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委托给租赁公司 租金止付车也要不回来了
将自家闲置车辆租给汽车租赁公司,每月收取租金,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种高效的投资方式。然而,不少将车辆租给陕西汇昌盛租赁有限公司的车主不但没有按时拿到租金,连自己的车辆都要不回来。
租赁公司营业执照。
合同未到期租赁公司止付租金
聂先生早在2016年就将自己的一辆价值9万元的起亚k3租给了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12月28日与对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委托合同,每月15日,租赁公司向聂先生支付2500元的租赁费用。可就在去年10月,租赁公司停止支付租金。“按说对方违约在先,我可以要回我的车辆。”可实际情况远比聂先生想的复杂。
聂先生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车主还有100多名,涉及车辆共200多辆。刘先生在陕西汇昌盛租赁有限公司托管了四辆车,取回了两辆,还有两辆车不知去向。“现在的情况就是合同没到期,租车款不打,负责人也找不到。这个公司目前已经欠了我半年的租金,至少有三万六千多元了。”说起遭遇,很多车主都是有苦难言。聂先生说:“当初觉得这家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错,规模也不小,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租赁公司止付租金,车主要不回车辆。
还车拖了一个月又一个月
陕西汇盛昌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成立,官网上显示该公司在陕西、河南等地开设有15家分店,可办理汽车长租、短租业务,而现在,未央区贞观路上的凤五直营店只剩下一位看店的工作人员,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从去年12月开始便一直无人接听。
车主刘女士在2015年12月到2016年7月依次将一辆现代瑞纳、一辆别克英朗、一辆现代朗动委托给了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而在2018年11月租赁公司便不再支付她租金,也不退还车辆。刘女士说,经过两次调解,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12月将车辆及所欠租金退还她,“结果就是拖了一个月又一个月,到现在车还没还给我们。”
更令车主们担心的是,有些车辆已经处于脱审阶段,而《汽车托管合同》的第五条第六款注明:“委托期限内。乙方(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年审费用。”还有些车辆已经脱保,若在此期间车辆发生意外,车主将会蒙受更大的损失。
租赁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租赁公司止付租金,车辆也要不回来,面对这种情况,不少车主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权。车主聂先生于3月7日拿到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聂先生签订的《汽车托管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返还车辆并支付违约金1.35万元。对于法院的判决,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回应。
“起诉陕西汇昌盛租赁有限公司不止我一个,但目前为止都没有执行下来。”今年2月20日,刘女士对三辆车同时申请了强制执行,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结果。目前为止,刘女士每个月都要背负7000多元的贷款。“现在已经无力偿还贷款了,也不知道谁能帮我们。”
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到,去年8月,车主马女士向商南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92000元,或者封查、扣押该公司192000等值财产,法院于8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商南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陕西汇盛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陕西汇昌盛租赁有限公司自去年4月以来共涉及合同纠纷13起,多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聂先生说:“从2018年10月开始,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很不好了,应该也是没钱给我们了,但是这些情况我们车主都可以理解,双方终止合同就可以了,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商量,关键是现在车不给我们还,也不知道车在哪。”
来源:文/图 西安晚报记者王海鹏 实习生王茜
编辑:芥末花生
西安男子为投资买新车放到租赁公司 钱没挣着车更难要回
“买辆新车放租赁公司,三年回本买车钱,最后租赁公司还回购车”……55岁的王师傅看村里人都这么投资,也跟着这么干了。如今,三年过去了,投资在车上的钱没完全回本,被回购更是无法兑现,更让王师傅着急的是,现在车都难要回。
买辆新车托管到汽车租赁公司经营
王师傅是临潼区斜口街办窑村人。2013年10月,王师傅得知村里不少人有新的赚钱门路,那就是投资买车,这车买来可不是自己开,而是委托租赁公司经营,每个月不仅给返钱,最后车还可以被租赁公司回购。
