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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事故率

前防撞钢梁撞弯了怎么整过来?

祸害无辜的人!有钱人就是任性吗!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六安迈凯伦跑车在合安高速应急车道超车连撞两车,你怎么看?

能怎么看 睡在床上看呗 。。。。。。。。。。。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别克官网挂了7款满是故事的事故车

你还记得12月2日是什么节日吗?

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印象了,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但如果你拿“全国交通安全日”去网络上搜索一下相关新闻资讯的话,会发现只有几个官方媒体寥寥无几的倡导和呼吁。

但12月2日打开上汽通用别克的官网,却能看到7款满身伤痕的别克车型。

或许,别克想用这种方式,来唤起大家对安全意识的重视。

安全,不该被遗忘

打开别克官网的首页,你会看到一个专门的“让安全看得见”选项,点开后会看到7辆不同程度受损的车辆。

这些车型均为别克旗下车型,而每一个车型都有一段车主故事,讲述车主如何在交通事故中幸存。

别克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上线这样的内容,大概是有感而发,想唤起用户和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过去两年,中国汽车市场快速向新能源转型,各种新概念、新技术层出不穷。

与此同时,各种自燃、刹车失灵、碰撞起火事件也层出不穷;除此之外,厂商们的营销大战,似乎也都在卷智能、卷动力、卷续航,但实际上,安全才是消费者最关注的性能之一。

汽车行业从燃油车时代向新能源时代进化,这的确是行业趋势,但无论在什么时代,安全都不应该被遗忘。

别克车主们的真实经历

7款车型,7段真实的个人经历,这是别克官网“让安全看得见”的主要内容。

8月4日,朱先生驾驶别克世纪发生严重追尾,两车前后夹击,但车内人员并未受伤,甚至还能正常启动并开上拖车。

11月14日,别克GL8陆尊车主于先生驾车时被侧面撞击,气囊及时弹出,OnSter安吉星系统及时启动,车主无恙。

10月6日,昂科威Plus车主安女士驾车时被严重追尾,气囊弹出,安全带抱死,车内人员无恙。

7月13日,君越车主赵先生与前方车辆碰撞,车辆轻微受损,人员无恙,安吉星系统及时报警。

11月14日,威朗PRO车主李先生撞上施工用的挖机,安吉星系统第一时间报警,车主本人无恙。

11月20日,别克E5车主李先生在北京东五环被厢式货车追尾,车厢几乎没变形,驾驶员无损伤,并且能自行打开车门走出。

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人们最希望听到的三个字,就是“人没事儿”。

不过要想做到“人没事儿”,首先要在车上下功夫。

权威数据显示,中国每一分钟就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人们固然喜欢各种花哨的功能,但安全性能,是一切用车体验的基础。

安全,是个技术活儿

可以这么说,安全性能,从汽车开始商用那天开始,就是汽车厂商必须要考虑的事情。

不过如何提升安全性能,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技术活儿。

车身结构、驾驶辅助、电池安全、报警系统等等,都与车辆的安全性能息息相关,别克是中国市场上的老牌厂商,对这几个领域自然是有一番心得的。

别克为旗下车型配备了eCruise Pro高级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为用户带来L2级别的安全辅助。在很多时候,一次主动刹车,或者一次车道保持,就能避免一次交通事故。

除此之外,别克还提供了智慧领航辅助功系统,可以降低用户的驾驶疲劳感,同时帮助用户注意一些突发情况,在360度全景影像、流媒体后视镜等硬件的配合下,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安全性能。

别克还基于C-NCAP五星标准车身开发高强度一体化车身,同时也能满足美国五星安全标准,并且大面积采用高强度钢。

到了新能源时代,人们对电池的安全性越来越重视,别克对动力电池进行了挤压、跌落、针刺等各种测试,测试标准均远高于国家标准,同时电池还融入了7层防护,严防热失控。

除此之外,别克旗下车型还配备OnStar安吉星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感知事故发生,并且准备定位车主位置,及时进行报警。

交通安全日应该成为全民“安全教育日”

12月2日是交通安全日,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个重要的日子,仅有部分官媒进行了报道,大部分的厂商都还在比拼价格、动力、空间等等。

