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单上写着“换”,保险杠大灯都是修
陈先生反映,5月份他开车出了事故,车被送去修理厂,直到最近才发现,该换的地方只做了修复。
视频:定损单上都要换,修完只是做修复?
陈先生说,问题是最近去4S店修车时发现的。
陈先生:“换保险杠的时候,发现里面的大灯被修过,上面打了胶,有胶水,不是原厂出来的那样。”
陈先生的车是一辆日产轩逸,平时用来跑网约车。他回忆,5月份出过一次事故,他是无责方,当时是杭州智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的车。
陈先生:“(当时跟我说)保险杠换原厂,钢圈做油漆,大灯里面不知道好坏,外面有划伤要抛光。”
陈先生表示,最近找保险公司要了那次事故的定损单,发现前左侧大灯总成是要换的。
杭州智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胡师傅:“我跟他说过的,这个灯不换了,钱补偿给你,你要换去4S店换。”
陈先生还提到,当时车子修好提车时,发现要换的保险杠也没换。
陈先生:“保险杠里面做过记号,我就问他们,他们承认是没换,最后赔了我四百块钱就完了。”
杭州智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胡师傅:“我们当时看这个前保,损失也不大,保险公司大概赔了四百来块钱,我们说的四百块钱我们给你修复,换个原厂的话,这个价格我们买不到这个保险杠,他说要换原厂大灯,要我们三百五一天误工费给他,这个大灯要订货,要三五天,我们也来不及,跟他说的大灯修一下,前保弄一下,给你一千块钱,我觉得这个做法很能接受了。”
杭州智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胡师傅说,处理方案当时都跟陈先生谈好了,他们一共给陈先生一千块钱。
陈先生:“我没说我的(保险杠)你不要给我修,我拿你的钱这种话,我也没跟这个人对接过,我不认识这个人,灯我不知道。”
杭州智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胡师傅:“其实现在这个灯,现在也在下雨,一点水汽都不进,正常在使用,没有达到标准要换,你一定要换也可以跟保险公司申诉,保险公司当时是报副厂件的情况下要你来处理,这个灯真正原厂件价格是两千四百五十块钱,给我们是四百五十块钱。”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们是对车辆维修的部分进行确认,换件工时费这块价格是按照系统里维护的价格报给修理厂的,我们报的金额是1922元,修理厂反馈过来说是要使用原厂件,我们当时也同意的,我们跟修理厂说,原厂件需要有个验货的流程,修理厂就说按这个1922金额做掉吧。”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最近陈先生联系他们,几方沟通下来,已经有了解决方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他指定维修的店,三个材料是3084元,之前在修理厂维修的材料费是622元,重复的费用扣掉之后,是2400多,修理厂也是愿意承担的,支付到指定的4S店,把对应的件换掉,当事人还是反复要求把钱赔到他自己的账户。”
杭州智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胡师傅:“一千块钱要退回来,换下来的东西我们要落实,我们怀疑要拿这个钱不修这个车,我们可以把两千四给出来,我们自己跟保险公司沟通,能不能追加这笔钱回来,保险公司要看到验货照片的,他一千块钱也不想还过来了,他觉得他应该要拿的。(陈先生:我说打个人了吗?我一直说4S店。)”
陈先生坚持要求由保险公司补钱到4S店,胡师傅后来表态,会再去跟保险公司沟通。
独家:刚买的别克英朗就有补漆现象 没判三倍赔偿但车主死咬不放
运营商财经网 汪莹/文
日前,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则裁判文书,车主控诉自己购买的英朗轿车,车辆左后视镜盖、主驾驶门和左后轮均有补漆痕迹,与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上诉。
新车发现有补漆痕迹 车主状告经销商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8月20日,原告刘某以92400元价格从环通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英朗白色轿车,由案外人孙强从环通公司处提车。然而,8月31日,原告在将该车安装导航设备时发现车辆左后视镜盖、主驾驶门和左后轮均有补漆痕迹。
在原告看来,被告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要求退还购车款92400元,同时将英朗轿车返还给被告;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因退车而产生的消费损失22363.9元和三倍购车款277200元,还有一些提车时产生的综合费用。
被告辩称,孙某提车时已经对汽车外观进行验收,未发现车漆瑕疵,被视为对外观的验收及接受,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车漆存在瑕疵,更没有证据证明车漆在提车前就已经存在。
让原告失望的是,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车辆在提车前存在补漆行为,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现反转 赔偿用户2万块
然而,原告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申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原告指出,提车人不是专业的汽车检验师,不具备汽车检验的资格,对涉案车辆补漆瑕疵难以发现;而消费者在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应由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从裁判文书来看,二审法院也判定,证人证言及照片均不能证实涉案车辆的漆面瑕疵在交付前就已存在。对于刘某主张环通公司出售车辆时存在欺诈并应赔偿其因被消费欺诈而产生的损失的诉讼,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
法院认为,在推定环通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有瑕疵的车辆交付给刘志武的情形下,环通公司应当就案涉车辆瑕疵向刘志武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等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金额酌情确定为20000元。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安庆市环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赔偿上诉人刘志武损失20000元;驳回上诉人刘志武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资料显示,目前担任上汽通用汽车别克市场营销部部长一职的为包晔,从其履历来看,包晔担任部长一职已有多年,对别克市场推广颇有见地。不知道面对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包晔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