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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调查|骆驼、鳄鱼、野猪也能买?揭秘活物法拍 不是想买就能买

除了房产、车子、文玩字画可以司法拍卖,你知道骆驼、鳄鱼、梅花鹿等活物也能被拍卖吗?近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发现到不少奇特的拍品,不仅有土牛、马匹、娃娃鱼,甚至野猪都能论斤拍卖,拍品花样百出。

那么,这些活物拍品如何查封及评估?拍卖过程中将如何饲养?又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竞买?带着这些疑问,记者经过一个月的调查走访,为您揭开活物拍品的正确打开方式。

骆驼和土牛被法院“活封”

为健康还要在草原上跑一跑

2021年4月19日12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一头3岁的骆驼和一头5岁的土牛进行拍卖。骆驼的起拍价格为22400元,土牛的起拍价格为18000元。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12时,两只活物标的物最终流拍。

在本次拍卖之前,三岁的骆驼之前以19000元的起拍价流拍,此次为第二次拍卖。记者注意到,一般来说,常规拍品第二次拍卖会降低起拍价,而骆驼和土牛拍卖竟出现了调高起拍价的情况。4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两件拍品的负责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阿里哈别克,他表示,流拍后价格上涨一方面是因为养殖成本的因素,另一方面牲畜的价格随季节变动,“骆驼用来产肉、产毛、产奶,土牛一般用来吃,到了长肉和产奶的季节,价格就会高一些。”

阿里哈别克表示,活物拍品与木垒县当地生产情况相关,“我们这儿是牧区,牲畜较多。被执行人欠钱还不上,会把这些牲畜拿出来卖了。”牲畜执行不同于房产、车辆等物,标的物需要活动、进食、照料,而照料人必须有足够的经验,所以采用“活封”的方式,一般由被执行人继续饲养。

除了饲养难的问题,法官说,为了保证骆驼和土牛身体健康,还需要经常让它们去草原跑一跑,“等十月、十一月它就回来了,我们再给它做个标记。一般像这种活物标的物的查封,执行人员会在活物脖子、耳朵、屁股上打烙印或剪毛,以此作为标记。”一旦标的物成功拍卖或者变卖,也方便法官对其进行处理。

谈到活物在执行、拍卖过程中的难点,阿里哈别克深有感受,“最难的就是估价”。活物大多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只能协调双方议价,敲定起拍价格后才能上拍。

32万元拍卖一万斤野猪

近千人围观却无人竞拍

在司法平台拍卖平台上,记者还注意到有一件“在养野猪一万斤”的拍品,起拍价为32万元,加价幅度为2000元。截止4月8日拍卖结束,虽然有998人次围观,却因无人报名拍卖,这些野猪最终被流拍。

标的物描述中显示,拍卖对象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高岚乡一万斤在养野猪,每头野猪的大小和公母以实际为准。

负责此次执行的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文华介绍,被执行人是一家养殖场,猪的数量充足,由于拍卖对象是活物,所以并未对这一万斤野猪进行查封,只是给被执行人做了笔录,由其继续饲养,但其必须保证拍卖成功时,能够提供一万斤的野猪。“这一万斤野猪按实际出栏的数量,就和卖猪一样,让猪上秤。”张文华介绍,由于猪肉市场价比较公开,所以评估议价时很便利。

事实上,这一万斤野猪已经进入第二次拍卖。记者了解到,早在3月3日其就已经在阿里拍卖平台上架,当时的起拍价为40万元,由于无人问津而流拍。

二拍的起拍价降低了8万,却依然没有改写野猪被流拍的命运。

张文华告诉记者,拍卖活物具有一定的难度,首先是市场对野猪需求量不是很大;其次,活物会有损耗,如拍卖中途有可能会生病;第三就是办相关手续很麻烦。

拍卖网站显示,运输和买卖在养野猪需要具备生产地检疫手续,这些都要由买受人自行查验、办理。此外,买受人还需要自备运输工具,并承担交接运输等相关费用。

由于疫情原因,猪的检测流程比较复杂,办理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张文华告诉记者,如果交易完成,法院会给买受人一定时间,若规定期限内没有将猪拖走,那么猪的饲养费和饲料费也需要买受人承担。

张文华透露,目前这些野猪仍然在猪栏之中。因拍卖过于困难,两次流拍,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目前正在协商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过一段时间申请人会直接把野猪拖走拿去卖。

活物拍卖并非人人可参与

宠物拍品更受人关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司法拍卖平台上搜索到不少活物拍品,比如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拍卖的300只活体鸡,起拍价为4.5万,流拍后降价到3.6万再次拍卖,最终仍以流拍告终。另外还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拍卖的12只梅花鹿、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拍卖的25千克人工养殖大鲵活体,最终也分别以8.5万元、5700元的起拍价流拍。

