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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6月底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套最高可补贴4万元

浙江省慈溪市风光 慈溪市人民政府官网 资料图

1月30日,浙江省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慈溪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是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补贴范围:(一)在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0.8%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7%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6%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二)在上述区域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的1%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内(不含9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2.所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内(不含144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9%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不含180平方米)的,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0.8%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10000元/套。

《细则》明确:(一)申请人应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保持一致。由多人共同购买的,需由所有购房人共同提出申请并确认将购房补贴发放至其中一位购房人名下银行账户。

(二)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网签的不予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时,应当书面保证房屋买卖关系解除的真实性,不得以网签撤销重签的形式协助买受人对购房补贴实施前已成交房屋申领补贴。

(三)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享受过各类人才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不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

(五)使用房票购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房的购房人,不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

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半年内且不迟于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1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受理。

浙江慈溪: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住房最高给予4万元补贴

9月29日,浙江省慈溪市发布《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以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购房人在完成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后可申请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购房发票价款1%的补贴(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价款),最高不超过4万元。(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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