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做实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案以案促改 让领导干部把好用权“方向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南京市深挖本地丰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扎实推进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了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廉政教育基地。图为近日,该市党员干部在江北新区红色广场参观学习。 周青 摄
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紧扣项目廉洁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助推重大项目高效廉洁建设。图为7月18日,新区纪检监察干部在某重点项目工地了解情况。 林婷 摄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干部如果没有这个清醒认识和坚定意志,一旦掌握了权力的“方向盘”,极易成为“倾覆之车”。江苏省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就是滥权妄为,终致人生跑偏、滑向悬崖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黄长安利用其担任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揽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累计受贿1063万元,挪用公款1亿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南京市纪委监委结合该案中暴露出的权力滥用、家风不正等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同步进行,引导党员干部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让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心无敬畏,难守始终,黄长安插手工程项目、擅自挪用公款,独断专行、任性滥权,终致人生脱轨
7月2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纪检监察干部前往正在建设的江北新区档案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紧扣项目廉洁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变更到竣工结算的全流程内控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确保所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据了解,去年以来,南京市江北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严防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与该市查处的一起腐败案密切相关。
2020年8月,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黄长安(南京市管正局级干部)转任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仅一个月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黄长安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常务副指挥长以及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由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更名改组)主任期间。
2012年,南京市浦口区规划建设一处保障房项目,占地180亩,项目总投资14亿元。时任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常务副指挥长的黄长安为了攫取私利,实施“暗箱操作”,将项目发包给了与他关系密切的老板程某。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程某是南京一家建设公司的老板,为了‘围猎’黄长安,极尽钻营之能事,在每个节日都会送上礼品、礼金‘联络感情’,还多次出资安排黄长安外出旅游,为其‘奔走效劳’。”犹如“温水煮青蛙”,黄长安的思想日渐麻痹,理所当然地把程某当成了“亲兄弟”和“钱袋子”,而对于程某的请托,亦是竭尽所能、有求必应。
记者了解到,程某公司实际不具备代建保障房的资质,其通过挂靠一家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该保障房项目的招标。按照规定,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接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而保障房项目规划的建筑面积是30万平方米,程某挂靠的这家房地产公司不具备承建资质。然而,在黄长安的“操作”下,代建协议上该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被篡改成了24.4万平方米,其通过“削足适履”的方式,帮助程某顺利解决了承建资质问题。
不仅如此,为确保程某拿到项目,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黄长安还故意设置了苛刻的条款,其中有一条是要求参与竞标的房地产企业事先注入3亿元专项资金到公款账户中。“因为这一条款,很多想参与招标的房地产企业纷纷放弃了竞标。项目流标后,黄长安直接拍板,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了程某。”办案人员说。
然而,在确定代建单位以后,要求“注资3亿元到公款账户”的苛刻条款很快被黄长安撤销了。2013年末,由于资金短缺,保障房项目建设受到影响,程某再次向黄长安寻求帮助。黄长安擅自拍板,挪用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1亿元供程某挂靠的房地产公司使用。之后,黄长安以其哥哥黄某经商办企业急需用钱为由,向程某“借款”。程某心领神会,向其输送利益共计470万元。对此,黄长安坦言:“这个项目是我人生的‘败笔’,把我的整个人生毁了。关键时候‘一念之差’,我的人生走向了深渊。”
实际上,黄长安的“一念之差”并非只有插手项目招标这一项。2016年,他利用担任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黄某公司的厂房提前纳入拆迁范围,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6900余万元。此外,在黄长安的关照下,其侄子侄媳先后进入某商业银行工作。为帮助侄子侄媳完成吸收存款任务,他违反有关款项专款专用的规定,个人多次擅自决定,将大额土地储备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长期闲置于相关银行账户,累计产生存贷息差1.1亿余元,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黄长安为侄子侄媳提供帮助,实际也是为了更隐蔽地收受贿赂,他觉得收受侄子的钱更放心,不容易出事。经查,黄长安累计收受侄子给予的房产、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二者的亲情关系早已异化为权钱交易关系。”办案人员说。
