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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用什么颜色的笔吉利

2023年,从立遗嘱开始(收藏向)

2023年,从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开始。

放开以后,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突然归西的风险。

身后事应当及早作出安排。

有个云南的粉丝在快速过峰、殡仪馆高效运转的那段时间给我评论说:“这几天回到家里,村委会广播就是在播放如何正确地立遗嘱,然后讲例子,令人感叹。”

新冠时代,有必要提前掌握立遗嘱的相关知识。而做律师的应该都知道,接触那么多委托人,基本上很难见到真正有效的、没有瑕疵的遗嘱。

因为遗嘱的形式要件非常苛刻。普通人不熟知法律的话,立的遗嘱大概率都是无效的。

之前讲过一期怎么立遗嘱的文章,今天把那期统合到一起,再增加十点关于立遗嘱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容易陷入的误区以及立遗嘱的相关建议,做一篇相对完整的遗嘱入门指南。

欢迎各位分享到亲友的微信群中。

一、特定形式

微信上留遗嘱,有效么?

电子邮件写遗嘱,有效么?

自己拿手机录视频,自说自话留遗嘱,有效么?

全都无效。

立一份法律上有效的遗嘱,远比大家想象的要难。

目前,《民法典》中认可以下六种形式的遗嘱:

1、自书遗嘱,自己写的;

2、代书遗嘱,自己说,让别人代笔来写;

3、打印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签字;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

只有这六种。

很多年轻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留遗嘱,这种遗嘱在法律上没有效力。

很多人出国旅行前,写一封电子邮件遗嘱,设置定时发送,旅行回来再取消发送,如果自己出意外了,没能回来,到了设定的时点,邮件会自动发给亲人。这种遗嘱也是无效的。

这类电子遗嘱,如果处理的是非财产性事务,比如说,要求自己死后骨灰撒大海里,不要装进小罐罐,帮忙给自己种的仙人掌浇水,叮嘱家人要继续相亲相爱云云,换言之,都是遗书性质的内容,那没什么问题;

一旦涉及到财产性事务,怎么分钱分资产,除非所有亲人都不反对,遵照执行,那没事,但凡有一个继承人反对,打到法院去,这份遗嘱大概率会被法院判定无效。

接下来我们分别来看看法律上有效的六种遗嘱。

二、六种遗嘱

第一种遗嘱,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简简单单一句话,背后是无数的官司。

其一,必须全程是自己书写,不能有别人代写,也不能有打印的部分;

其二,必须自己签名。

而且,应当是身份证姓名,而不是笔名、艺名。

我签“喵有枝”,那就不行。

还不能用签名章,必须自己手写。

有人学电视剧,咬破手指,啪嗒,按个手印,指纹是唯一的吧?

不行,必须写名字。

其三,必须写日期,精确到日。

好多官司就是因为落款日期有瑕疵,最后遗嘱被判定无效。

对于遗嘱日期如何影响遗嘱效力的问题,法律界是有分歧的。

一派认为,遗嘱有高出普通法律行为的严肃性,必须坚持铁打的形式要件原则,只要没写日期,或者日期不具体,遗嘱就要认定无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都持有这种观点。

另一派则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遗嘱要精确到日,是为了防止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先后立了好几份遗嘱,我们可以通过日期来判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生效的遗嘱,从而确定遗嘱人的最后意愿。如果当事人只有一份遗嘱,那么,有没有写日期,日期具体不具体,就无关紧要了,不应该以日期形式要件的缺失否定遗嘱的效力。

两种观点都能看到判例。

但为了避免争议、诉讼风险,最好还是把日期写清楚。

再有,自书遗嘱建议不要有涂改、增删,也会惹人怀疑。

因为自书遗嘱要从头到尾自己写,很累,好多人后面要修改遗嘱时,不想再写一遍,图方便,就直接在原来的遗嘱上修改、增删,这很可能导致相关内容被认定无效。

非要在原来遗嘱上修改、增删的话,建议在所有修改、增删的地方都签名并加上日期。

第二种遗嘱,代书遗嘱。

能把文章看到这里的,说明你本人大概率不需要代书遗嘱。

如果家里有老人长期卧床,不方便写字或者不会写字的,可能会需要代书遗嘱。

注意,即便是他人代书,最后也需要本人签名确认。而且,代书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看似简单,代书遗嘱纠纷也特别多。