记者搜索发现,也有成功拍卖的动物标的物,比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拍出的两公两母活体马,四匹马的起拍价为4.6万元,经过12次竞买,最终以6.2万元价格成交。

“其实我们大到汗血宝马、鳄鱼,小到放养山鸡、金龙鱼都有拍卖过。”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工作人员李欣告诉记者,活物的拍卖虽然与其他拍品内容有所不同,但从流程来讲和其他拍品比并无区别,只要不是特别冷门的或者被撤回的拍品,几乎不会流拍。

“但活物拍卖并不是人人可以参与,像梅花鹿、鳄鱼之类比较特殊的动物,虽然合法,但需要特定资质才能参与竞拍。”李欣说,竞买人即便具备相关特殊动物的引进、收购、驯养繁殖、销售、运输、检疫等事宜,也需自行咨询有关林业部门、相关方和专业人士,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最终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各式各样的拍品中,李欣说,猫、狗、鱼等宠物,要比马、鳄鱼、猪牛羊更受人关注。2018年北京朝阳法院拍卖的那只日本柴犬,截至目前仍稳居“人气榜”首位,受到32.9万人围观。

虽然宠物拍品引人眼球,但成交量却远不及其他动物拍品。李欣透露,对于很多涉及拍卖宠物的,被执行人都会出于情感因素,尽快还钱,以至于大部分拍卖活动被暂缓甚至撤回。“其实无论结果如何,只要能帮助法官为申请人拿到案款,就是好的。”她说。

小众拍品价格差异大难评估

法官会选双方利益最大化方式

北京大兴法院执行法官赵鑫告诉记者,随着执行工作的改进,现实生活中财产形式多种多样,处置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活物拍卖属于鲜活物品处置的一种,存在季节性差异明显、保管困难和管理费用过高等特点。

赵鑫表示,一般情况下,鲜活物品除了活物,还包括蔬菜、水果等易腐烂的、具有季节特性的或保管费用过高的产品,这些法院可以决定变卖处理。变卖价格可以由双方定时人协商确定,没有协商约定的,就按照市场价确定。而对于没有市场价,但价格差异较大,又很难确定的商品,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为了保证司法处置效率,保证标的物价值,充分保证申请人、被执行人权益,人民法院会根据物品情况,选择变卖或拍卖,哪种更能保证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哪种更有利于财产处置,就选择哪种,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赵鑫说。 他表示,面对执行活物的工作,法院所做的工作会比一般执行案件多一些。每一种活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没有较为固定的价格评定标准,这类小众拍品的询价也是最让法官头疼。“如果是猪肉、牛肉,虽然定价有难度,但我们能去就近的农贸市场进行评估询价,转换执行思路去确定它的价格。可像活物或宠物这样的类型,就很难有一个确定的评估价格。” “近期我们处理的一件执行案件中,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一条金龙鱼,可能涉及拍卖工作。金龙鱼价格不菲,但它真正的市场价值是多少,很难判断。”他说,金龙鱼属于相当小众的拍品,市面上也是价格不一,同样一条金龙鱼在爱好者眼中可能价值连城,但对其没有兴趣的人可能就是一文不值。 赵鑫介绍,“当时被执行人声称这条金龙鱼是自己花高价买到手的,我们也试着咨询了本地一些商家、协会和爱好者,他们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一,上下差距过于悬殊,根本不能作为定价标准。”当时在经过双方多次议价之后,被执行人因为不能接受心爱的宠物被拍卖,迫于压力,也是基于情感因素,他很快筹到了案款,打到了申请人账户,该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在大兴法院办理的另一起执行养马场11匹马的案件中,双方经过多次议价,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赵鑫说,为了充分体现马匹的价值,法院最终决定通过拍卖形式,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每一匹马都做了身份认证,并利用评估报告和网络拍卖的宣传,让公众知悉范围扩大,弥补了线下处理的弊端,影响更多的竞买人参与其中。

“而实际上,最终拍出的价格,也远高出双方议价时价格,被执行人除了支付了相应案款,还剩余了一笔可观的钱款。”赵鑫表示。 活物多交给被执行人饲养出现意外甚至死亡需担责 赵鑫介绍,在鲜活物品查封执行中,法官出具查封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法院会根据物品情况,确定标的物保值或增值的条件,指定当事人饲养,被指定方可能是申请人,也可能是被执行人。如果是申请人负责保管,不用担心,保管所产生的费用,也会由被执行人来承担。 但一般情况下,拍品大部分会继续由被执行人进行饲养。每每到了这个环节,申请人就会质疑“被执行人会不会把拍品转移走?会不会不配合不好好养殖?” “其实不存在这个情况。”赵鑫说,法院指定后,被执行人有义务对标的物进行保管,如果丢失、出现意外甚至死亡,被执行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如果因为标的物生病、死亡,造成标的物价格贬值或“没人买”的尴尬局面,首先承担损失的是被执行人本身。“从尽快变现这一点来说,已经被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

