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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广告诈骗

比亚迪遇“李鬼”:公司公章与王传福签名被伪造,比亚迪方已报警

张乾/文

作为新能源顶流的比亚迪,近年频频传出投资扩产、收购扩张的消息,公众也早已对此司空见惯。而近日一起涉及收购的乌龙事件,让意欲碰瓷比亚迪的“李鬼”显露原形。

9月24日,有市场消息称,比亚迪旗下子公司全资收购了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公司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加至1亿元。而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比亚迪作为“正主”对所谓的收购并不知情,所有变更材料均由小重政商务伪造而成。

9月20日,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于官网发布公告称,比亚迪旗下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反映,小重政商务伪造比亚迪汽车公章和王传福签名,提交虚假材料变更登记,已对其变更登记予以撤销。在经历了公开“打假”之后,这场乌龙戏码终于落下帷幕。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9月19日,小重政商务出现工商变更,原股东均退出,新增全资股东比亚迪汽车,并更名为“比亚迪新能源”。经营范围变更为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等。

对此,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指出,9月20日,比亚迪汽车向该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比亚迪新能源”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比亚迪新能源”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明,“比亚迪(广西)新能源”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比亚迪汽车的公章以及比亚迪汽车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汽车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在公告中强调,“比亚迪(广西)新能源”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其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天眼查显示,现在小重政商务经营范围已由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变更为“提供企业住所托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服务;商标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事实上对于比亚迪来说,这已经不是其第一次撞见“李鬼”。早在2018年,比亚迪就曾陷入“广告罗生门”,这场涉及11亿金额的广告诈骗案,把比亚迪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更使其屡次出现在国内汽车媒体的头版。

2018年7月,比亚迪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称,2017年5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自有资源(广告及活动)试用及免费使用为切入点,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

比亚迪在声明中表示,经调查发现李娟等人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国金二期租赁办公场所,对外声称是比亚迪派出机构,同时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伪造比亚迪多枚公章,以比亚迪的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比亚迪称公司以李娟涉嫌伪造其印章及合同诈骗罪,向上海警方报案。

一方是被拖欠巨额服务费的广告商,一方是三次声明“毫不知情”的比亚迪,涉及其中的每一个角色都以受害者自居,这也让真相在舆论的不断发酵中变得扑朔迷离。

而回顾整个事件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核心人物李娟凭借空头支票与“两幅面孔”在比亚迪与广告商中间浑水摸鱼,将“两头生意”持续了近3年。

据了解,她不仅打着“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旗号,与30余家广告公司签订并执行了经销商活动及广告宣传的合作,还假冒上海雨鸿文化高管,以资源赠送及价格优惠的手段,与比亚迪达成包括赞助英超足球俱乐部阿森纳在内的诸多商业项目。

直到2019年12月31日,“广告门”事件主角李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众说纷纭的闹剧看似迎来了结局,但背后涉及到的30余家广告公司和供应商的巨额回款仍然无解,其中不少公司因陷入借贷纠纷濒临破产边缘。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就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而现实中,伪造印章的行为人多种多样,如果伪造者使用假冒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即便企业对该合同的签订毫不知情,其依然有可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理由在于,法律保护一般市场参与者的信赖利益。

比亚迪在发现印章被伪造后及时报警,其依据在于,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尽快查明事实、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一旦伪造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还可以帮助其“撇清”过错,反驳相对方的“表见代理”主张,保护企业商誉免受其害。

企业自导自演“碰瓷”比亚迪,后续来了!“萝卜章”陷阱如何破?律师建议

今年9月,“比亚迪公章和王传福签名遭伪造”一事,曾一度引发热议。

近日,据企查查APP显示,涉事公司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已被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原因为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许可证件、营业。

图源:企查查

自导自演!伪造公章完成企业变更

9月16日,“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全部退出,新增全资股东比亚迪汽车,并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万元增至1亿元。

然而,这笔收购竟是该公司自己伪造的!

根据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官网的一则公告,9月20日,比亚迪汽车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比亚迪新能源”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图源: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经查明,该公司在申请公司变更时登记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比亚迪汽车的公章系伪造,比亚迪法人代表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及比亚迪法人代表王传福对该次变更登记毫不知情。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已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对此,比亚迪方面称已报警处理。

9月21日,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变回了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住所托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商标代理等,法定代表人为农彩云。值得注意的是,其名下有一家公司名为柳州市尚典印章制作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公章刻制。

有网友猜测,提供企业登记代理服务的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联合可刻制公章的柳州市尚典印章制作有限公司,自导自演,完成企业变更,企图混淆视听。

