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的汽车?
我是一名汽车销售人员,你这个问题是两个问题,前面一句是一个问题,后面一句是一个问题,全球的汽车品牌给出的答案是:非常多,因为现在有很多新的汽车品牌在诞生,很多汽车品牌你连听都没有听说过,但是我想告诉你的是,现在的汽车发展方向是在往新能源方面发展,可以说再过5年,你能看到新能源汽车会越来越多,现在的汽车的品牌里面像现在一样还是燃油的车型最多也就一两款,未来汽车就是各种新能源的了,氢燃料,太阳能,锂电池等
各有什么特点这个问题;得从汽车的车系来说起,每一个车系的汽车都有一定的优缺点,这里要是写的话,可能有上万字的叙述了,所以你如果对某一款车有问题你可以留言,我给你解答
全球都有哪些汽车品牌,各有什么特点?
丰田研究汽车稳定性,本田研究发动机,日产研究真皮座椅,马自达研究技术,奥迪研究车灯,宝马研究操控,奔驰研究舒适豪华,沃尔沃研究安全,路虎研究费油,现代起亚研究外观,五菱研究拉货,吉利研究性价比,比亚迪研究电池,一汽研究领导,大众研究中国人,众泰研究其他车厂
匹配万里扬CVT25,吉利新款远景X6路试车运至芜湖万里扬CVT厂门口
万里扬最新推出的CVT25首先搭载了奇瑞艾瑞泽GX,表现可以说是相当不错,技术提升相当大,除了兼顾CVT的顺滑性外,通过低速锁止设定提高了整机效率,除了奇瑞艾瑞泽GX首发搭载之外,在万里扬CVT25下线仪式上吉利也表示会考虑搭载,其实这不光是口头表示,早在CVT25开始搭车测试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远景X6的身影,测试与艾瑞泽GX是一并进行的,只不过有一个先后问题而已。
▲ 上图为CVT25高寒测试的匹配车型
在去年初万里扬发布的CVT25高寒路试配图中就出现了很多车型的身影,有当时还未上市的瑞虎8(专为出口而做的2.0T+CVT25方案)、老款远景X6、瑞虎5x(同样是2.0L出口版本)、艾瑞泽5(为艾瑞泽GX做前期匹配)、幻速等车型,其中远景X6参与路试本身就说明匹配工作开展很早,而不是某些网友独自分析的还未开始,实际上万里扬计划在浙江金华和宁波都开分厂的打算,就是专为吉利配套的新变速器厂,当然目前匹配工作只能到芜湖的万里扬CVT厂完成;而最新版的远景X6现身芜湖本身就说明匹配工作已经进入到了一定的阶段,开始为最新款车型的匹配工作做最后的冲刺。
整体外观而言刚刚运到的测试车型没有任何的外观变化,与现销的新款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就是路试车的临牌是川A牌照的,而运输车(也就是清障车)是浙A牌照的,很显然,临牌代表生产基地,而运输车则与万里扬杭州总部有关系,由于杭州总部没有CVT分厂,相关的匹配必须拉到芜湖做。
目前远景X6上搭载的是南京邦奇的VT3型CVT变速器,模拟八速(CVT25是模拟九速),但是技术层面已经落后万里扬的CVT25,在国产变速器层面而言,这是第一次直接从技术层面超越外资对手,不光是远景X6在匹配CVT,前几天写的新款远景X3路试车也是芜湖拍摄,同样是为CVT的匹配测试而来,虽然还无法确定上市时间,但相关工作早已开始(目前新款远景X3最新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里仅申报了五档手动版本)。
当然了,废话那么多,必须单独说说这个万里扬CVT25,在万里扬CVT25下线仪式介绍中出现了很多大牌供应商的身影,博世、大陆、德尔福、NSK、法雷奥等等悉数现身,不过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变速器的大脑——TCU是万里扬完全自主编程(TCU本身不自产),这就如同芯片产业一样,整机生产商不可能去自己搞加工设备的生产,势必要挑选最利于自己产品的设备和配件,但在TCU这样的软实力层面却绝对要做到完全自主研发编程,有点软件编程开发的意思;至于大家很少听闻的TCU,简单介绍一下,Transmission Control Unit,即自动变速箱控制单元,常用于AMT、AT、DCT、CVT等自动变速器。TCU是由16位或32位处理器、信号处理电路、功率驱动模块等组成,要通过严格的电磁兼容性测试。工作温度取决于安装位置,通常安装在驾驶舱内,要求的温度等级较低,-40~90度。如果安装在发动机舱,温度等级通常为-40~140度。通过CAN总线和ECU、ABS/ESP、BCU等车载电脑通讯,在变速箱出现故障时控制发动机扭矩,限制档位,实现跛行回家功能。当前主要的TCU供应商包括大陆汽车电子、博世汽车电子、德尔福、电装、日立等;光是看看这其中几个如雷贯耳的供应商名号就更能凸显万里扬在TCU层面实现自主编程的意义有多重大。
而在核心“大脑”层面取得突破,才能控制全身,才能架构出整个形体,甚至可以任意切换配件供应,其自主编程的意义也就体现于此,通过万里扬CVT25的官方介绍信息我们了解到最新曝光的CVT28就是基于CVT25这个架构平台做出的更大扭矩版本。
至于CVT25在其它技术层面提升也同样很显著,如锁滑速度层面,直接提高到25Km/h就能完全锁止,带流量控制的叶片泵等,这几乎向DCT的高效率看齐,又防止了DCT低速过热导致的熄火或顿挫问题出现。
通过厂家向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光是CVT25本身就拥有几个版本,其中带有电子换挡功能和启停功能的版本是最受关注的,这也体现了自主研发TCU的好处,产品兼容性做到了“心知肚明”的程度;此外还有混动版CVT38-P3/P1型再研发之中;仅仅一个基础平台就能延伸出这么多的产品阵容,这在以前是几乎不敢想象的,而作为中国汽车工业中为数不多的具备自主研发变速器的企业,除了CVT之外,后期还要跟进6AT与8AT变速器。
