费者陷入贷款陷阱。不难看出,商家的宣传是一种虚假宣传。

商家构成虚假宣传,将面临行政处罚,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赵良善强调,商家虚假宣传的背后是欺诈消费者,其宣传的产品或服务与实际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承担消费欺诈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指出,之所以会出现此类“购车贷款陷阱”乱象,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市场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商家的监管及惩罚力度还不够大。其二,商家普遍认为违法成本低。其三,消费者未读懂金融专业术语,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 华商报3·15报道组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变相高利贷!深度揭秘车抵贷伪装下的融资租赁陷阱

“车抵远程预审,0.83-1.28%” “随借随还,当天放款”……看似车抵贷的营销宣传,实操过程中却把人带入融资租赁的“泥潭”。近日,就有多位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馈,因自身资金需求寻求车抵贷,本想借此缓一时之急,但却被诱导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说好的车抵贷款结果成了售后回租业务,伴随其中的还有各种好处费、中介费、GPS管理费和租金费,而扣款利息也远超宣传利率,甚至高出监管规定……

包裹车抵贷外衣

来自苏州的陈立(化名)怎么都未曾想到,明明宣传介绍的都是车抵贷,怎么签完合同却发现“变身”成了融资租赁?

陈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2021年初因为创业需要,急需一笔周转资金,在朋友圈看到上海泰优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优汇融资租赁”)业务人员的营销信息后,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进行了咨询。

来源:受访者提供

从该业务人员发布的内容来看,该产品名为泰优汇车主融,宣称可“远程进件,上门录单,随借随还,当天放款,车抵远程预审,0.83-1.28%,不看查询,不看负债”。陈立称,不管是宣传信息还是介绍话术来看,对方说的都是贷款业务,也未提及过融资租赁,更没解释过其中区别和风险,但因为自己急需用钱,没留意内容所以很快签了单。

端倪主要出在合同上。虽咨询的是泰优汇业务人员,不过和陈立签单的是另一家机构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也并非车抵贷业务,而是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根据陈立提供的合同内容来看,其中包括租赁车辆的转让和租赁车辆的交付和占有改定等,即“承租人(陈立)以租回为目的,向出租人(象屿融资租赁)转让其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车辆,出租人受让后将其租回给承租人使用”。也就是说,这一过程中,陈立的车辆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象屿融资租赁所有。另外,陈立还应在出租人支付完毕全额车辆转让价款前,向其支付包括 GPS 管理费、公证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保险保证金、应付租金等在内的应付款项。

来源:受访者提供

“这合同我本以为是正常的车抵贷合同签订,也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融资租赁,事后才发现竟然连车辆所有权都转让了,如果早知道是这样,我当初也不会签订这样一份合同,毕竟车的钱也不止这个价。”根据陈立所述,在整个合同签订过程中,包括泰优汇融资租赁、象屿融资租赁多方均未告知过其融资租赁风险和车辆归属问题。

陈立这一情况并非偶发。近日,来自广东的李戈(化名)同样遇到了类似遭遇。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在深圳创优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优信息”)的推荐下,同样至象屿融资租赁办理车抵贷业务,本来沟通宣传的是汽车抵押贷款,却在未确认过合同细节、未被告知融资租赁问题的情况下,同样签署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机动车买卖合同,另外其还与微众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融资租赁”)、深圳前海益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并签署了居间服务费合同和共同委托扣款授权书等。

李戈称,签署合同过程中他一直以为签的是车抵贷合同,但直到事后细看才知晓车辆所有权已经被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看来,包括泰优汇平台、创优信息、象屿融资租赁等公司,上述业务流程已涉嫌违法违规,应当终止。

李亚进一步称,公司对外宣传可以办理车抵贷业务,但实为融资租赁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同时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消费者合同性质并向其阐明融资租赁风险,利用其未仔细确认合同细节这一漏洞诱骗消费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损害了消费者合同签订时的知情权及对车辆的所有权。