用代书遗嘱方式的,遗嘱人通常都年纪不小了。继承人闹到法院时,经常会主张遗嘱人当时已经神志不清,丧失行为能力,要不然,为啥不自己写,要让人代书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院也会审查代书遗嘱是如何完成的,代书人在完成遗嘱过程中,是否有诱导性问话,是否完全按照遗嘱人本人的意思进行表述,如果其中有问题,很可能判定遗嘱无效。

第三种遗嘱,打印遗嘱。

原来《继承法》中没有这种形式,对打印遗嘱,法院会审查是谁敲字打印的,本人敲字打印的,就认定是自书遗嘱,他人帮忙打印的,就认定是代书遗嘱。然后根据《继承法》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要求做效力判定。

《民法典》通过后,打印遗嘱被认定为一种单独的遗嘱形式。

现在大家普遍不喜欢手写了,累,而且,提笔忘字,所以,即便自己有书写能力,也喜欢电脑上写完再打印出来,签字。但是,遗嘱人经常会犯这样一个错误:

只在最后一页签名。

大家在企业工作就知道,现在签合同特别流行“骑缝章”,为啥?

怕你抽换合同中间内容。

打印遗嘱也一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是“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而且,同样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

见证人也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很多打印遗嘱就是因为只在最后签名被判定无效的。

问题来了,自书遗嘱是否每页都要签名呢?

不是。

最后一页签就可以,毕竟,本人笔迹可以上下文印证,打印字体不能。但是,为免争议,即便自书遗嘱,也建议每页都签名加日期。

第四种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其实是录音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加的。

现在手机普及率这么高,很多人都开始用手机给自己录视频立遗嘱了。

但是,绝大多数人的录像遗嘱都是无效的。

因为,他们的视频中只有本人出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还是需要两个见证人。

多数人根本想不到,录音录像遗嘱居然还要见证人。

而且,录像遗嘱中,见证人必须露脸,不能只拍个下半身或者只有画外音。

录像遗嘱还要保证视频的连续性,也就是说,一镜到底,如果有转场或剪辑,就存在篡改嫌疑,效力容易受到质疑。

第五种遗嘱,口头遗嘱。

这是非正常情况下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通常是这样婶的:喵某病危,要进手术室了,也不知道能不能活着出来,赶紧立下口头遗嘱,结果,天佑喵某,手术大获成功,喵某转危为安,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即丧失效力。

注意,不论多危急,口头遗嘱依旧需要两个见证人。

这时候只有子女在病床前,子女见证行不行?

不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比如,小孩子不行)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利益相关)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进一步阐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你发现了吧?

除了自书遗嘱之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全都需要有两名见证人。

不论哪一种遗嘱,其见证人都要受到刚才讲到的资格限制,不能是利益相关者。

第六种遗嘱,公证遗嘱。

从本质上来讲,公证遗嘱并不是一种单独的遗嘱形式,前面的几种遗嘱都是自己找的见证人见证,公证遗嘱不过是换了由更专业、更独立的公证处公证人员来见证而已,法律将其拟制为一种单独的遗嘱形式。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八条:“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

公证遗嘱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对而言,可靠性和真实性更有保障,所以,在《继承法》时代,公证遗嘱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拥有最高效力,即便遗嘱人后来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能取代在前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只能以新的公证遗嘱来取代旧的公证遗嘱。

但公证遗嘱办理很麻烦,遗嘱人病重时,往往不再方便公证,或者没时间公证了,可是,又想改遗嘱,这就束手无策了。好在,现在人手一个板砖,录音录像越来越方便。为尊重遗嘱人的临终意愿,《民法典》出世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所以,现在,不管何种形式的遗嘱,最后一份遗嘱才有效。

三、遗嘱若干注意事项

说了这么多,你会发现,对我们来讲,最简便的遗嘱形式是?

