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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换车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汽车三包法换车标准这个问题,汽车三包法换车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产品安全与召回》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六条 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时所使用零部件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修理者开展修理工作应当对所使用的零部件质量严格把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在包修期内所使用的零部件应当是由生产者提供的,或者是生产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家用汽车产品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要求用于修理的零部件的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是保证零部件品质的有效手段。

对于再制造零部件等非原车配置的零部件,如果用于三包修理,生产者和修理者需证明其来源及质量符合本条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在使用前向消费者明示。

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七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

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

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向消费者交付修理记录的规定。

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修理记录存档制度,是修理者以书面形式有效记录修理相关事项并保存该书面文档的制度。保证修理记录信息的齐全、准确和可靠,便于消费者、修理者、销售者、生产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汽车修理信息,有助于减少由于修理信息缺失、丢失造成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当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时,修理记录是判定车辆是否符合修理、更换和退货条件的重要凭证。在发生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时,依据修理记录信息,有利于争议处理部门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

修理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1)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

(2)修理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修理者应当如实填写修理记录内容,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存档。消费者应当仔细阅读修理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修理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本文来自《产品安全与召回》2023年第3期,转载请标明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关注产品安全与产品召回的权威媒体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产品安全与召回》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7日内免费更换、退货的规定。

设立本条规定的目的

考虑到汽车产品价值高,如果在购买后7日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仅进行修理,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退换车。

更换、退货责任的承担主体是销售者

承担更换、退货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五类特定故障时免费更换、退货的规定。

本条所列五类故障具体定义如下:

转向系统失效,指车辆行驶时,因质量问题致使转向系统不能按照驾驶员的意愿控制车辆的行驶方向等现象。

制动系统失效,指车辆行驶时,因质量问题致使制动系统不能按照驾驶员的意愿进行减速等现象。

车身开裂,指因质量问题致使车身结构件及其连接部位或者焊接部位裂开并出现可见缝隙等现象。

燃油泄漏,指由于密封装置失效、紧固件松动或者零部件损坏等质量问题引起的燃油滴、流等现象。

动力蓄电池起火,根据有关标准规定,指因质量问题导致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任何部位发生持续燃烧(单次火焰持续时间大于1s)。

本文来自《产品安全与召回》2023年第4期,转载请标明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关注产品安全与产品召回的权威媒体

新汽车三包规定解读

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3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对法规进行更好的理解,《产品安全与召回》开设讲堂,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知识进行普及。

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者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修理者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或者行驶驱动电机。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29632-202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

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包修期内向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交通费用补偿的规定。

修理起止时间计算

(1)修理开始时间

消费者与修理者在确定具体修理项目后,以双方在修理者提供的单据上签字确认的时间为修理开始时间,即送修时间,修理者的故障诊断时间应当包括在修理时间之内。

(2)修理结束时间

车辆修理完毕后,修理者按照消费者提供的有效通讯信息通知消费者提车,该通知的提车时间即为修理结束时间,即交车时间。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车辆交付前在修理者处的留置时间不计算在修理时间之内;如果因修理者的原因导致实际交车时间比通知的交车时间晚,则延迟的时间应当计入修理时间。

提供备用车

(1)修理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向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2)备用车应具备合法的行驶手续且能保证消费者正常使用。

(3)提供备用车的开始时间从单次修理的第6日起,修理结束后,消费者应当将备用车返还修理者。

交通费用补偿

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消费水平和车辆的使用价值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也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其他补偿方式。

本文来自《产品安全与召回》2023年第4期,转载请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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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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