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融资租赁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前主动向承租人解释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提示重大利害关系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准确、真实释明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的车辆归属、租赁期需支付的款项构成和支付时点、提前还款处理流程、逾期处理费用及相关事宜、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服务内容和相关收费标准等。

针对是否以车抵贷为噱头拉客、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是否告知相关风险等多个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泰优汇融资租赁、象屿融资租赁、微众融资租赁、创优信息等多家公司求证采访,未获得后者回应。不过,记者在致电泰优汇融资租赁、象屿融资租赁等公司官方客服时,后者回应记者公司确实有相应车抵贷业务。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从多个融资租赁案例来看,涉事公司展业在金融营销、风控、消费者沟通等一系列流程中均存在问题,一方面,其在营销过程中采用误导手段诱骗消费者,不但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造成侵害,而且还扰乱了融资租赁市场;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完毕后,融资租赁机构未对消费者是否存在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的真实意愿进行回访和调查,也会导致与消费者沟通不畅。

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7.84%

如果说未告知风险、未释明车辆归属,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那么,在整个融资租赁的过程中,除了合同内的租金还款外,额外附加的一系列的服务费、好处费等,也涉嫌违规展业,变相增加了承租人的费用。

根据陈立提供的与象屿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对应扣款截图来看,合同文件上的融资总额为62180元,其中每月租金还款2187元,共36期,记者由此计算年化利率为16.03%。

来源:受访者提供

但在实际扣款中,陈立每月却被泰优汇融资租赁扣款了2523元,其中包括了336元的所谓咨询服务费,按36期计算,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6.53%。

来源:受访者提供

且陈立付出的费用远不止于此。根据她提供的转账记录来看,在除去1980元的GPS管理费和200元公证服务费后,陈立获得了60000元的周转资金,但钱刚刚“落袋”,就被要求转给了象屿融资租赁以及相应工作人员共计6154元的“服务费”和“好处费”。

也就是说,陈立一套操作下来实际落袋的只有53846元,若以此实际融资总额来计算,每月扣款2523元,共扣款36期,陈立实际对应的还款年化利率高达37.84%。

而李戈遇到的情况类似且更为复杂。据他所述,他在2022年10月与象屿融资租赁签订合同前后,同样被扣除了2180元的GPS管理费和公证服务费,另外还被中介方工作人员扣除了6000元的服务费,实际到手金额75000元。且后续除每月被扣款3126元的租金费外,另外还被微众融资租赁扣除了243元的居间服务费。

李戈称,“因中介方乱收费,我后来沟通后给我退了3000元,再到2023年6月,我因款项收费不明确导致逾期未还,本想沟通解决方案但被告知要收取高额违约金。更没想到的是,微众融资租赁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车拖走了,因为车上还有我的个人证件和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无奈我只好想办法和他们再商量。结果他们狮子大开口要我付8万8,但我当天实在凑不出来”。

根据李戈所述以及其提供的付款记录来看,最终他一共付款80995元,才结束该场纠纷,其中微众融资租赁收款71500元,另象屿融资租赁收款9495元。值得一提的是,在李戈整个融资租赁过程中,李戈实际到账金额78000元,但最后扣款和结清的金额合计已超10万元。

来源:受访者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存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直接或变相增加承租人费用。

针对多位消费者反馈的合同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多家公司的合作关系及对应权责,以及签单过程中涉及的中介费、服务费等多项费用,北京商报记者向多家涉事公司进行采访求证,同样未获得回应。不过,8月17日陈立向北京商报记者反馈,泰优汇融资租赁已经给出和解方案,同意免去剩下几期的咨询服务费,不过此前收取的费用是否退还,暂不得而之。

苏筱芮认为,消费者合同费用和实际扣款不一致涉嫌欺诈,且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负担,也不符合监管要求。包括象屿融资租赁在内等多家公司应当重新梳理内控流程,对合作方资质及合规情况作出严格把控,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同样说道,“所有的费用应该打包计入利息当中,并直接向用户报价,而不是分项进行,用户要对成本一目了然,这些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完善定价机制”。