自书遗嘱。

这是唯一一个不需要见证人的遗嘱,即便是公证遗嘱,也需要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但自书遗嘱也很容易引起纠纷。

继承人闹上法庭时,往往会要求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就需要有遗嘱人除了遗嘱之外的其他书写材料。

但现代人天天打字,最近一次连写几百字估计还是上学的时候,如果拿不到其他书写材料,没有检材,就很难做笔迹鉴定。

那怎么办呢?

最好是一边自书遗嘱,一边开启录像,把自己写遗嘱的过程都录下来,这样比较有证明力。

另外,一定要注意细节:

要写清楚谁来继承,最好不要只用“我大儿子”“我三女儿”这样的词,而是明确为身份证姓名,有人还很严谨地加上身份证号。

要写清楚谁继承多少,继承的具体数额,继承具体某项财产,或者继承份额百分之多少。

不要只分份额,实物财产的所有权最好分清楚。比如房子到底归谁,而不是只简单地写大喵分70%,二喵分30%。

要明确是“继承”或者是“分给”,别写某某财产交给谁“处理”,“处理”表达的更像是一种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表达务必明确。

财产也要列示清楚,存款写明银行、卡号,房子写明地址、楼层、房号,最好和房产证上的信息印证。

另外,很多遗嘱经常错误处分他人财产,因为是无权处分,“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很常见的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全额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他只能处分归属于他的那一半。

有人肯定要说,搞个遗嘱怎么这么麻烦?普通人哪能想到这么多?

没办法,因为纠纷太多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不严格限定,纠纷更多,法院没法判。

还有,如果家里有小娃娃,或者有瘫痪在床的老人,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应该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如果没保留的话,闹到法院,遗嘱并不会直接无效,法院会帮你划一部分出来。

司法解释提到:“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这里体现的是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

最后,继承问题终归是民法问题,所以要遵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些人在遗嘱中喜欢把财产赠送给婚姻之外的第三者,这种遗嘱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家人闹上法庭,遗嘱大概率会被判定无效。

注意,以上我说的遗嘱问题都是闹到法院以后对遗嘱效力的争议。

如果对于遗嘱,继承人全都没有异议,愿意遵从,那么,不管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都无所谓了。

对一些年轻人来讲,他们除了社交账号、游戏账号之外,基本没啥遗产,“遗债”可能还多一些。

法律上所谓的遗嘱,本质是处分财产。如果一文不名,家庭关系又很简单,那么,你立的遗嘱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实无人在意,根本不会有人争你的遗产的。

当真如此的话,你不需要专门立遗嘱,写遗书就行了。

怎么肥事?

居然有点凄凉。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四、续篇:十点注意事项

1、防儿媳女婿条款

如果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子女,而子女已经结婚,请注意,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如果遗嘱没有特别指明,子女继承的该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喵某立遗嘱:“本人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深圳湾社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88号深圳湾1号某某房产归我女儿小喵所有。”小喵已经结婚,如果将来继承,这套房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想排除配偶的共有权,遗嘱需要稍作修改:“本人某某房产仅归我女儿小喵所有,与其配偶无关”,或者“与其他人无关”。这被业界称为“防儿媳、防女婿条款”。

其实,世界上多数国家,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就连原来苏联法律都规定,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为个人财产。

但我国是个特例,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想突破原则,必须明确作出表示。

2、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但孙子女、外孙子女却不是法定继承人。记住这一点,很重要。

喵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爷爷。爷爷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只要爷爷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按喵的遗嘱办理。

反过来,喵爷爷立遗嘱,把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孙子。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此时属于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孙子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和前面情况刚好相反。

简单点总结就是:

法定继承人默认继承,不是法定继承人,默认放弃受遗赠。

常见一类案件,爷爷奶奶立遗嘱把财产全留给孙子,后来老两口去世,叔伯姑姑跟侄子争遗产,对阵法庭。孙子不知道这种法律规定,没在限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视为孙子放弃受遗赠,遗嘱没用了,按法定继承办理。

3、遗嘱撤回

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女儿,结果,生前又把房子给卖了,将来大女儿能够按遗嘱继承,拿到全部售房款吗?

