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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宜顺别克4s店地址

别克又出爆款!比跑车还漂亮

外观方面,延承别克品牌动感优雅的设计美学,集轿车的大气审美、SUV的灵活性与功能性,以及MPV的舒适性于一体。全新别克家族式的飞翼式镀铬进气格栅是车头的视觉中心。由别克标向两边展翅延伸的飞翼造型,蕴含饱满的力量感。展翼型LED自动感应大灯由13颗高亮度LED组成。远近光一体式LED自动前大灯,在外界光线昏暗或天气不佳时,大灯将会自动打开,为驾驶者带来更多的方便与安全。

身边有不少朋友选择这款车型,原因很简单,这款车足够便宜、耐用,空间还比较大。这款车的长度并不算优势,但是高度优势却非常明显。内饰方面,这款车的设计很有日本本土车辆的感觉,和同价位的国产MPV相比,可以说十分简陋,但是实用性非常出色。前面提到过高度问题,这款车的内部空间虽然长度一般,但是坐进去的视觉感受非常出色。这款车10.78万的起步价是非常有诚意的,而且终端价格更低一些,性价比非常出色。但是有一个很严肃的问题,这款车目前只有国五版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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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6的车长4692mm,车身宽度达到了1794mm,轴距2796mm,中规中矩的数据,在同级别的车型中,GL6的轴距排在1位。有一个亮点是它的高度达到了1794mm,反应到车内就是头部空间还不错。GL618T 互联尊贵版 6座 国VI的天窗提供了更大的视野,可以为后排乘客营造更好的视觉环境及良好的感光度,为整车增加了进光度。在同价位同级别的车型中,GL6的后备箱容积排在7位。造型十分规整,储物容积满足日常使用绝 对没问题。

GL618T 互联尊贵版 6座 国VI采用1.3发动机,最 大马力163,峰值扭矩达到230,匹配手自一体变速箱。1.3发动机搭配在GL6上动力表现中规中矩,低扭较弱而且能感觉到迟滞。在12-18万MPV车型中排在1位。

GL6的主/被动安全配置很齐全,包括了牵引力控制(ASR/TCS等)、后倒车雷达、儿童座椅接口、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制动力分配(EBD)、碰撞预警/主动刹车、上坡辅助、胎压监测、车道保持、前倒车雷达、刹车防抱死(ABS)、发动机启停、自动泊车入位、侧安全气帘、刹车辅助(EBA/BAS等)、LED日间行车灯等配置。

其中,牵引力控制(ASR/TCS等)使汽车在各种行驶状况下都能获得最 佳的牵引力;制动力分配(EBD)保证车辆的平稳安全;刹车防抱死(ABS)保证附着力的同时还能够转向躲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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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这些“坑”要小心

全媒体记者谭发馨 通讯员李玉兰

2019年,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咨询共计5645件,其中投诉3855件,举报430件,咨询1360件。按消费类型分,商品消费3837件,占比68%;服务消费1808件,占比32%;争议金额3379.4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20.42万元。

春节即将来临,年货、礼品、餐饮等消费进入高峰期,各类消费安全风险将进入多发期。恩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汽车金融服务、汽车质量及售后服务,商品虚假宣传,中药材以次充好等消费领域,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警示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恩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发布案例目的是提醒广大消费者以此为例进行依法维权。同时警示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诚实守信。

案例一:食品安全齐监督 健康生活同构筑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31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到消费者来函举报,某消费者反映,他5月20日在恩施市莫比卡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店(莫比卡芭旗舰店)购买了产品名为莫比卡芭蜂巢蜜礼盒装2盒,共计花费774元,本是买来送人的,但是收到货后发现有以下问题:在礼盒里面有一张说明书,注明了蜂巢蜜的作用及功效,宣传了蜂巢蜜的治疗及保健功效,还有蜂巢蜜的真假辨别方法,小盒子蜂巢蜜只有生产日期,再无任何有效信息,消费者断定此产品为三无产品,遂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申请退一赔十,并在处罚后给予本人举报奖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详细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投诉的产品包装物上加贴“莫比卡芭”蜂巢蜜标签,该标签是指食品名称,该食品未经任何加工,自然酿造,其标签无需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其次,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投诉的“莫比卡芭”蜂巢蜜的说明书中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问题,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商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该消费者的投诉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鄂食药监〔2017〕117号)的规定,该投诉符合奖励条件,已将调查处理告知书寄往消费者生活所在地,并告知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领取奖励。