去年全国法院司法网拍案件255161件

最高法:各地法官不断拓宽拍品种类

最高法院执行局指挥调度室主任刘永存介绍,相较于传统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一大特点是实现了拍卖的便捷高效和交易成本的低廉。24小时在线,社会公众均可以随时关注和参加,大到房地产、飞机,小到茶叶罐、日常用品,包括上述新闻中关注的活物拍品都能在网上拍卖,这在传统拍卖中是难以想象的。

刘永存指出,网络司法拍卖大大降低了拍卖中介服务成本、信息公开成本、参与竞拍成本及拍卖过程中的场地费等实际支出,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自2012年浙江、江苏等地人民法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到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是实现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式。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案件255161件。刘永存说,各地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不断拓宽拍品种类,根据处置财产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处置方法,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王浩雄 实习生 郭涵 杨阳 统筹/孙慧丽

编辑/白龙

云南一名警察醉驾发生车祸,与车主激烈争执后,拔枪直接将其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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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他是警察,是人民警察,就因为这样一点小事就掏枪杀人,还连开3枪。这就是存心致我儿子于死地啊,不管怎么样,都应该判死刑”

这是家住云南红河蒙自县的老人潘宝贵面对着前来采访的镜头愤怒的发言。

他的儿子在自家小区门口被一名警察开枪打死了,但是这名警察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这是什么一手遮天的黑社会剧情吗?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09年的云南警察醉酒开枪杀人案,引以为戒!

案件回顾:醉酒车祸

2009年2月13日的晚上,第二天就是情人节了。许女士的朋友来云南旅游,几人就打电话约好晚上一起聚一聚,好好的叙个旧。许女士却没想到她收拾好刚刚坐上车,就在等着自己丈夫来开车呢。

就听的哐当一声,整个车震了震。原来被前面一个倒车的撞了。

开车的是个警察,名叫吉忠春,是云南蒙自县人,当年是43岁。他是蒙自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的巡逻民警,已经工作21年了,是个货真价实的老警察。

他今天本来在参加一个酒局,喝了不少的酒。

临时有急事就来这个小区找人了,没想到找的人没在。吉忠春就只能离开了。

因为来之前喝了不少酒,吉仲春倒车的时候也是晕晕乎乎的,一脚油门下去,倒车就倒狠了。正好撞到许女士停得别克车上。

这一下子可把许女士和吉仲春都给吓得不轻,赶忙下车查看。

许女士往车前一看,嚯!好家伙,真是撞的不轻啊,车大灯被撞碎了,车前盖也瘪了好大一块,有点满目狼藉的意思。

本来就一肚子火的许女士跑去找吉忠春质问他是怎么开车的,会不会看路的时候又闻到吉忠春满身的酒气,更气了。

但是吉仲春的态度还不错,一下车就赶忙道歉,他表示自己实在不是故意的,一时没控制住,对许女士很是抱歉,当场拿出现金要进行赔偿,还表示除了修车钱外,他还会赔偿许女士的精神损失费。

本来很生气的许女士因为吉忠春的态度很好,这时候火气也没那么大了。一番商讨后选择接受了吉忠春的赔偿。

看着两方协商完毕,小区的保安王跃祥也过来插手了,他对着两人说车就这么堵在小区的路上也不是事,既然协商好了就赶紧挪走吧,许女士不会开车,就打电话就来了丈夫潘俊。

事情因此开始变得糟糕了。

案件回顾:冲突升级,愤怒开枪

许女士的丈夫叫潘俊,当时是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

这个潘俊是个暴脾气,早年间“闯荡江湖”所以一身的“江湖气”,还当过兵,现在个小领导,平时说话有点颐指气使的,不太好听,在他们下去也比较有名。

潘俊接到妻子的电话知道自己家车被撞了,让他去挪车的电话的时候直接就生出了一肚子的怒火。

到了现场看到车的情况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也不问问有没有协商结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开骂了。

“你tm没长眼睛吗,这么大个车就撞上了,你爹妈给你生的两个眼睛被你当成摆设吗”

吉忠春自知理亏也没有还口,但是潘俊却有些咄咄逼人,不依不饶的意思。一边绕着车看一边骂人嘴里全是些难以入耳的2污言秽语。

许女士害怕事情被闹大赶紧去拦丈夫,对他说人家已经赔偿过了,这次就算了。

潘俊一听赔偿过了就更来气:

“你说赔偿过了就赔偿过了,那才几个钱,我要他赔我一辆新车,还敢喝酒,我要报警,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又看吉忠春不说话的样子,一巴掌就打过去了。