不能。

《民法典》第1142条第二款:“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房产遗嘱内容视为被撤回,售房款要按法定继承办理,基本就是几个继承人均分了。

4、独生子女

我只有一个孩子小喵,是不是就不用立遗嘱了?反正都是它继承。

除非你能确定,你一定比你的父母晚死。

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如果你比父母先死,又没有遗嘱,那么你的遗产将会同时继承给父母、配偶、子女。

如果遗产尚未分割,你父母又死了,而你父母并不只有你一个孩子,那么就会发生最烦人的转继承。

父母从你那里继承来的遗产份额将会转继承给你的兄弟姐妹。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刚才讲过,除非明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兄弟姐妹的配偶相当于也分享了遗产份额。

如果在遗产分割前,他们又去世了,遗产份额将进一步转继承给他们的孩子、父母,要是他们还有私生子,OMG。

最后完全可能转到一个你根本不认识、也没完全没听说过的人身上。

刚才讲过,法定继承人只要没有书面表示放弃的,都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等小喵想要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会变得非常麻烦。

假设你的遗产里有一套房子,小喵要跟这么多人共同分享,即便这些人全都同意放弃继承,小喵还需要联系到他们所有人签字放弃。

这种案例在多子女家庭中很常见,北京电视台之前还讲过一起。转继承具体计算可以看我之前的《无限转继承》。

要断绝无限转继承,最好的方法就是遗嘱。

《民法典》第11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5、民事行为能力

有人会说,不着急立遗嘱,等我老得不行了,或者确定活不了几天了,再立遗嘱也不迟呀。

那时候就迟了。

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效,前提之一是当事人在作出民事法律行为时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你都神志不清了,痴呆了,那你立遗嘱也无效了。

《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我们传统上觉得让老人提前立遗嘱很不吉利,似乎催他投胎似的。越是孝顺的子女,越不愿意提前跟老人讲立遗嘱的事。

结果,等到老人已经神志不清了,让老人立遗嘱也迟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立哪种形式的遗嘱都无效,去公证处,去找律师,也没法帮你立。

最后,从来没伺候过老人的不孝子女会跟你享受同等的继承份额。

虽然《民法典》1130条规定,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但实务中,少分不了多少,基本都是均分。

所以,遗嘱要尽早书立。

6、遗嘱指定监护

一提到遗嘱,多数人就只想到财产,其实,遗嘱除了处分财产之外,还能指定自己去世后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29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非常重要。对未成年子女来讲,谁成为它的监护人,谁就能真正支配你的遗产。

所有权是虚的,支配权才是实的。

但是注意,只有父母双方都死了,遗嘱的指定监护才能生效。只要有一方尚存,而且仍然有监护能力,遗嘱的指定监护就不能生效。

7、继承公证

如果有遗嘱,是不是拿着遗嘱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了?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了?

不是。

想想就明白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怎么知道你这遗嘱是真是假?

怎么判定你这个遗嘱是否有效?

怎么能知道你这是不是最后一份遗嘱?

怎么知道这个遗嘱没有争议?

万一给你办理过户,其他继承人又跑来闹怎么办?

所以,要办理过户,你要么拿到公证处的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有这个,人家才给你办理过户。

注意,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是两码事。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生前到公证处对遗嘱做公证,形成一份“公证遗嘱”,之前说了,公证遗嘱是法定的六种遗嘱形式之一。

而继承公证发生在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是要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有继承权进行公证。

即便你之前有一份公证遗嘱,也不能凭公证遗嘱直接去办理房产过户,而要做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具体来讲就是,把所有继承人都拉来,活着的,签字确认,死了的,开死亡证明。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所以,即便你手里有公证遗嘱,公证处也无法确认你这份是不是最后一份,一定要通知所有继承人来确认。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没异议,OK,公证处开出继承权公证书,凭这个去办理继承过户。

如果有异议,那就只能去法院解决,最后凭借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办理继承过户。

《民法典》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之后,给法院可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8、公证遗嘱

前面讲了这么多,你应该看到了,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并不容易。

有许许多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挂一漏万,我这里也只讲到了一小部分。

所以,如果有条件,我还是建议去公证处立一份公证遗嘱。

可你刚才不是说,公证遗嘱已经没有优先效力了?

