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降低工伤员工薪酬,还起诉员工,最后审判赔员工近10万
近日,比亚迪站在了风口浪尖上,自燃、工厂污染、跳楼等事故不断。这下又传出了比亚迪起诉手上员工,最后判决下来,该员工与比亚迪存在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经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所受工伤已构成九级伤残。
据报道,2020年3月3日,被告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骨折等,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于2021年8月向长沙比亚迪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自2021年返回原工作岗位后,长沙比亚迪一直未给其安排原岗工作。并明确通知被告以后按底薪2250元/月发放工资,长沙比亚迪单方面降低其工资待遇。因此,被告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后因长沙比亚迪因不服该判决,诉至法院。但法院经审查后,判决比亚迪无须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外,驳回其他诉求请求,故原告向被告支付96582.2元。
被告员工马某某称,长沙比亚迪在其2021年8月3日返回原工作岗位至今,拒绝给其安排原岗位计件工作,自己也多次向原告申请要求在原岗位具体的工作,但均不被理会,并明确告知以后按底薪2250元/月发放工资,导致无法获得计件工资,实际变相降低了工资待遇。
另外,公司没有按照受伤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受伤员工接受治疗及伤休期间没有按时向其发放工资待遇。
共计将近10万的赔偿,比亚迪还要提起诉讼,这事就显得相当奇葩了,虽然过程比亚迪并没有细说,但是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认定了工伤,为何比亚迪还不愿意赔偿呢?
比亚迪员工猝死出租屋,“过劳死”无法认定工伤?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19日电(彭宁铃)近日,“比亚迪员工猝死在出租屋”一事引发热议。17日晚,事件有了后续,家属与企业协商一致:除退还公积金、社保等之外,企业一次性支付家属20万元。
猝死出租屋,不能认定工伤?若因加班过劳导致身体不适,还能如何主张权利?
资料图:北京市不断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措施,方便企业与职工参保。 (图文无关) 杜燕 摄
比亚迪员工猝死出租屋,家属获赔20万
据此前媒体报道,11月5日,36岁的王江(化名)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中。
据其打卡记录显示,离世前,他曾长期从事夜班工作,从10月28日到11月3日,连续上了7个夜班、其中6个班工作时长在12小时左右。整个十月,其工作时长在280小时左右。
警方排除刑案可能后,王江的家属与企业协商善后赔偿问题,但迟迟未能达成协议。
王江的家属认为,虽未进行尸检查明具体死因,但其离世应与长期夜班工作有关联。而企业方认为,王江系在出租屋离世,不属于工伤。
据王江的家属介绍,企业方曾表示出于人道角度考虑,愿支付一定补偿,“开始说两三万元,后来说六七万元”。
17日晚,事件引起热议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除退还公积金社保等之外,企业一次性支付其家属20万元。
资料图:北京市开展2019年工伤保险普法宣传暨工伤保险进车间主题宣传日活动。 (图文无关) 李士坤 摄
不在岗位、非工作时间,无法认定工伤?
电商平台员工猝死、外卖骑手送单途中猝死、科技公司员工猝死……近年来,“用工致死”的事件频见报端。
据媒体此前报道,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概率呈上升趋势。
有学者曾指出,关于“过劳死”,我国当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过劳死”的工伤认定也比较困难。
“实践中,工伤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死亡,或在工作岗位上发病、48小时之内死亡。”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告诉中新网,“如员工猝死出租屋,又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单位已发病,按现行规定很难认定工伤。”
律师认为,目前来看,这一事件基本属于老百姓所说“过劳死”状态,其死亡与某一段时间内单位非法用工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从合理性的角度,也许未来在立法调整的过程中,可以此案例为契机探讨,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否能在一定程度扩大。”
安翔还提到,解决此类案例并不一定要局限于劳动争议。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如家属已掌握充分证据,认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非法延长工作时间,完全没有考虑员工的身体承受力,导致其突发疾病,家属还可以以侵犯人身的生命权、健康权为由,按照一般的侵权纠纷立案维权。”安翔说。
资料图:外卖小哥冒雨送外卖。(图文无关) 张瑶 摄
看看劳动法如何规定
本案中,除了员工的猝死结果,员工猝死当月的上班时长也令人惊讶。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今年8月份,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10个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为企业“划红线”,明确指出“奋斗不是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996”和“007”都违法。
但从此事及评论区可见,加班依旧大量充斥着人们的生活。
“法律赋予大家权利,比如强制加班、超过多少时间、不给加班费,都可运用维权手段。”安翔表示,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某些经济上的整体走势问题,很多劳动者并没有条件和底气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
律师认为,实践中,劳资双方存在互动,当整个市场的用工条件如此,人们有时“很难选择”。“也就是说,不在这家企业以这样的方式工作而选择换一家企业,可能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
安翔说,资方完全不考虑员工身体承受能力的用工行为,无疑是不对的。“劳资双方应当有基本的底线和标准。”(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