315维权|吉利车主起诉称车内甲醛超标,因自检检错类别败诉后申请再审
张林针对涉事车辆自测的空气甲醛速测剂检测照片
安徽芜湖的张林(化名)在芜湖四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吉利博越ProSUV,此后一年内他感觉车内异味加重,怀疑甲醛超标,和4S店协商处理未果。2023年,他找到一家检测机构对车内空气取样后做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显示甲醛0.159mg/立方米。不过,该报告的检测类别为室内空气而非乘用车内空气。
张林认为,该结果超出了车内空气甲醛含量不大于0.10mg/立方米的标准。乘用车内空气检测和室内空气检测,针对的都是密闭空间的空气,该结果有参考价值。
据此,张林欲退车和索赔,将涉事公司告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鸠江区法院2023年10月作出的判决显示,张林提交的《检测报告》检测类别为室内空气,其所依据的标准也是公共场所甲醛的测定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并非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不能证明案涉车辆车内空气污染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故对张林要求解除案涉车辆买卖合同、赔偿空气质量检测费等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后,张林未上诉。今年3月12日,张林告诉澎湃新闻,他已向芜湖中院提交材料,申请再审。希望再审能由法院指定机构进行涉事车辆的甲醛测定。
13日,芜湖四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前述事件已经在法院结案,张林败诉,此后双方没有联系过。
检测报告显示,甲醛和总挥发管有机物TVoC超标。
车主购车后质疑车内甲醛超标
张林说,2020年10月底,他在当地4S店购买了一辆吉利博越ProSUV,随即放置炭包、柚子皮等吸收甲醛等车内有毒有害物质。
他称,2021年5月,他开始发现车内的异味愈加浓烈,自己和家人有不适症状,4S店销售人员回复称多开窗通风即可明显缓解。此后双方协商处理未果。
张林称,2022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突然开始出现不定期流鼻血等情况,他认为可能是长期接触车内空气污染物导致。
2023年,他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由该机构工作人员吴某某对案涉车辆车内空气收取样本后,将样本送至江苏欧米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对案涉车辆的车内空气进行了质量检测。
2023年7月27日,该检测公司出具编号为(环)2023检S0727第(434)号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报告称,检测项目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检测标准为:公共场所甲醛的测定,酚试剂分光光度法,GB/T182042--2014(7.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附录E室内空气中TVOC的测定,检测结果为,甲醛0.159mg/立方米,苯0.009mg/立方米,甲苯0.043mg/立方米,二甲苯0.016mg/立方米,TOVC0.553mg/立方米。
参照GB50325-2020限值标准,上述指标应当为甲醛≤0.08mg/立方米,苯≤0.09mg/立方米,甲苯≤0.20mg/立方米,二甲苯≤0.20mg/立方米,TOVC≤0.50mg/立方米。
张林委托的检测机构对车内空气检测的标准是按照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该规定要求,封闭房屋1小时条件下,甲醛的含量要小于0.08毫克每立方米。
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规定,甲醛含量要求低于0.10毫克每立方米,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 HJT 400-2007的规定进行。实施采样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HJT 400-2007规定了受检车辆所在采样环境的条件、车内空气检测的采样点设置、准备阶段需打开门窗静置不少于6小时、采样时车辆保持封闭状态16小时等,其中规定的化学检测方法也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同。
张林则认为,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二者检测对象都是密闭空间的空气,标准是相近的。
民事判决书
法院:检测类别无法证明车内空气不符合标准,驳回诉请
