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车带京牌一起出租,没成想租车人没影儿车也被抵债了…
对于手上有闲置北京号牌车辆的市民而言,“出租”自家车辆似乎是一个赚钱买卖。今天(10月21日)上午通州法院发布的消息却兜头泼下一盆冷水:租下车子的蓝某将车辆抵押给了第三人,10月17日法院历经艰苦执行,才让这辆车重归原主。
2016年11月,李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出租给蓝某。李某说,这辆车花了四十多万买的,租金每月一万二。按照他的算盘,只要租出去三四年就够本了。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他和蓝某续签了一份三年的租赁合同,但麻烦由此开始。
2018年,李某多次向蓝某讨要租金,蓝某以各种理由不给钱,各种理由不见面。百般无奈之下,李某将蓝某起诉到法院,判决很快下达,判令蓝某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但在申请执行之后,李某才得知,蓝某因为欠债,已经将这辆别克商务车抵押给了另外一个名叫王某的人。王某此时已经把车开到了外地,而蓝某则人间蒸发。
和王某的沟通非常不愉快。李某说,王某告诉他,是欠债的蓝某自愿将车辆抵押给他,他肯定不还。
今年10月17日,李某突然得知,这辆别克车已经被王某开到了保定,他立即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出面执行。
这个执行工作属于异地查封扣押车辆,很显然,用车人不会配合,法官担心李某会因此和王某产生冲突,于是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调动警力,来不及吃午饭,中午即驱车一百多公里赶赴保定市,很快找到了车辆和王某。经一一对比核实,王某驾驶的车辆确为判决书判决的蓝某应返还给李某的车辆,执行法官随即出具了查封扣押裁定,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扣押。
“这车是蓝某自愿抵押给我的,我们有抵押合同,你们法院凭什么执行?那我的钱谁来偿还给我?”王某对法官的执行非常不理解。经过法院的耐心释法,告知王某“以未经依法登记的财产私自抵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说,他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当天晚上,李某在通州法院即接收了自己已经“失联”了两年的车辆。
涉案250余万元!北京一男子租12辆车后抵押获利,被判11年
把车租下来,之后再抵押出去获利,男子李某利用“一租一抵押”的操作方法,陆续将12辆租赁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涉案车辆价值达250多万元。记者3月19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车主是如何发现自己的车辆被抵押了呢?判决书显示,是车辆上的GPS定位器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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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38岁的李某虚构因需要租赁车辆使用的事实,在北京大兴、朝阳和河北三河等地,采用与他人签订短期租赁车辆合同,支付押金及部分租金的方法,取得租赁车辆后,隐瞒车辆所有人,将车辆转抵押给他人并获取经济利益,造成车辆所有人损失。
2018年6月,李某通过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王先生的一辆别克GL8车,李某陆续支付押金1.5万元及租金。2019年2月,王先生与李某失去联系,后通过车上的定位器发现车辆在山东滨州。
2018年11月,李某在河北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李先生的一辆奥迪A6L车。2019年2月,汽车租赁公司的系统提示,该奥迪轿车上其中一个定位器被拆除,之后,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通过车辆上的其他定位器,在河北霸州找到了已经被抵押的车辆。
通过上述手段,李某先后将12辆租来的汽车抵押出去,涉案车辆价值250多万元,其中未追回车辆价值8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2万元。李某不服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涉案250余万元!北京一男子租12辆车后抵押获利被判11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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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车带京牌一起出租,没成想租车人没影儿,车竟也被抵债了
对于手上有闲置北京号牌车辆的市民而言,“出租”自家车辆似乎是一个赚钱买卖。今天(10月21日)上午通州法院发布的消息却兜头泼下一盆冷水:租下车子的蓝某将车辆抵押给了第三人,10月17日法院历经艰苦执行,才让这辆车重归原主。
2016年11月,李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出租给蓝某。李某说,这辆车花了四十多万买的,租金每月一万二。按照他的算盘,只要租出去三四年就够本了。在第一年合同到期后,他和蓝某续签了一份三年的租赁合同,但麻烦由此开始。
2018年,李某多次向蓝某讨要租金,蓝某以各种理由不给钱,各种理由不见面。百般无奈之下,李某将蓝某起诉到法院,判决很快下达,判令蓝某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但在申请执行之后,李某才得知,蓝某因为欠债,已经将这辆别克商务车抵押给了另外一个名叫王某的人。王某此时已经把车开到了外地,而蓝某则人间蒸发。
和王某的沟通非常不愉快。李某说,王某告诉他,是欠债的蓝某自愿将车辆抵押给他,他肯定不还。
今年10月17日,李某突然得知,这辆别克车已经被王某开到了保定,他立即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出面执行。
这个执行工作属于异地查封扣押车辆,很显然,用车人不会配合,法官担心李某会因此和王某产生冲突,于是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调动警力,来不及吃午饭,中午即驱车一百多公里赶赴保定市,很快找到了车辆和王某。经一一对比核实,王某驾驶的车辆确为判决书判决的蓝某应返还给李某的车辆,执行法官随即出具了查封扣押裁定,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扣押。
“这车是蓝某自愿抵押给我的,我们有抵押合同,你们法院凭什么执行?那我的钱谁来偿还给我?”王某对法官的执行非常不理解。经过法院的耐心释法,告知王某“以未经依法登记的财产私自抵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说,他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当天晚上,李某在通州法院即接收了自己已经“失联”了两年的车辆。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监制:王宁江、王祎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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