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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恒信别克4s店电话

车主想换台新车被拒 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走保险维修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范俊杰、肖琳琪摄影报道:近日,上饶鄱阳县的盛先生向江南都市报投诉称,他在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给父亲买的一辆别克英朗车,约好第二天提车,然而满心欢喜去提车时,却被告知车子被销售顾问给撞了,新车转眼就成了“事故车”。之后,盛先生提出换车或退全款的诉求遭到拒绝。

意外:销售顾问开新车出库时发生事故

盛先生说,7月28日,他在位于高新南大道上的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选定了一辆价值8.9万元的别克英朗,并现场付款选好车牌,约定第二天再提车。没想到,第二天却出现了意外。

7月29日当天,销售人员给盛先生打来电话说,店里销售顾问将车子从车库开往4S门店途中,与其他车辆相撞,车辆受损比较严重,前保险杠被撞断变形、大灯有磨损。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是盛先生新车全责,也就是说不仅新车受损,还需要承担另外一辆事故车的维修费用。

盛先生称,车是4S店销售顾问开出来发生事故的,肯定需要店方承担责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盛先生找到4S店的销售经理交涉提出,车子撞坏了,自己得换台新车。销售经理却称,换新车是不可能的,需要走保险进行车辆维修。

4S店:承认事故责任 但不能换车

在4S店,售后经理何先生向本报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称是销售顾问在新车出仓库门口拐弯时,与一辆直行车辆相撞导致事故发生,交警判定是销售顾问全责。4S店预估盛先生新车的维修费用在5000元左右。

对于盛先生退换车的要求,何经理说:“这件事确实是销售顾问的责任,但车子的购置税、保险流程已经在7月28日全部完结了,当天就已经选定了汽车牌照,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属于盛先生。在事故当天取车前,已经签了交车检验表,所以不能退换车,需要通过盛先生保险进行维修,可以让涉事的销售顾问赔偿给盛先生一些现金。”对此,盛先生并不认同,车钥匙都没拿到手,当然4S店要担责。

最后,经过协商,事故车辆走保险进行维修,店方承诺涉事销售人员赔付7000元,另送2次车辆保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算是解决了,但在盛先生交了款,办了手续没有拿到车的情况下,销售方将车子造成损毁,真的如售后经理所说的需要消费者负责吗?

市场监管局:若存在违规违法现象,会进行处罚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也曾处理过这样的事情,但是盛先生遇到的情况属于纠纷,属于责任划分问题,4s店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市监局只能进行协调。

一般来说,如只存在纠纷,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辖区所在的分局会派工作人员跟双方进行协调沟通工作。如能协调好就最好,遇到不能协调的,需双方签下不予协调的书面内容,并建议走法律程序去维权。

如事发店存在欺诈、作假等违法行为,辖区所在的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完后会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律师:车辆交付前的毁损风险应由4S店承担

针对此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黄娜律师认为,虽然消费者和4S店完成了汽车买卖手续,但钥匙并没有正式交付到车主手上,且车辆也并未离开4S店,属于未完成交付状态。

事件中,车主本身并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六百零四条之规定,如果车辆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则车主订购的汽车仍归4S店所有,车主自然可以拒绝接受一辆发生过事故的车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4S店不同意换车或退钱,车主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定。对于4S店的损失,4S店也可向肇事方追偿。

值班编辑:陈凯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傅爱华

本文来自【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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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遭加价2000元 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销售顾问个人行为

3月25日,南昌市民陈先生反映,他十天前在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购车,当场签订车辆订车协议并交付订金5000元;但在月底被通知提车时,4S店告知他需临时加价2000元,否则不予出车。

记者介入后,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表示,销售顾问是新人,要求加价系个人行为,鉴于双方已签订购车协议,将会按协议正常为客服办理提车手续。

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

提车时被要求加2000元

3月初,家住南昌经开区的陈先生想购买一辆汽车,综合考虑了品牌、车型等因素后,他来到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

据陈先生回忆,3月14日,该4S店销售人员报价为16.85万,见他犹豫后给予了一些优惠,但并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价位。经过双方经过多次沟通达成一致,陈先生以全款16.5万元购买,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双方为此还签订了车辆订车协议,月底就可以办理提车手续。

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3月25日,当他来到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办理提车手续时,销售顾问却坚持让他加价2000元才能提车。

“这并不是我们之前谈好的价格,我不同意。”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陈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

无法通过公司报备不能提车?