但公证处毕竟常年干这个,专业、标准、规范。一来,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可以保证;二来,公证遗嘱出现效力瑕疵要比你自己捣鼓自书、代书遗嘱的可能性小多了。

如果跟其他继承人打官司,不容易输。

而且,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交给谁保管呢?

公证遗嘱是入库备案的,丢不了,还可以一式两份,自己拿一份走。

9、律师见证遗嘱

律师见证遗嘱又是什么东西?

和公证遗嘱不同,律师见证遗嘱并不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这个词表述不准确,应该叫律师遗嘱见证,是由律师对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作见证,出一份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的遗嘱通常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三种形式。

因为律师见证遗嘱本身并不是一种遗嘱形式。所以,所见证的遗嘱必须满足相应形式遗嘱本身的法律规定。

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前面详细讲过了,遗嘱人必须签字落款,不能以按指印代替。即便有律师见证,形式要件也不能缺失。

之前就有遇到过案例,律师见证了一份代书遗嘱,当事人只按了手印,没有签名,被法院认定无效。

有人不理解,按指印不和签字一样吗?

签合同的时候,按指印、签字或者盖章有三者之一合同就可以成立,为啥立遗嘱就不行呢?

因为,书立合同,合同执行时,当事人大概率都还活着,不管用哪种方式书立,都可以事后验证真实性。

立遗嘱不同,遗嘱人死了,继承才会开始,已经无法求证了。

而签字代表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大概率还具备行为能力——能写自己名字。

按指印怎么证明呢?

说句不好听的,哪怕人死了,你都可以把他手拎过来按个指印。

10、最佳选择

到底选择哪种立遗嘱的方式,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一看你的家庭成员关系复杂程度;

二看继承财产数额大小。

如果家庭关系非常简单,没什么七大姑八大姨,也没有私生子女,没有和前妻前夫生的子女,就祖孙三代一条线直通到底,财产数值也不大,可以考虑自书遗嘱,同时录像。注意,此处的录像不代表是录音录像遗嘱,只是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一个证明。

如果家庭关系复杂,财产数值较大,起码应该办个公证遗嘱。

如果非常有钱,可以考虑找律师做遗嘱见证。

和公证处相比,律师见证会提供更细致、更个性化的服务,对遗嘱起草、遗产筹划和执行提供更多的建议。

当然了,相应地,律师见证收费也更高。

通常是公证处的几倍、十几倍。

甚至因为诉讼风险太高,很多律所压根就不接遗嘱见证业务。

还有许多遗嘱相关问题,一篇文章难以全部概括,可以查看《婚姻家事》专辑中其他继承相关文章,后续我也将陆续更新回答大家的提问。

律师:写遗嘱千万别遗漏这3点,不然写了也白写!附通用范本

在我国的习俗里,写遗嘱似乎并不是一件很吉利的事情,其实不然,遗嘱只不过是对自己资产的一个提前管理而已,但是面对形式多样的遗嘱方式,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选择,怎么去写才有效?

一般合法有效的遗嘱有6种形式,下面会做说明,以及怎么简单高效地写出一份遗嘱,而且还不用去做公正!

遗嘱的6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从头到尾全部由遗嘱人亲笔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今天就着重说一下最简单、最方便、而且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怎么写,其实很简单,记住以3大要素,2点注意就够了!