【案例评析】

该消费者的投诉,商家产品的说明书存在虚假内容,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展销会上中药材以次充好 执法人员没收次品中药材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8日前后,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举报。举报人称,在恩施金桂大道文化中心召开的综合展销会内,有好几个卖药的摊位主要销售的人参、石斛、西洋参等中药材,现场放在台面上卖的药材是真的,但在打粉的过程中商家将提前准备好的假药粉与真药粉掉包,很多人上当受骗。遂进行举报,要求尽快到现场进行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9年10月23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恩施州文化中心的展销会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找到举报人所指的商家。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6日至23日在恩施州文化中心广场展销会上共租赁三个摊位,聘请员工5人,共计销售额6300元,从云南文山市中药材批发市场购进三七、天麻、西洋参、石斛、丹参等中药材,总价值71550元整,另购进次品三七、天麻、西洋参、石斛、丹参五种中药材粉129公斤,货值10250元整。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将销售给消费者的次品中药材粉收回并退还货款。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最终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次品中药材129公斤,罚款4万元整。

【案例评析】

针对此次事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展销会举办时间短,参展摊位流动性大,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不能辨别中药材质量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建议选择正规的药店或者信誉度高的经营场所购买或加工。如消费者发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正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三:为消费者服务 树立诚信品牌

【案情简介】

消费者称2018年初的时候在白杨坪镇亿成达汽车销售门市部王某处购买的汽车,之后汽车出现故障灯常亮的问题,导致汽车出现无法启动的问题,联系恩施市金桂大道东风日产4S店进行维修,维修了七次还是没有解决问题,遂进行投诉,现在要求换车(汽车售后服务),之前投诉之后商家进行了处理,现在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商家也没有答复,消费者称现在发动机已经更换了,故障仍在,遂进行二次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简某于2018年初购买小轿车,2018年6月30日后在使用中多次出现故障灯常亮,投诉至舞阳工商所后,由工作人员亲自将消费者带到商家处更换发动机,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亮灯故障,遂于2019年5月1日第二次投诉12315,舞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将投诉单转东风4S店协商处理,但因车辆涉及质量和技术等原因,无法及时回复消费者,通过工作人员与商家交流意见后,双方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了换车协议。