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车辆订车协议上看到,甲方为南昌恒信通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陈先生,所定车型为别克昂科威20T前驱领先型(燕尾黑)20,付款方式为一次性,约定车价为147300元;此外,汽车用品加装费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协议上并未约定甲方的义务,但明确载明:“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月25日16时许,新法制报记者陪同陈先生来到了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对于陈先生提供的订车协议,该店销售顾问李启武并未否认,但他表示,协议上约定的价格太低,因此无法从公司出库,所以陈先生无法提车。“因为我们想促成这单生意,现在报备未通过,我们已经尽了能力,没有办法。”

“这个价格我们想卖,但是老板说这个价格卖不了。”李启武进一步解释,现在希望可以通过一个折中的方案,在之前的价格基础上加2000元,但赠送一些服务。“我们销售的目的就是为了签单,我们也希望能交车,这个价格不能交我们也没有办法。”

“新员工没弄清公司政策”

针对上述内容,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订车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销售人员作为4S店员工,签订协议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可以视为4S店发出了邀约,而消费者在该协议上签字,同时支付了订金,该协议成立并生效。

刘太金表示,如果4S店延期交付车辆,或是要求加价才能提供车辆,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该局一名熊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联系4S店负责人协调处理。

随后,该4S店销售部一位李姓负责联系了记者。他向记者解释称:“新员工没弄清公司销售政策,以低于控制价签订协议才导致事后要求客户加价。此前,公司管理层并未知悉此事,要求加价系销售顾问个人行为,鉴于双方已经签订了购车协议,公司一定会按照原先订车价正常为客服办理提车手续。

经协调,陈先生于当天提到了其购买的汽车。

签了协议交了订金却提不了车 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在搞啥?

如今,汽车已成为很多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不仅上下班非常方便,节假日还可以来一场说走就走的自驾游。不过,南昌市民陈先生最近在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买车的时候,遇到了一桩烦心事:签订了订车协议并交纳了5000元订金后,他在提车时却被告知需加价提车。这是怎么回事呢?

位于南昌市高新南大道的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汽车展示厅

陈先生与4S店销售顾问签订的《车辆订车协议》

消费者:

签了协议交了订金 提车时遭加价2000元

本月初,家住南昌市经开区的陈先生在综合考虑品牌、车型等因素后,把目光锁定在了别克昂科威这一款车型。

3月14日,陈先生专程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南大道的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汽车展示厅,了解别克昂科威车型的价格。“当天在4S店,销售人员一开始给我报价16.85万元(含保险、税费),见我有些犹豫,就答应给予一些优惠,但仍没有达到我的预期价位。”陈先生告诉记者,次日,他正打算再去其他别克4S店看看,接到了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销售人员发来的消息,称“价格还可以谈”,便再次来到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双方经沟通,顺利签订了《车辆订车协议》,陈先生支付了5000元订金。

记者在陈先生提供的《车辆订车协议》上看到,甲方为南昌恒信通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陈先生,所订车型为别克昂科威,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约定车价为147300元,汽车用品加装费2000元。协议上并未约定甲方的义务,但明确写明:“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月25日上午,陈先生按约定来到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办理提车手续。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销售人员说,要加价2000元才能提车。这不是我们之前谈好的价格,所以我不同意”。

销售顾问:

很想促成交易 但无法通过公司报备

3月25日16时许,记者随陈先生一起来到了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该店销售顾问李启武表示,与陈先生之前约定的价格无法通过公司报备,故陈先生无法提车。

当记者问签订车辆订车协议时为什么不向消费者说明“需通过公司报备”这一点时,李启武说:“因为我们想促成这单生意,所以想试一下。我们已经尽力了,现在报备不过,我们也没有办法。”

“这个价格我们想卖,但是老板说这个价格卖不了。”李启武进一步解释道,现在希望可以通过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在之前的价格基础上加2000元,4S店方面再添加一些服务。

“我们销售的目的就是签单,如果这辆车不能成交,我们也没有办法。”该店销售顾问程聪称,《车辆订车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订金非定金。

律师:

延期交付或要求加价属于违约行为

针对上述内容,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订车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销售人员作为4S店员工,签订协议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视为4S店发出了邀约;消费者在该协议上签字并支付了订金,表明该协议成立并生效。“消费者支付的订金非定金,所以4S店可以不履行协议”这个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4S店延期交付车辆,或是要求加价才能提供车辆,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4S店:

新员工不清楚销售政策 公司同意按协议交付

记者就此事向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进行了反映。该局一位熊姓负责人表示,将联系4S店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

很快,南昌恒信通顺别克4S店销售部一位李姓负责人联系了记者。他向记者解释说:“新员工没弄清楚公司的销售政策,以低于控制价签订协议,导致事后要求客户加价。此前,公司管理层并不知悉此事,要求加价系销售顾问个人行为。鉴于双方已经签订了购车协议,公司一定会按照之前约定的订车价为客服办理提车手续。”

25日18时30分许,在记者的见证下,陈先生顺利提到了自己的新车。

来源:江西晨报

编辑:徐子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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