本来听着潘俊的污言秽语,吉忠春就已经很生气了,但是想着自己有错在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忍就过去了。

但是挨了一巴掌就把吉忠春打懵了,本来就喝了酒,神志不清的,这下吉忠春再也忍耐不住了,直接冲上去与潘俊扭打在一起。

虽然吉忠春是警察,但无奈身高才156,体重也只有114斤,而潘俊身高180体重有190斤,两人体型差距有点大,一时间都没法迅速制服对方。

当时是晚上8.9点的时候,赶上小区的高峰区,有看到有人打架。小区的人就都赶出来凑热闹了。

吉忠春毕竟年纪大了,身材瘦小,打不过潘俊。路人叫吉忠春被打的太惨了,赶忙上前把两人拉开。

没想到潘俊扯开拉住他的路人,冲到吉忠春的面前抬脚就算一顿乱踹,

吉忠春也红了眼,他打不过潘俊,但是他有枪啊,失去理智的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警用64式手枪,对着潘俊就连开三枪。

潘俊当场毙命,路人被吓得四处逃窜,还有人赶紧打电话报警了。

开枪杀了人的吉忠春酒也醒了,把枪一扔,没有逃跑也没有说话,就那么愣在原地,等着同僚的到了。

收到报警消息的警察听到有人使用枪支,立马出发,感到现场将吉忠春控制住。

对于警察的控制和问询,吉忠春没有挣扎,直接坦然的承认了:

“是我杀了他”

两次判罚:死刑改死缓

这起警察开枪杀人案在云南引起了极大的轰动。

开庭的一大早,法院外已聚集了不少闻讯而来的市民和媒体记者。

上午8点左右,红河中院打开大门,能容纳240多人的大法庭内座无虚席,人人都在等待着这一场案件的判罚。

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围绕案件争论不休。

为表明自己的当事人在这场争执中属于受害人,双方律师摆出了各种证据,

吉忠春的辩护律师出示了潘俊有殴打他人的历史的翻案证明:

“2007年1月,潘俊在酒吧把老板殴打致伤,经过调解,潘俊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2万多元钱。”

而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师也不示弱,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服役期间的嘉奖证明、朋友和同事的手写材料等证据证明潘俊是个好人。

庭审持续了接近4个小时。

在庭审过程中,潘俊的家人情绪十分激动,几次打断被告人律师的陈述,要求吉忠春判处死刑,并赔偿98万的赔偿金,在法官的数次安抚下,才坚持完庭审。

最后,当法官让吉忠春做最后陈述时,吉忠春说:

“因为我的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事后果严重、教训深刻,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蒙自县公安局对我多年的培养。因我的过错毁了两个幸福的家庭,我对潘俊表示哀悼,对潘俊的家人表示歉意,对我的家人表示歉意,对蒙自县公安局表示歉意……”

“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而后法官宣布休庭研讨。

2009年4月13日,红河的法院对于吉忠春开枪杀人案作出判决”:

“吉忠春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人人民币10万元。”

然而收到宣判后结果后,被告人吉忠春、原告人潘家全部表示不服。

随后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吉忠春认为自己属于自首,应该获得减刑,不应该判处死刑。潘家人认为民事赔偿太少了,坚持98万的赔偿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进行了二审。

经由法院判决认为:上诉人吉忠春违反法律,没有正确的处理与被害人潘俊发生的纠纷,持枪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吉忠春作案后在明确知道他人报案的情况下,选择在现场等待,并且没有拒绝逮捕的行为,可以视为投案自首;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吉忠春的犯罪性质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与上诉人为倒车的琐事,双方相互吵打而引发,吉忠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有所不同,且吉忠春有自首情节,故对吉忠春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于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1、维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事部份的判决,即判令吉忠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馨月、潘柏良、潘宝贵、王爱英人民币10万元;维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2、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蒙自县公安局管理不当,警察下班时间还能携带枪支,并照成人员伤亡,依法赔偿被害人55万,

法律依据:

一.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吉忠春在本案中擅自使用枪支照成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罪。

二.非公务时间持枪

警用枪支在中国被称为公务用枪, 非公务期间警察不可以佩戴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员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吉忠春在非公务时间擅自携带枪支外出并照成人员伤亡,违反了武器使用条例。

三.醉酒驾驶

新《交通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根据警察测量吉忠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20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这本来就只是一场车辆碰撞的小事,掏钱就能解决的,但却最终闹出了人民,值得所有人为之警惕。

参考文献:

回顾云南警察醉驾发生车祸, 与车主发生争执后, 拔枪对其连射三枪 网易

“蒙自县警察吉忠春杀人案”二审宣判:认定为自首、改判死缓 中国日报网

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续:称自己曾鸣枪示警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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