融资租赁与车抵贷有何区别

截至目前,李戈除了报警措施外,还在计划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与陈立、李戈遭遇相似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仅黑猫投诉平台显示的情况来看,已有数千个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车抵贷的纠纷案例,套路贷、乱收费、砍头息、恶意扣款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业务员往往在介绍融资租赁业务时,时常使用利息、本金、贷款等词语,消费者对车抵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傻傻分不清”。

李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车辆融资租赁后回租(原车回租)与车抵贷的共同点是:原车回租与车抵贷都是通过操作车辆本身开展业务合作,进而帮助车主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难题,对于车主来说,二者的服务效果是一致的。

但二者也有明显区别,那就是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即原车回租业务中车辆的所有权已被其转让给出租人及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只因租赁关系而享有车辆的使用权;而车抵贷中抵押物的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即抵押人(一般情况是债务人),只是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债权人享有该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但是生活中,大众对于车抵贷的业务模式更加熟知,普通个人车主对于融资租赁的了解几乎很少,因此也使得原车回租常常会被直接误认为是“车抵贷”。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车抵贷业务拉客,实际为回租业务这一行为,已被监管视为违规。例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通知就强调,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以车辆售后回租或其他形式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业务,不得在业务宣传中使用“以租代购”“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语义模糊或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的字样,不得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另外也有法院对此类行为作出非法认定。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8月11日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车辆抵押型违法放贷行为的性质认定,因“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的出卖方与承租人归于一体,与传统融资租赁交易的三方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出与抵押借款相类似的特征。尽管真实的“售后回租型”交易依法可以构成融资租赁,但在一些交易中,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为名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交易实质却不符合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双重属性,存在以售后回租形式规避法律政策的情形。

法院认为,相关公司实施的是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放贷的非法金融活动。

建议从严监管

为何明令禁止但仍有违规行为屡屡发生?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企业偏爱融资租赁而不是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是从贷后风险控制考虑,一旦客户违约,就涉及到车辆处理问题。抵押贷款模式下,车辆名义上属于客户,强制拖车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此时企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才可能追回损失,但是这个流程很长,及时拿到法院判决时,申请强制执行也比较困难。而融资租赁模式,汽车在企业名下,在客户逾期不支付代扣时,可以“名正言顺”拖车。因此,从贷后风险控制角度,融资租赁风险相对小一点。

盘和林则认为背后也有利益驱使,以低利率来诱导贷款人借贷,再用各种巧立名目来提高借贷成本,实现机构增收。与此同时,很多金融机构依然采取复杂的联合贷款模式,用各种嵌套工具来分割单笔借贷业务,这本身蕴含着巨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对于此类乱象,李亚进一步指出,对消费者来说,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就提高风险意识,不要单纯片面听信广告宣传;在订立合同时,须仔细阅读车辆所有权归属、支出成本构成及违约责任等与合同性质、法律风险、自身权益维护密切相关的合同条款,辨别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须具备证据保存意识,保存重要证据。

另对行业治理,李亚提到,一方面,消费者自身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听信“天上掉馅饼”的广告宣传,尽可能从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贷款;另一方面,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处罚力度。

苏筱芮则称,此类行业现象跟融资租赁公司合规意识低下、违规成本低且难以形成震慑效果脱离不了干系。消费者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了解合同上的机构主体资质,对于要价跟市场价偏离过高的产品应保持警惕。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扰乱行业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树立一批大案、要案以震慑市场。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泰安住房公积金新政!提前还款可选“月还款不变,自动缩短期限”

4月24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及《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调整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中,新增加“月还款不变,自动缩短期限”业务,同时保留“期限不变,重新计算还款额”业务。借款人在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时,可自行选择还本方式并签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期限变更补充协议》。

本通知规定的解释权归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贷科

2024年4月24日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马蔚 报道)

(大众日报及所属“大众”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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