这种情况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

身为一名曾经的车企研发人员,依然记得刚入职时接受产品研发培训时收到的信条:安全是所有工作的第一考量,是其它所有性能的基础,没有安全性能做保障,其它性能也是空中楼阁。

而从长远来看,汽车安全性能的不断提升,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结束语

主动安全、被动安全、智能化加持下的智能安全以及数字化时代的信息安全等等,都是汽车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汽车行业的领头羊,汽车厂商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来强化安全性能,把“安全”变成思想钢印;社会各界应该把全国交通安全日重视起来,让它成为安全教育日;而消费者在购车时,也应该把安全性能放在第一位,这样才能促使汽车厂商去“卷”安全,也才能终究达成“平安出行,健康回家”的终极目的!

女子4S店疑买到事故车,维权时与店员争吵后跳楼,家属讲述→

近日,江西一女子在4S店疑似买到事故车,维权时情绪激动,与店员争吵后跳楼。

1月20日,记者联系到该女子的弟弟王先生,他告诉记者目前依然没有什么处理结果,姐姐仍在ICU治疗。 王先生透露,姐姐王女士是在2022年10月11日在江西九江的新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4S店购买了一辆别克威朗PRO乐享版轿车。“当时卖车的告诉她说这个车有一处小问题,但是最近她打算把这台车卖掉换一台新的,经鉴定就发现实际上这台车有五处问题。”王先生表示姐姐的车买后没有进行过一次维修,那么说明这些问题是在她买车钱就存在的。鉴定报告显示,鉴定结果为:全车多处钣金,包括左前叶子板、右前叶子板、右后门、车顶、尾盖。引擎盖更换。除此之外,该次鉴定还涉及了泡水、失火等鉴定,结论为未见异常。 王女士认为,该车这么多处进行过维修,很可能是出过交通事故,那么,4S店就是隐瞒实情将一台有问题的车卖给了自己。发现问题后,王女士曾致电别克官方反映此事,但维权一直没有进展。据大风新闻报道,王先生说:“当天中午,我姐姐将此事举报到市场监管局,当天约好和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到4S店交涉这事。”王先生介绍,即便有官方工作人员在场,双方的交涉也依然不畅通,“协商了两个多小时没有结果,中间发生过多次争执。店员跟她对骂,”王先生称,争执导致其姐姐情绪失控,曾两次试图跳楼被拉了下来,但在12点50左右依然从二楼总经理办公室窗户跳下。

王先生称姐姐跳楼后他去跟该公司交涉,他提出两项诉求,一个是车的问题,一个是人的问题,“公司回应说车他们没有涉嫌欺诈,不存在过错,没有协商必要,人是她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

据王先生所提供的录音中,该公司负责人称,“我们在销售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售前告知,我不存在销售欺诈,那么既然我不存在销售欺诈的前提之下,为什么说需要我去做退步。换一句话说,如果说我跑到贵公司去跳楼,是不是贵公司要承担责任?” 在双方的交涉录音中,店方负责人的态度颇为明确。“我看到的这份东西,我不知道是哪家鉴定机构(出的),他有没有鉴定说这些问题是全部源自于购车期间或者购车之前所发生的?”店方负责人如是说,针对此,王先生表示,这个可以进一步调查。店方负责人提出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你们提出任何要求都要在讲道理的前提下,我们不存在消费欺诈,就无法退一赔三,你们提出换新车也要有一定的依据。”面对王女士一方提出的赔一辆新车的最低要求,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无法答应,“即便是从私人角度,需要我从中协调解决,也要基于一定原则。”双方就此事的交涉就此搁浅。而后,双方谈及王女士跳楼受伤一事,该负责人还表示,在当天的整个过程中,他们曾在王女士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多方劝解,而因害怕自己的出现会激怒王女士,他甚至后来刻意躲避。20日,记者联系到九江新运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即前文所提到录音中的负责人,他表示:“目前这个事情警方已经介入了,我们以警方的警情通报为准。”随后记者联系当地七里湖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当日不是自己值班,不了解情况,随后挂断电话。记者致电九江经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截至发稿未获接通。来源:潇湘晨报、华商报大风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00后女子花6200元首付,贷款3万买了一辆别克威朗,意外发现是重大事故车!律师:车行故意欺诈,应退一赔三

