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无证超员还闯卡被查获
7月22日下午3时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颍北大道崔庄桥附近设置检查点,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6R***的红色别克轿车沿颍北大道由西向东驶来,快行驶到检查点时,车主突然加速冲过检查点。民警觉得该车非常可疑,就立即组织警力将该车辆拦停。
民警要求车主下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该车坐了5个儿童及1位女驾驶员。当民警要求女司机出示本人证件时,该女子称自已叫“李某”,有驾驶证,但出门匆忙,证件忘带了。
民警遂通过系统进行了核查,发现“李某”的户籍照片与该女子不相符,于是民警对该女子进行详细的询问,经过询问该女子交代了自己其实是刘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民警遂对该女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禹州交警一天查获4名开车“酒鬼”,其中一人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
1、酒驾暴力抗法 刑拘严肃处理
交警作为公安机关重要警种,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有序地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晴天是“焦”警,雨天是“浇”警,他们尽心尽力的为全市人民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但是仍有个别人明明已经交通违法了,偏偏还百般抵赖,甚至使用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对于这种人,禹州警方的态度是坚决的,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放纵这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暴力行为继续发生!
8月11日,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健康路设卡检查车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下午2时9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KQ***7的蓝色别克小型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而来,民警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窗刚一打开,民警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气,于是要求车主接受检测,但车主与车上的其他人员不仅不服从民警指挥,反而以暴力抗拒执法,对执勤人员进行谩骂、撕扯、殴打,将执勤人员的帽子打掉,甚至将民警的手指咬伤,态度恶劣、气焰嚣张。
民警向车主出示证件,对该车主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已经属于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车主带至禹州市东区中心医院提取血液进行酒精含量化验。
目前,该车车主赵某现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禹州交警提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喝酒开车,查你没商量
8月11日凌晨,在禹州市药行中街严查酒驾的民警查获了2名酒鬼。
A、王某,禹州市人,持有C1证。8月10日晚7时许,王某和几个朋友在禹州市广场一饭店吃饭时喝了一瓶白酒,吃完饭王某酒劲上头,不听朋友劝阻,硬要开车送人,还自以为是的对朋友说“没事,送你们几个回家,咱不走大街道,绕小街道走,会有啥事,赶紧上车”。边说边催促几个朋友上车,但事与愿违,逞能的王某驾车走到禹州市药行中街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王某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B、任某,禹州市火龙镇人,持有C1证。8月10日晚9时许,任某和几个朋友在住处聚会饮酒,有两个女性朋友说口渴,想喝灵发宾馆附近一小店调制的饮料,任某就驱车前去买饮料。行至药行中街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任某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禹州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我们不仅要牢记心头,更要落实在行动之中!
3、只要你喝酒开车,无关“距离”
8月11日晚,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禹州市府东路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22时4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吉利小型越野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而来,民警上前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主将车辆停车熄火后,民警发现该车四个车窗大开,浓烈的酒气迎面扑来。
民警出示证件后对车主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已经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员带至禹州市中心医院抽血。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得知,该车车主吴某,禹州市人,持有A2证。据吴某交代:自己白天工作一天感觉太累,晚上约了几个朋友在禹州市开元步行街一夜市聚会,席间三个人共喝了两瓶白酒。酒足饭饱后在新体育场转了几圈后,感觉自己酒醒的差不多了,停车的地方离家也只有五六百米,就不够朋友劝阻,逞能开车回家,谁知刚开了200米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禹州交警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酒驾危害猛如虎,饮酒后不管家里你有多近,都千万不要开车回家,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