2021年6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长安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黄长安理想信念不坚定,不信马列信鬼神,在家中供奉佛像、迷信大师,将初心丢到了九霄云外。他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权力观扭曲,独断专行、任性滥权,为走上不归路埋下了伏笔。”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案发后,我们深入剖析了该起典型案例,并拍摄警示教育片《心无敬畏,难守始终》,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截至目前,共有3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受到深刻警醒。”
以黄长安案为鉴,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当下改”与“长久立”同步进行
黄长安案案发后,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江北新区警示教育大会上深入剖析案件,提出整改要求;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黄长安典型案例,同时督促江北新区等开发区以案为鉴,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黄长安在任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及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一把手’期间,将权力所及视为个人领地,在负责项目建设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成为摆设。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区基于自身特殊发展定位,通常会被赋予相对独立的人、财、物权,个别人员却把这些权力、资源异化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了整治“靠山吃山”问题,该市纪委监委一方面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开发区和国有平台公司投资融资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形成高压震慑;另一方面,针对黄长安案中暴露出的开发区管理漏洞、监管短板,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持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坚决防止开发园区由“发展高地”沦为“腐败洼地”。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廉洁风险隐患,市纪委监委督促开发区聚焦问题“当下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推动优化管理运行机制,明晰权责配置,规范工作程序,补齐管理短板,尤其紧盯“一把手”履职用权开展监督,督促“一把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形成压力传导。同时,针对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督促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建立、实施以及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等开展交叉互查,锲而不舍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进一步挤压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了解到,该市纪委监委还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赋能打造多个智慧监督集成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去年以来,我们依托平台发现问题线索385件,立案查处182人,有力推动日常监督数据化、精细化,从而真正实现‘长久立’。”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结合黄长安案开展纪法宣讲,坚持常态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系好廉洁“安全带”
“黄长安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前不久,在南京市纪委监委指导下,江北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整合新区纪法理论宣讲骨干力量,组建“廉润江北”宣讲团,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作风建设新规定等,结合黄长安案等典型案例,以“专题+点题”的形式面向基层各单位开展纪法宣讲,截至目前已开展宣讲40余场,覆盖千余名党员干部,引导新区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廉荣贪耻的价值理念,自觉系好廉洁“安全带”。
“在宣讲前,我们会提前分析研究宣讲对象单位的基本情况、受众人员结构、年龄层次等,针对性地补充典型案例,调整宣讲内容。这也能更精准地捕捉到宣讲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化‘千课一面’为‘一课千面’,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该宣讲团负责人介绍。
南京市纪委监委针对黄长安案中暴露出的权力滥用、家风不正等问题,坚持做好常态化廉政教育工作,每周五向全市市管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每逢节假日,加推廉洁过节提醒短信,并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发给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妇联编制发放《南京市领导干部关爱提示册》,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对组织忠诚老实、不要心存侥幸,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守好“亲情关”。
“在提示册里,既有党中央关于家风家教的重要要求,也有家风不正、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等反面典型,我也把这本册子给我爱人看了,提醒自己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涵养良好家风。”市级机关一名收到关爱提示册的领导干部说。