浙江宁波,一名刚参加工作的00后女子支付6200元首付并贷款30000元买了一辆“16年的别克威朗”后,结果却发现是重大事故车。事后女子提前还车贷并以欺诈为由,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虽然车行以是个人交易的为由抗辩,但法院仍判定退一赔三。

王女士是00后,刚走出校园参加工作。

因刚参加工作,条件有限,王女士在离市中心比较远的地段租房居住生活,并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代步,且首付预算也只是在10000元以内。

去年2月19日,王女士通过同事介绍认识石先生并与其添加为微信好友,事后王女士向石先生表达了购买二手车以及其预算仅限10000元首付的实际情况。

得知王女士的诉求后,石先生当即向王女士推荐了一款“16年的别克威朗”,且告知车辆有过小事故车头换过1个灯和保险杠。王女士表示要先看看车。

2月21日,石先生邀约王女士到某二手车行看车。看车当天,王女士就与徐先生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合同。

合同大意为、车价为36200元、并注明已告知王女士该车辆前方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

签好合同后,王女士向石先生支付了6200元,其余车款王女士通过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支付。

2月22日,车辆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

2月26日,车辆交付王女士使用。交车后,王女士向石先生反馈“安全气囊故障、转向灯、车辆偏向”。

石先生当时回复称:“那个气囊一个配件坏了”。

2月27日,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月1日,王女士又微信告知石先生:“人家说之前撞的很厉害”;

石先生回复:“哪里撞得厉害,别人骗你的”,

王女士又质疑称:“后面追尾,你跟我说过了?安全气囊都弹过了,不是你什么意思,就这?”

石先生回复称:“这个系统弹没弹过,我也不知道,我也没查过记录,你开过来我给你弄好!”

事后石先生将徐先生微信推送给王女士,并让王女士去找与其签交易合同的徐先生为其提供售后服务。

这时王女士已经不再相信他们了,并坚信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咨询过朋友后,王女士决定依法维权。

3月7日,王女士对车辆进行事故排查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该车为重大事故车,车况存在15项异常(含重大事故异常7项):前防撞梁更换;不可拆水箱框架钣金修复、严重变形;左前纵梁钣金修复、胶体异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据此,王女士以故意欺诈为由,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主张车行应退回36200元并赔偿其108600元。

律师:车行故意欺诈,应退一赔三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确认以下事实:

第一,虽然车行不承认徐先生是其员工、徐先生也否认是该车行的员工。

但车行曾为徐先生开具在职工作证明,拟证明徐先生任车行代理职务,为徐先生向当地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申领二手车交易服务代理证等业务。

第二,法院证实卖给王女士的车子,是二手车行于2023年1月13日从案外人李先生处购买得来的。

虽然一审法院已经查证了这两项最关键的证据。但一审庭审时,车行却又提交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拟证明车行从李先生处买车后,又将车卖给了徐先生。之后徐先生才与王女士个人交易的。

注意!是否构成欺诈并适用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规定,不仅卖家要有故意欺诈事实,且卖家必须是商家。个人之间交易只认为是违约、不适用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虽然车行提供了与徐先生之间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但徐先生未提供该份合同,车行提供了徐先生向案外人微信转账凭证,但并不能充分证明该两笔款项系案外人代表车行收取的车款。

其次,即使车行与徐先生之间发生了车辆买卖关系,但双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车已交付徐先生实际占有使用,并已经完成车辆所有权转让。

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车行和徐先生并未办理车辆所有权转让登记、王女士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车行和徐先生之间完成车辆所有权转让,对其并不产生物权转让的公示效力,徐先生也未有证据曾向王女士告知其为车辆实际所有权人,故法院不予采信。

再次,从二手车交易中心调取车辆交易信息资料影像截图显示,车行为车辆的出卖方和所有权人,徐先生是车行代理人,且所有材料均由车行和徐先生提供,故其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后果。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车行故意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审宣判后,二手车行不服,并于去年12月底,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王女士在二审庭审时答辩称,车行还应当支付其提前还贷、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3万元。

今年3月8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也认为车子是二手车行卖给王女士的,且三倍赔偿金足以弥补王女士的经济损失,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零度时评综合浙江宁波中院、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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