三大要素:

1、遗属从头到尾全部自己亲自书写。

2、遗嘱一定要自己签名,要注意人名章或者手印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

两点注意:

1、遗嘱部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的,比如:若是夫妻共同的房产,那么遗嘱只有对自己那一半房产的处分权。

2、遗嘱内容要尽量写详细,财产要具体、继承人要明确、“继承”两个字特别重要,不要写“由谁处理之类”,下面就举例说明

如果有多套房产,多个子女,银行卡也很多,以及需要继承的其他财产,可以参考以下模板: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在线普法、以案说法,传递正能量。关注觅正说法,多学法律少吃亏 ~

从李鸿章在《辛丑条约》上签字画押说起,聊聊“花押”的历史演变

有人猛然看到了《辛丑条约》的签章页,发现李鸿章在《辛丑条约》根本没有签下自己的名字,而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肃”字。于是,有人就尽情发挥想象力了——这李鸿章在条约上不签自己名字目的何在?条约太屈辱,不愿写上自己名字?他不认可条约,玩文字游戏?他故意留下漏洞,想着日后反悔撕掉条约?(图1)

其实,人家李鸿章似是而非的“肃”字,是古代“画押”的一种习惯(画押也叫“花押”),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现在一说“签字画押”,我们就想到“写个名字、按个指印”,其实,这也是古代“画押”习惯演变来的,古代签字画押的形式可比现在花样繁多。

【什么事“签字画押”?】

“签字画押”表示的是“签字”和“画押”。“签字”就是署名签字,“画押”是集防伪、保密、独特个性的私记符号。“签字画押”简化了说就是“签押”,在历史演变中,“签字”和“画押”分的没那么清晰,所以“签押”和“画押”逐渐表示同样的意思。

【“画押”习惯的历史溯源?】

“画押”,是古代公文制度发展来的。在战国时期,“押”就是在皇帝或大臣在公文上,写上处理意见。《韩非子》里面就有“田婴令官具押券, 斗石参升之计。”

《后汉书》中记载“所谓南阳宗资但画诺。”汉朝时期,皇帝和大臣批复公文的时候,经常写一个“诺”字(跟现在老师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异曲同工)。所以,汉代开始就有了“画诺”的说法。

不过到魏晋南北朝,各路皇帝文化、爱好各不同,写“诺”、“依”、“押”......诸如此类的字眼都有。在皇帝与大臣、官员相互之间的文书传递,批复用“押”字的渐渐流行开来。“押”字写的好看,也能炫耀。《魏书》就有“崔玄伯尤善行押之书, 特尽精巧.......” 这样的记载。这样,“画诺”就渐渐成了“画押”。

【唐宋时期,“画押”含义逐渐演变】

到唐代,“画押”就已经广泛流传于政府公文和民间契约。官府公文传递,经手人最后写一“押”字,就是画押。为了知道经手官员是谁,也开始署名签字。逐渐署名代替写“押”字,但是“画押”这个说法也保留了下来。

怎么防范有人仿冒笔迹、伪造文书的行为呢?

最开始,其实在“画诺”时期,人们已经意识到防止仿冒笔迹,故意把“诺”字写的龙飞凤舞,于是就有“凤尾诺”的说法。人们在写“押”字的时候,把最后一竖延伸出来,顺时针或逆时针画一圆圈,把“押”字圈住。署名签字的时候,故意使用行草字体,把名字写的龙飞凤舞。(图2)

“画押”经过唐宋的演变,已经跟“押”字没多大关系了。唐代文人草书署名,尽显花哨,就有了“花字”、“花书”、“花押”的说法。唐代后期的“花押”就开始在署名上做各种变化。而到了宋代,文人官员,不止为了防止仿冒,还要彰显个性。于是出现了,“画中有字、字中有画”这样的说法,宋徽宗、宋钦宗父子就很热衷于鼓捣特别个性化的押记。宋代开始画押出现多样化、个性化,开始流行以押代名。“画押”最后形成了集防伪、保密、独特的符号。(图3)

