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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连撞3车!五莲刘某被刑事拘留

6月20日是全国国省道、农村公路交通违法整治“逢十”统一行动日,五莲公安交警在辖区各重点路段设置多处检查点,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载、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1时40分许,在解放路检查点,一由北向南行驶的悬挂鲁L71**3号牌的小型轿车突然倒车,与后方白色长城牌小型汽车相撞后,该车又突然加速,驶入对向车道与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别克越野车相撞,别克越野车又撞到后方一白色大众牌轿车。

执勤民警立即将L71**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控制。经呼气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调查,刘某于2018年3月13日初次申领驾驶证,实习期至2019年3月12日,6月20日晚21时许,刘某酒后驾驶鲁L71**3号牌的小型轿车在北京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起步时,与一长城牌轿车发生刮擦,在协商维修车辆达成一致后,二车由北向南尾随行驶。21时40分许,二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刘某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他倒车逃离时与紧随其后的长城牌轿车发生碰撞,后刘某突然加速驶入对向车道,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别克越野车相撞,别克越野车又与后方一白色大众牌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共造成4辆车受损、1人受伤。目前,驾驶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安全,

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五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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