张林提供的安徽芜湖鸠江区法院2023年10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张林向法院提出诉请,希望判令芜湖四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税费、保险费和利息等共计129246.769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空气质量检测费等共计70754元;判令被告承诺如原告于7年内罹患肿瘤、白血病等重大恶疾,由被告承担所有与医治相关的费用等。
针对张林的诉请,被告芜湖四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对张林提交的检测报告不认可,认为检测过程不合法不合理。检测公司经营范围是室内环境检测,没有车内检测的资质,检测报告依据的标准是公共场所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私家车不适用上述标准等。该公司还称,被告提交的浙江吉运汽车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分公司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案涉车辆同年、同批次、同车型的车辆抽检结果是合格的,说明案涉车辆购买时没有问题。
判决书显示,法院未采信张林提交的空气甲醛速测剂检测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
针对张林提交的《检测报告》,鸠江区法院认为,该报告的检测类别为室内空气,其所依据的标准也是公共场所甲醛的测定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并非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不能证明案涉车辆车内空气污染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故对原告要求解除案涉车辆买卖合同、赔偿空气质量检测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税费、保险费、利息、空气质量检测费等主张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张林为证明案涉车辆造成其人身损害,提交的《主检结论及健康建议》及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检验报告单,法院认为,该组证据仅能看出原告体检时的身体状况,无法证明原告的健康状况与案涉车辆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达不到举证的证明目的,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予支持。肿瘤、白血病等重大恶疾的发病原因受个体体质、遗传、环境、个人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影响,张林现要求被告承诺如于7年内罹患肿瘤、白血病等重大恶疾由被告承担所有与医治相关的费用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林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张林未在期限内提出上诉,近日,他向芜湖中院申请了再审。他希望再审能由法院指定机构进行涉事车辆的甲醛测定。
“车仍在质保期内,但车内出现那么明显的异味后,涉事公司却始终不拿出一个负责任的态度解决问题。”他说,4S店已经现场检查过案涉车辆,承认案涉车辆内异味明显。再审申请书中,他提到希望依法撤销鸠江区法院此前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和赔偿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认为车内甲醛超标,由原告举出有关超标的证据。但是在庭审中,如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疑较大,彼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当然,在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亦可对影响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依职权进行司法鉴定。
赵良善表示,具体到本案,车主在一审中未申请司法鉴定,视为放弃了司法鉴定权。如果一审法官未在庭审中未向车主释明其可申请司法鉴定,车主有权以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再审申请,在再审程序中,重新提及司法鉴定申请。反之,如果一审法官在庭审中已向车主释明其可申请司法鉴定,而车主拒绝的,目前车主只能先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将鉴定报告作为新证据,以出现新证据为由提起再审申请,进入再审程序后,视情况再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