【宋代以后“画押”使用情况】

除了朝廷文书的传递,民间契约也广泛使用“画押”,甚至在书信、书画中也广泛使用。朝廷文书当然要正式很多,除了画押还有盖印。

民间契约则一般要加上诸如“口说无凭,立此契为据”、“恐后人心不古,立契凭照长留”之类的话语,末尾则要画押,所以画押有时候也叫“押尾”。

古代画押是有法律效力的,画押的重要性甚至超过署名。署名可以由人代写,但是画押必须是本人亲笔,否则就会被视为无效。在契约中,当事人画押一般表示契约成立,就受到官府承认和保护。

宋元之后“画押”习惯已经很成熟。一般文书或契约,基本有三种情况:签名不画押;画押不签名;既签名又画押。一般说来,在古代识字率很低,很多时候“画押不签名”的形式使用的很广泛。宋代到清末民国,出现过很多形式的画押:

①草书书写全名或者名字中的某些字。

②名字以外的好几个字,组成一个变体字。(官员、文人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像宋徽宗、李鸿章的就是这样)(图4)

③随便写一个吉利含义的字或画一个特殊符号,诸如写“福”、“禄”、“寿”、喜”.....等等,或者干脆画一只鸟。

④摁指印(某些情况还用手印、脚印)。

⑤用印章代替画押(这种方式又叫“花押印”,元代使用最广。有时候印章只是刻花书,有时候姓名、花书都刻上,使用时直接盖印)。

⑥不识字的怎么办?下面这些方式在民间流传最广。

在民间不识字、不会书写的人群中,使用最多的是画圆圈。遇到当事人太多怎么办,都使用圈圈?还有很多方式:画一横一竖“十”字、画两横两竖“井”子,画一撇一捺一个叉“×”(图5)。

这里要说一下,摁指印这不是简单快捷,防伪更好吗?“画押”为什么不全都使用摁指印呢?

的确“摁指印”很方便、更防伪,但是指印、手印、脚印这种画押方式,最开始都是给刑事犯罪的犯人使用的。所以,很多人将这种画押方式认为是一种侮辱,很忌讳。古代指印一般多用于治安、刑事文书,在官方正常文书和民间契约中,很多地方不喜欢采用这种方式(图6)。

民国初年,民国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就记载:湖南人就对 “摁指印”有忌讳,而甘肃人没这方面忌讳。

湖南全省有“不捺拇印, 画一圆圈”的习惯, “普通习惯, 奸盗要犯始捺拇印, 若寻常契约 令捺拇印, 视为莫大之耻辱, 不但当事人不愿捺之......故遇不能署名之人, 往往画一圆圈......”甘肃省不识字者画押, “有套字为手押者, 有榻箕斗者......而要以榻箕斗为尤重。”——《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

【最后说回清朝李鸿章的画押】

明清时期,画押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私记”习惯(跟“私印”功能差不多,但亲笔画押被视为更正式)。在公文或契约上作私记,就是表示当事人认可、同意、承担义务的证明。清朝的画押,可以是署名、也可以是其他文字,还可以是非文字符号。总的来说,画押不署名是清朝的通行做法,官私各界都认可,官员、文人为了跟平民区别,一般喜欢称呼“花押”。重要的仪式文书、官方文书、契约文书都要以画押为凭证。(注:在清朝的司法裁判中,作为证据的重要性,指纹大于画押,画押大于署名。)

签署《辛丑条约》的列强,为什么会认可李鸿章这样的“花押”签字方式?

那是因为“花押”这种私记习惯,在国外也广泛流传。日本织田信长的“花押”就是一个似虾非虾的图案,日本内阁大臣至今都保留着使用“花押”的习惯。欧洲各国,签名时只写若干字母下面划一横,或者字母的各种变体,或者名字的花式写法也是“花押”的习惯。在比利时各个时期的硬币上,都能看到国王“花押”的使用。仔细看《辛丑条约》的签章页,外国人也用了“花押”。(图7)

“花押”用在国际条约的情况,在《辛丑条约》之前已经存在,比如1871年《日清修好条规》,由李鸿章和伊答宗城签订,中日都是使用了“花押”。(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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