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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之星售后电话

西安利之星经过40多天维权,罚款一百万,你有何评价?

简单来说,奔驰的车标是一枚三叉星。很多中国门店起名,都愿往‘星’上靠。星辉,之星,利星之类的。其实无可厚非,就是想更直接的传达品牌而已。宝马很多店也喜欢以‘宝’自居,这‘宝’那‘宝’的。

奔驰女维权后,西安利之星会倒闭么?

老虎占山为王了。

奔驰女司机维权处理结果公布: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来源:西部网)

“奔驰车主哭诉维权”背后:多位车主对西安利之星的维权之路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之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与奔驰中国陷入舆论漩涡。

4月13日,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取的最新消息,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已对涉事奔驰轿车进行封存,该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此前,西安利之星曾回应称,已与女车主W女士消除误解,达成共识。但是,4月12日,W女士在接受陕西当地媒体采访时,否认与4S店和奔驰官方达成友好协商。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涉事奔驰4S店西安利之星此前曾被曝多起因车质量问题引发车主维权的事件。

其中,也曾有车主刚从该店提车,车还未开到家,就出现故障的情况。此外,涉事4S店还曾发生销售顾问利用职务之便以可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优惠购买加油卡等业务为由诈骗购车客户1800余万元的刑事案件。

涉事奔驰4S店曾涉多起质量问题维权事件

据华商报2016年2月报道,朱女士在高新区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花48.6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GLC300。次日提车,还没到家,发现仪表盘上的“黄灯”亮着,后按照工作人员建议更换汽油后仍未奏效。

随后,4S店向其出具了一份书面答复。答复称,车的情况为“车辆行驶中仪表故障灯点亮”,“确定了导致仪表故障灯报警的原因”,并直接给出维修方案:“可以通过更换变速箱控制电脑予以修复”。

朱女士向媒体表示,这份回复没有明确说是发动机故障灯,也没有进一步明确故障原因,就直接给出维修方案。

同年5月,据陕西交通广播报道,甘肃武威的张先生在西安利之星花260万元,购买一款迈巴赫S500,在行驶1900公里后,出现“机油渗漏”情况。

当时兰州奔驰4S店提供的检验报告中指出,建议车主检修曲轴后油封渗油。

随后,张先生向4S店提出“换车,加价退回来”的要求。后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4S店承诺在修好车的基础上赠送5.5万元的代金券。

2018年4月,陕西都市快报曾报道,车主高先生在西安利之星花246.3万元购买的一款奔驰G63越野车,在行驶达6000公里左右后,多次遭遇“偶发性方向盘抖动”问题。

4S店反复检查后,一直未能查出故障原因。为排查问题,4S店在车上加装了一部指向驾驶位置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2018年春节前后的一次方向盘抖动过程。

当时,工作人员承认方向盘抖动不正常,但表示将视频提供给奔驰厂家,依然无法做出故障原因的判断。

4S店称按厂家要求,要在高先生驾驶位车顶部位再次安装一部可以同时拍摄方向盘、仪表盘及前方路况的行车记录仪。

高先生表示可以继续实验,但4S店需要提供书面保证,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方向盘抖动而引发的一系列危险后果负责,但这一要求遭到拒绝。

销售顾问以低价售车诈骗客户近两千万

13日,澎湃新闻在无讼网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为关键词检索发现,有6份判决书,11份裁定书,大多涉及民事买卖合同纠纷。

在11份裁定书中,西安利之星作为原告,有8起诉讼是因买卖合同纠纷对8名个人提起诉讼。但不知为何,最终都因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被法院判决按西安利之星撤回诉讼处理。

而在6份判决书中,共涉及4起诉讼案件,均为民事纠纷。其中涉及个人起诉西安利之星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起。

在判决案例中,一起西安利之星4S店员工诈骗客户1800余万元后失联的案例引人关注。

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7)陕01民终4191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披露,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西安利之星销售顾问马某振对外虚构其可用4S店员工身份以内部优惠价格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公司年底清仓可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可优惠购买加油卡、可帮助代缴车辆购置税和办理车辆保险等事实,与31名被害人达成协议,要求此31人将共计1823.0234万元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或汇入利之星奔驰4S店公户等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振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赃款由侦查机关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另据华商报对此事的报道,马某振在面试入职时,4S店只对马某振之前的工作做了初步调查,马某振在平时工作中并无其他异常表现。案发前,马某振曾致电工作单位,以要给女朋友看病为由请假,随后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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