并非首次!“萝卜章”诈骗事件时有发生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这并不是比亚迪第一次陷入伪造公章的“萝卜章”风波。

2018年7月,比亚迪曾发布一则声明称,李娟等人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国金二期租赁办公场所,对外声称是比亚迪派出机构,同时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的身份,伪造比亚迪多枚公章,以比亚迪的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比亚迪以涉嫌伪造其印章及合同诈骗罪,将李娟等人告上法庭。

图源:网络

2019年年底,李娟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事实上,还有不少公司都曾被假公章困扰过。

比如,2018年5月,盈方微时任实控人陈志成及控股股东盈方微电子,为西藏瀚澧向陈伟钦的5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订了保证合同。但盈方微方面表示,对借款及保证事项从不知情,也从未签署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上所盖公章与公司现有备案公章不符。据悉,当年盈方微股价一路下行,最低点跌至2.75元/股。

2020年7月,老干妈曾报案称,有不法人员冒充公司名义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警方初步查明,系3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约,导致腾讯遭遇巨额诈骗。

伪造公章该当何罪?律师:最高可判十年

对于此类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黄福龙律师表示,伪造公章将触犯刑法,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使用假公章,或者利用假公章取得的虚假工商登记信息去骗取财物,例如骗取银行贷款,或者骗取投资者资金,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合同诈骗罪。

对于企业应如何预防和应对此类诈骗犯罪,黄福龙建议,公司应建立规范的用章制度,以便在发现假印章文件时可凭内部文件和记录自证清白。如果是公安部门备案过的印章,则可通过印章鉴定来证明真假。一旦发现假印章文件,应及时报警处理,并尽可能告知受影响的企业或个人,例如在官网发布公告文件。这样做,一是维护自身权利,防止企业商誉和信用受损;二是防止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受骗。被假冒印章的公司如果不及时报警,对以后发生的诈骗行为,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过错。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充分认识到假公章可能引发严重的信用危机和财物损失,加强防范意识和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者成本。

此外,如今随着企业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加快,电子签章、智能签章得到推广应用。对此,黄福龙提醒,电子签章、智能签章的出现,应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假实体章带来的风险,但应当注意其使用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否则,可能会引发文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争议。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法治网

比亚迪回应“假冒事件”:上海比亚迪确实存在,但李娟并非该公司员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每经记者 骆一帆 每经编辑 杨翼

随着关键人物李娟被公安机关控制,比亚迪“假冒事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正受到业内高度关注。

7月12日,比亚迪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表示李娟冒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身份,伪造比亚迪多枚印章,以比亚迪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该声明强调,对于上述事情比亚迪均不知情,也与比亚迪无关。

据了解,比亚迪声明提到的“假冒事件”是从2017年5月起发生的。该声明称,“2017年5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自有资源(广告及活动)试用及免费使用为切入点,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2018年4月,李娟使用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以资源赠送及优惠价格的方式,推进比亚迪与阿森纳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广告宣传。”

此声明一出,与该事件相关的广告供应商开始担心前期垫付的广告费用可能会打水漂,纷纷向比亚迪“开炮”。涉事广告供应商之一的上海竞智广告便在其官方微信发文称,上海竞智广告对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服务始于2016年,距今已有3年,且涉及此事件的广告供应商多达数十家,被拖欠的广告费用高达11亿元,如此漫长的时间加上如此庞大的广告费用,比亚迪方面不可能不知情。

对此,比亚迪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李娟并非比亚迪员工。“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具体情况要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知道。”

该比亚迪负责人还进一步向记者解释称,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但李娟并非该公司员工,所以李娟对广告供应商称其代表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自然并非事实。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发现,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4月14日,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及附件,电动汽车及附件,摩托车及附件制造、加工、销售、研发等。大股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剩下10%的股份同样由比亚迪关联企业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法人代表为比亚迪掌门人王传福。

业内有分析认为,李娟已成为解开事件疑团的关键。比亚迪方面认为,李娟并非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员工,因此对她与其他广告供应商所开展的活动不予认可;而广告供应商则认为,李娟是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的高管,代表比亚迪与供应商们进行广告业务洽谈。

根据比亚迪的公告,李娟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在此事件中其身份究竟是什么,可能要等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才能水落石出。

一位比亚迪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比亚迪与阿森纳合作的项目确实存在,他也参与过该项目的评估,但项目前期如何导入?与李娟又有什么关系?就不清楚了。

对于广告供应商来说,由于前期垫付费用所产生的亏空是实实在在的,而比亚迪方面确实也享受到了品牌宣传的成果,在此背景下,11亿元的广告亏空,究竟最后该由李娟承担还是由比亚迪来负责,《每日经济新闻》将继续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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