据了解,为更好开展廉政教育工作,该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全市263家市级以上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以及雨花台烈士纪念馆、王荷波纪念馆、渡江胜利纪念馆等37家廉政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启智润心的教育功效。创新运用“钟山清风”全媒体平台,采取公益广告、廉政漫画、廉政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常态化开展纪法宣传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指导各级单位开展廉洁文化活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廉洁文化建设热情,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
“黄长安案件告诫我们,党员干部一旦放松要求、放纵权力、放弃底线,不仅会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悲剧,也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南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集体决策、内控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固篱笆、扎紧笼子,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力书写廉洁江苏建设南京篇章。”
黄长安忏悔录
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京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人员耐心、严肃的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我长期忽视理论修养,放松“三观”改造,对“初心是什么、当官为什么”认识模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定不知敬畏,往往是台上报告照做,台下礼卡照收;台上党课照讲,台下宴请照去,做“两面人”。家中摆着佛像,挂着“佛”字,时常还去寺庙烧香供奉。我的阅读器下载了几百本各类书籍,却找不到一本党史、党性、党纪方面的书籍。我多次被市纪委函询、谈话,却始终“不问组织问鬼神”,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还串供,心存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我私心膨胀,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为亲属谋取私利、满足私欲的工具。利用分管拆迁、物业工作的权力,帮助亲属揽存拆迁和物业资金,还擅作决定,把土地储备专项贷款资金存放在亲属所在的银行,大幅提高了他们的业绩收入。我还帮助哥哥找省市国土部门争取土地指标,调整拆迁红线、搞土地虚假招拍挂以及加快拆迁款支付,这一系列违规运作,除了亲情因素外,也包藏着想从哥哥未来企业的拆迁补偿中分得一杯羹的私心,结果羹没分到,却分到了一副“手铐”。
老板程某和我处得像哥们一样,其背后原因无非是我把他看成了自己的“钱袋子”“车轮子”“酒杯子”。我要临时借个车,他一下子就买了部80多万元的豪车供我用;几个朋友打牌,他每人提供了一两千“赌资”,凡此种种让我觉得程某这个人会看事、会来事、会办事,慢慢放松了戒心和警惕。为程某能中标保障房项目,我在代建单位招标中设置排他条件,在代建协议中的资金安排、资质条件都设计了很多有利于程某的条款,他一路顺风顺水,在14亿元的保障房项目中赚得盆满钵满,而这个项目却成了我人生经历和政治生命的“滑铁卢”。在为我哥哥向程某“借款”上也充分暴露了我的“糊涂”。程某为感谢我对他中标保障房项目提供量身定制服务,正愁找不到合适的借口,此时找他借钱,正好“羊入狼口”,如此成功地把我拖进了受贿犯罪的“泥沼”。
我利用公权力把侄子侄媳都调进银行,并利用影响力帮他们揽存资金。小两口业绩收入剧增,自然要感谢我对他们的再造之恩。侄子从开始来我家送点水果,到后来逢年过节送购物卡甚至还送过成捆的钞票。我也从稍有不安到认为理所应当,以致后来让侄子为我在美国读书的女儿支付学费、信用卡消费、投资移民的部分资金,购房款也让侄子支付。实际上我也不是没有钱支付,似乎非要找一下别人感恩自己的优越感,非要找一下占用别人资金的优越感,结果时间长了,数量大了,侄子为我支付的各类资金高达400多万元。这已不是正常的亲情往来,我和侄子的关系已由叔侄关系逐步异化为主仆关系、行贿受贿关系,以往清正的家风中逐渐充满了铜臭。
我违法乱纪的代价是巨大的,伤害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以带血的教训规劝已被组织函询、谈话的同志,组织找到你的时候,要主动坦白、说明问题、争取宽大。我真心认罪悔罪,对组织关于我违纪违法事实所下的结论完全接受、均无意见。我把自己彻底交给组织、交给司法机关。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南京市委批准,南京市纪委监委对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长安理想信念丧失,初心泯灭,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以长期闲置大额资金方式帮助相关人员吸收存款;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长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长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长安简历
黄长安,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山东安丘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7月任南京市大厂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2年5月任南京市六合区委副书记;
2006年6月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9年4月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0年4月任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12月任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2013年更名为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指挥长,2012年2月兼任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兼任南京市浦口新城保障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2月任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筹)副主任、工委(筹)委员,兼任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同年10月任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由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更名改组)主任;
2020年8月任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