经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1、简某从白杨坪销售商王某处将东风日产4S店帮更换的一台新车轩逸自行提车,同时给付由王某垫付的保险费3058元;2、由简某自行交购置费的车辆上户手续(按2019年6月28日签订协议履行);3、同时东风日产4S店承诺除首保送2次保养外,另赠送5次保养,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此投诉圆满解决,消费者也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整个事件中,消费维权人员一直在做工作,进行了多次回访,因事件复杂,涉及多方人员,未做好及时沟通,消费者在此案中有过激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多避免,运用合理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在解决纠纷时应多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摆正态度,及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案例四:加强社会监督 增强维权意识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8日,消费者张某称在恩施江淮4S店购买了汽车,当时也签订了购车合同,但是对方拒绝提供给自己,在自己签字之后对方才告知自己车辆是运损车,车的保险杠也是重新做漆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故意隐瞒的嫌疑,遂投诉到12315,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此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投入到调查中,立即联系了恩施宏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找到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销售人员称已经告知消费者车辆是特价车,并告知消费者车辆重新做过漆,并且消费者同意认可了,但是消费者张某告知工作人员本人并不知情,是商家在自己签的合同上手写补充的车辆做过漆这一条款,消费者并未认可,还要求消费者再次签字。消费者与商家由此产生矛盾,争执不休,了解相关情况之后,工作人员多次与消费者沟通,与商家进行沟通,为了维护消费者最大的权益,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最终商家同意按车辆原价给消费者退款,消费者满意,此事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此案中牵涉合同签署问题较多,商家在合同制定和签署方面需要更加严谨,合同制定上也要更科学,更人性化,此事对汽车销售商也是一次提醒,工作人员也提出要求,合同签署必须正规,用词用句必须严谨,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提醒消费者认真查看合同相关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此事得以圆满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案例五: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委会调解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6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某消费者反映,他2018年4月2日在恩施市松树坪宜顺别克4S店购买汽车,当时在购买的时候商家承诺送10次保养,有视频为准,现在商家拒不承认,称必须要求在商家指定的地方购买保险,自己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收取了5000元的金融服务费,遂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及4S店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经核实,4S店工作人员告知该客户于2018年4月2日在本店购买一辆别克车,购车时收取了5000元的服务费,但该服务费当时已给客户讲解清楚,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客户认可并签字同意了。经工作人员调处,4S店退回客户5000元的服务费,至于赠送10次保养的事在合同中并未注明。当时厂家的确有相关活动,前提是必须给上汽保险预付1000元的基金,且每年在上汽保险购买续保,第一年购买保险返还600元,第二年购买保险返还400元,同时再赠送10次保养(每年2次),消费者未按厂家活动活动方案执行,故不能享受本次活动,后经协调,最终消费者表示无异议。

【案例评析】

部分汽车经销商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有哪些消费项目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过程中产生不少矛盾。为此,工作人员对4S店提出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企业责任。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要坚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红线,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安全和相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转变经营理念,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应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形成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市场经营理念;要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纠纷,强化与市场监管、消委会等部门的对接,建立消费纠纷绿色处理通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规范销售环节,提升服务质量;要规范导购环节。导购人员应真实全面的告知消费者车辆相关情况并落实到纸质文件中,不得误导、隐瞒、欺骗消费者;要规范交易环节。购车时应先签合同后支付钱款。合同中应当真实、准确注明车辆相关信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附加服务需补充合同并出据正规票据,要规范售后环节。

案例六:倡导诚实守信、共筑消费和谐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4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某消费者反映,她于2018年9月21日在恩施顺德宝马4S店购买汽车,由于购车时并不知道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但还是缴纳了6000元的金融服务费,4S店并未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后经了解4S店并不能收取金融服务费后,消费者与4S店联系其表示不退金融服务费,由于贷款时是在宝马金融办理的贷款,后消费者与宝马金融取得联系,宝马金融也表示从未要求收取过金融服务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金融服务费必须是金融机构才能收取,然而作为放款方的宝马金融都没有收取金融服务费,4S店却收取了,此种行为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及4S店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经核实,4S店告知消费者于2018年9月21日在本公司销售顾问手中签订购车合同,购买车型为华晨宝马118i三厢运动轿车一台。消费者在2018年9月份电视台秋季车展上进行价格谈判后支付定金,具体约定内容如下:客户在本店购车选择金融按揭付款方式,指导价225800的车型享受车价优惠58600元,4S店联系了三家金融机构,并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基本收集整理后,推荐了宝马金融,对客户收取6000元费用,费用内包含3次保养费用,客户后期进店的前三次保养全免,以上收费内容和收费金额均在合同中体现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2019年5月份消费者致电该公司,反映购车中收取的6000元费用不合理,该局工作人员迅速与客户进行电话联系,根据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的会议精神(汽车行业行政约谈),4S店积极配合相关工作,邀请消费者到店处理,因为消费者工作原因,直到6月初才到店进行处理,经过和消费者的沟通后,同意保留3次保养费用,将剩余款项退还客户3080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评析】

针对该消费者的此次投诉,还是由于汽车经销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所导致。工作人员要求汽车经销商要诚信经营,树立正确的经营意识,树立顾客就是上帝、公平竞争的服务理念;同时也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只有好的服务,好的售后保障,做到守法经营才能吸引更多的顾客,才能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经营业绩和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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