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开始追查员工学历了!学历造假被查会产生哪些后果
有网友分享了一份比亚迪内部员工《承诺书》,其大致内容是,员工要签署的这份承诺书必须保证自己的毕业证及其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有人说是变相裁员,有人说是去年毕业地业绩爆发,企业招聘需求大幅扩张,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想年初对人才进行再次筛选。
不但小编认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反映出了各大企业对学历的重视程度!
大部分花钱买“假学历”的人,都是想用它换个好的工作。毕竟很多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都是卡学历的。
但走这样的捷径,其实是有很大的风险和严重后果的!
直接开除,劳动合同视作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伪造学历追究责任
购买假文凭、假证书者,目前尚不构成刑事责任,但需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一般只追究伪造与贩卖假文凭者的刑事责任,对于购买与使用假文凭者目前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伪造、贩卖假学历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会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不良征信
不良征信记录随着国家征信系统的建立,使用假学历将终身记入征信档案,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影响个人名誉,在行业内“社死”
现在是信息化社会,尤其是在相同行业里,一个人在职场的任何事情都是藏不住的。造假的简历,不仅会让求职者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个人名誉和诚信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让求职者在应聘新工作时,无形中就会增加难度和风险。
加上新公司通过背调等手段主动去了解求职者的工作经历,更是让人无所遁形。尤其是, 互联网大厂基本都有自己的黑名单,一旦被入册,那么和这家大厂有关联的公司基本上都会将你拒之门外了。
总之,对企业来说,留用学历造假的员工,需要背负的风险不小。对你个人来说,你还会摊上法律责任,得不偿失。与其被动的让人查验还不如早点报名拿个真文凭。
比亚迪等15家新能源车企因接入数据行贿,受贿人被刑拘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7日电 中国裁判文书网12日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揭露了新能源汽车的造假花招。判决书显示,包括比亚迪、上汽集团、长城汽车在内的15家车企为新能源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过审,向曾在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任职的项某行贿。
15家车企为数据接入过审行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项某在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新能源车企新车型数据接入符合性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形式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行贿方包括奇瑞新能源、比亚迪、众泰新能源、广汽新能源、上汽集团乘用车分公司、北汽新能源、吉利汽车研究院、长城汽车、长江汽车、东风特汽专用车、申龙客车、郑州宇通客车、成都大运汽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上海循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判决书披露,2016年7月,项某收受奇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值2万元;2016年11月,项某收受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购物卡合计价格1万元;2017年4月,项某收受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现金1万元等等。
今年1月17日,被告人项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至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委员会办案点,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待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到案后亦作了如实供述。案发后,项某已退缴了违法所得。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项某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资料显示,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全称为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该中心是上海市唯一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分析机构。主要职能包括采集上海全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开展消费者驾驶行为与充电行为的研究,为全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策制定与评估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规划提供咨询服务与决策依据等。
截至2019年2月末,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辆接入现状数据显示,接入车辆数24.8万辆,接入车企数117家,接入车型数702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要对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新能源车接入数据方可申请补贴
据第一财经报道,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所主导的数据接入流程事实上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车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审批。
早在2013年,上海市发改委发文,明确凡享受上海地方基础设施补贴的单位,其数据均需要传送至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
根据申请补贴流程,想要通过补贴与备案审批,车企要将车型的基本信息进入录入,并搭建数据采集平台,然后将自身的平台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对接,数据接入100辆车并运行1个月后提交通过数据接入申请,然后给出数据质量检测报告《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质量检测报告》,直至出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检测报告》,授权数据接入正式库。完成上述流程,车企才能推进补贴的申请工作。
此前,工信部曾于2016年12月针对苏州金龙客车、河南少林客车、奇瑞万达贵州客车、深圳市五洲龙汽车等四家“有牌无车”企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车型、暂停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申报资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整改”等处罚措施。同时,取消骗补情节最为严重的苏州吉姆西的生产资质。
当时,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采购、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上传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
在被处罚的多家“骗补”企业中,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骗补”金额较大受到更多关注,其在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2018年6月2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正式建设完成,随后,几乎所有的车企以及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数据都陆续接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这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水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避免新能源汽车运营过程中的补贴给予错位的问题。
2019年3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发布补贴新政,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补贴政策完全退出。
2019年4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2015及以前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7年度、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已达数百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