王师傅说,他当时就心动了,去了陕西博盛汇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博盛公司)设在临潼斜口的门店了解情况,同年10月31日,他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西安幸福南路的一家汽车店,花了10万余元买了辆别克凯越,“按照约定,车的保险费、上牌费、装修费全是我出,还有安装的GPS系统,总共花了这么多钱。”王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车他都没看,就是陪着去交了钱,办了手续,提车也是博盛公司的人去提的,然后和博盛公司签了一份《汽车托管经营合同书》,按照合同,他每月能获得2322元的租金,“托管三年,这个钱总共支付36个月,算下来就是我买车的裸价,也就是他们所说的返车钱,而我们真正挣钱是36个月以后,他们回购车的时候。”
合同中明确,汽车托管期满时,博盛公司按托管汽车裸车价格的95%回购……“但2016年10月底委托经营结束后,他们却再不提回购车的事情。”
王师傅说,经过多次沟通,2017年6月,该公司和他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78670元,博盛公司分期支付给王师傅,并付有月息,待还款结束,王师傅需将该车的产权过户给博盛公司。王师傅说,但对方至今都没有履行,目前连该公司的负责人都找不到了。
到租赁公司讨说法却难寻负责人
15日,王师傅来到位于西安市太白南路荣禾云图的博盛公司,却难见负责人。
和王师傅一起来维权的还有乡党董亚稀。董亚稀和王师傅的情况一样。他们先到博盛公司,没找到负责人,又和从渭南、汉中、宝鸡等地赶来的很多投资者一起前往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报警,也没结果。
华商报记者在董亚稀提供的《汽车托管经营合同书》上看到,她于2014年9月29日将车托管给这家公司的,同样是别克凯越,裸车总价为77600元,托管同样是三年。和王师傅不同的是,她的车在托管结束后,该合同约定的回购价为裸车价的85%。董亚稀说,不管多少,现在三年的委托经营结束了,目前裸车钱回来了,但加上两年的保险和装潢费用,等于还亏着。王师傅当初的投资钱也没有完全回来,现在想要回车,压根找不到车。
15日,华商报记者先后拨打了该公司的三位负责人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再拨打该单位的全国客服热线,当语音转到陕西时便传来关机的提示音。
>>律师观点
是否诱骗需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如果博盛公司与车主签订《汽车托管经营合同书》是为了经营,且博盛公司资质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博盛公司未按时给付租金的行为或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车主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请求博盛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博盛公司拒绝履行,车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辆。
如果博盛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已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只不过是以合同作为幌子,从而诱骗车主陷入错误认识,博盛公司这种行为则涉嫌合同诈骗,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何鉴别该公司是否以合同作为幌子从而诱骗车主,那就需要公安机关调查了。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编辑:张佳萌
【“两行动、两措施”】西安公安新城分局为辖区企业追回3辆被骗汽车 挽损60万元
今年以来,西安公安新城分局始终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和市委政法委“两行动、两措施”为抓手,认真履行公安机关助企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近期,新城公安在推进护航企业发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11月29日,公园北路派出所举办资产返还仪式,参与企业为派出所送来两面鲜红的锦旗。
今年9月,某汽车租赁公司职工年先生受公司法人委托来到公园北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公司三辆汽车被人租赁,租赁期限到期后长时间不归还,近期三辆车GPS反馈信号中断,承租人失联,怀疑被骗,请求公安机关帮忙找回。
接警后,派出所党支部高度重视,公园北路派出所所长李俊要求尽快确定案件性质,如诈骗属实,务必全力为辖区企业追赃挽损。经前期初步调查,办案组民警发现相关证据材料较少,慎重起见,民警将该案受理后进行相关申请、审批,通过延长立案时间,争取到宝贵调查时间。刑侦所长于鸿瑞立即安排刑侦四组民警赵钊、郭明等人前往省内其他县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调查,民警查明犯罪嫌疑人阮某谎称自己为该汽车租赁公司股东,将租赁来的汽车拆除GPS后抵押给他人,套取大量现金,并故意逃避与租赁人联系。2023年11月,办案民警追回受害单位被骗别克商务车、大众轿车和现代轿车,合计价值60余万。目前,嫌疑人阮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11月29日上午,公园北路派出所领导和办案民警将追回的三辆汽车发还给报案单位,该公司领导及员工为派出所和办案民警送来两幅锦旗,对民警快速破案、不畏艰辛、竭尽全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一声道谢,是辖区企业对新城公安工作的高度肯定和赞扬。下一步,新城公安将继续深化“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全力在强服务、重打击、解难题上下功夫,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