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卖车注意了!镇江市消协重要提醒
小伙伴,你们在买车的时候
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好不容易挑选了一辆自己喜欢的爱车
但在付款时却被要求支付手续费
近日
镇江市消协发出劝谕函
要求汽车销售经营者
不得向消费者转嫁或变相转嫁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消费者:
刷信用卡购车被收取手续费
前不久,消费者陈女士在市区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款汽车,准备刷卡付款时,却在收银台看到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刷信用卡付款,需要支付0.6%的手续费。
刷卡还需要支付手续费?这让陈女士不能接受,她表示,自己在任何商场刷卡都没有支付手续费,并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但是4S店态度非常坚决,表示这笔手续费是银行方面收取的。客户如果不支付的话,就无法付款提车。
消协调查:
刷卡购车收取手续费普遍存在
镇江市消协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在镇江宝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马汽车)、镇江京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汽车)、镇江常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镇江利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红旗汽车)、镇江福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特汽车)等企业都发现,在消费者使用信用卡付款时,均被要求支付刷卡手续费。
新华社图片(图文无关)
公开劝谕:
向消费者转嫁或变相转嫁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属违规
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消法》明确了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行为,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14个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三条明确,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不得向消费者转嫁或变相转嫁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不得对选择银行卡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用卡权利。
为此,镇江市消协向
汽车销售行业组织、经营者
发出公开劝谕
一
经营者应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立即停止转嫁或变相转嫁银行卡手续费的行为。
二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下一步,镇江市消协将依据法定职责,继续关注重点行业、企业类似事件的整改、处置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转交行政部门提请查处,从而净化汽车消费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力镇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向不合理收费说“NO”!
来源:镇江智慧315
镇江丹阳大众4S店被指“二次销售”,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镇江听众赵先生6月5日向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反映,2016年1月9号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花了18万元购买了一辆大众途观四驱版新车,各项手续一直由4S店代办,也没有发现问题。
2019年12月自己去买保险,被保险公司告知为这可能是二手车!
这才发现这辆车在2015年9月25号被一位侯女士购买过,这车在15年9月25号开过发票,买过保险,有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4S店表示,说车没上牌就是新车,不存在销售欺诈,只同意送1次保养。
买过商业险
在2015年9月份,这辆车有过4天的商业险投保记录,9月26日生效,截止到9月30日,投保人为候某。
开过发票
税务部门的系统里,这辆车在2015年9月25日开具了江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名称为侯某。销售单位为丹阳市正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前任车主反悔,但没有提前告知赵先生
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销售欧阳经理介绍,前任车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车当天反悔,希望换辆两驱版的途观,但4S店已经提前为这辆四驱版的途观办理了保险和发票。上过保险,开过发票等细节并没有提前告知给赵先生,不过欧阳经理强调,这辆车没有上过正式牌照,也没有正式交付,因此不算“二次销售”。
律师观点:4S店需提供有力证据,否则就涉嫌欺诈!
赵先生说,如果他知道这辆车曾经销售过,他坚决不会购买这辆车,现在他认为这辆车存在“二次销售”,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要求退一赔三。
省内知名律师分析,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认定侯女士和4S店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如果4S店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此车没有交付,应认为这辆车前任车主侯女士已经与4S店完成了交付。如果这样的话,4S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这一次销售行为,这辆车再销售给赵先生,就应该是“二次销售”,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这样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来源: 《交广双声道》节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